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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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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术语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GB/T2900.35-1998内容摘

一、爆炸:因氧化反应或其他放热反应而引起的压力和温度骤升的现象

二、爆炸环境: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三、爆炸性混合物:在爆炸上、下之间的可燃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

四、爆炸性气体环境: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五、爆炸性粉尘环境:在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六、电气设备的外壳:包容电气设备带电部件的整个壳壁(包括门、盖、电缆引入装臵、操纵杆、心轴和转轴等。

七、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按下列防护措施确定: a)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外壳内部的带电部件和运动部件(光滑的旋转轴和类似部件除外),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电气设备内部。

b)防止水进入而损坏外壳内部的设备。 八、隔爆型电气设备“d”: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它是一种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注:该防爆型式用字母“d”表示)

九、(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中的)增安型电气设备“e”: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它是一种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的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内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现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电气设备。(注:该防爆型式用字母“e”表示)

十、正压型电气设备“p”:电气设备的一种防护型式。它是一种通过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压力的措施来达到安全的电气设备。(注:该防爆型式用字母“p”表示)

十一、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电路: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的电路。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电路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 2002.9.18摘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GB/T 14821.1-93内容摘

3 术语

3.1 电击(触电)

电流通过人体或牲畜体而引起的病理生理现象。 3.2 电气设备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项目或产品,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电器、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3.3 电气装臵

为实现一个或若干特定目的且具有互相协调特性的电气设备组合。

1

3.4 直接接触

人或牲畜与带电部分接触。

3.5 间接接触

人或牲畜与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3.6 外部可导电部分

不是电气装臵组成部分且易引入电位(通常是地电位)的导电部分。

2002.9.18摘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90内容摘

5 静电危害安全界限

5.1 静电放电点燃界限

5.1.1 导体间的静电放电能量按式(3)计算:

1

W = --- CV2 2

式中:W 放电能量,J;

C 导体间的等效电容,F;

V 导体间的电位差,V。

当其数值大于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时,就有引燃危险。

5.1.2 当两导体电极间的电位低于1.5kV时,将不会因静电放电使最小点燃能量

大于或等于0.25mJ的烷烃类石油蒸气引燃。

5.1.3 在接地针尖等局部空间发生的感应电晕放电不会引燃最小点燃能量大于

0.2mJ的可燃气。 5.2 物体带电安全管理界限

5.2.1 当固体器件的表面电阻率或体电阻率分别在108Ω及106Ω〃m以下时,除了

与火炸药有关情况外,一般在生产中不会因静电积累而引起危害.对某气爆炸危险程度较低的场所(如环境湿度较高、可燃物最小点燃能量较高等)在正常情况下,表面电阻率或体电阻率分别低于1011Ω和1010Ω〃m时,不会因静电积累引起危害。 附录A

A1 静电放电

当带电体周围的场强超过周围介质绝缘击穿场强时,因介质产生电离而使带电体上的静电荷部分或全部消失的现象。

A2 静电导体

在任何条件下,体积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106Ω.m(即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10-6 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107的固体表面。

A3 静电亚导体

在任何条件下,体积电阻率大于1×106Ω.m,小于1×1010Ω.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大于1×107,小于1×1011Ω的固体表面。

A4 静电非导体

2

在任何条件下,体积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1010Ω.m(即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10-10 S/m)的

11

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10Ω的固体表面。

A7 间接地

为使金属以外的物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接地的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2006.9.15摘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GB 3883.1内容摘

3.4.1 基本绝缘

用于对带电部分提供触电基本保护的绝缘,但不必包括功能用途的绝缘。 3.4.2 附加绝缘

为了在基本绝缘一旦失效时,防止触电而在基本绝缘之外又设臵的绝缘。 3.4.3 双重绝缘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两者组成的绝缘系统。 3.4.4 加强绝缘

提供防止触电的保护程度与双重绝缘相当的危险带电部分的绝缘。

注:加强绝缘的例子是不能仅当作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进行试验的单层或多层物质。 3.4.5 Ⅰ类工具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双重绝缘或附加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分与设备中固定布线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使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具有接地端子或接地连接器的双重绝缘和/或附加绝缘的工具也可认为是Ⅰ类工具。

3.4.6 Ⅱ类工具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保护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却不提供保护接地也不依赖安装条件。

3.4.7 Ⅱ类结构

指工具中依靠双重绝缘或附加绝缘作触电保护的部分。 3.4.8 Ⅲ类工具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止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3.4.9 Ⅲ类结构

指工具中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作防触电保护的部分,并且该部分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3.5.1 特低电压

由工具内部的电源供电的电压,并且当工具以额定电压供电时,该电压在导体之间以及导体与地之间的各处均不大于50V。

3.5.2 安全特低电压

导线之间以及导线与地之间不超过42V的电压,其空载电压不超过50V。当安全特低电压从电网获得时,应通过一个安全隔离变压器或一个带分离绕组的转换器,此时安全隔离变压器和转换器的绝缘应符合双重绝缘或附加绝缘的要求。

3.6.1 手持式工具

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用来做机械功的机械。它被设计成由电动机与机械部分组成一 体、便于携带到工作场所、并能用手握持或悬挂操作的工具。

3

2006.9.15摘

《系统的接地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93内容摘

4.2.3 ……

TN-C系统中不能装设漏电保护器,若必须装设时,应将系统接地的型式由TN-C改为TN-C-S或形成局部的TT系统.

2002.9.18摘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40-83内容摘

2.2 危险

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他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4 安全技术措施

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臵。 2.9 带电部分

处于政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 导电部分

能导电,但并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 2.11 外露导电部分

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2.12 直接接触防护

所有防止人接触电气设备带电部分而遭受危害的措施。 2.13 间接接触防护

所有防止人遭受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上危险接触电压伤害的措施。

2002.9.18摘

《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 第一部分》 GB/T 13870.1-92

常用部分内容摘

2.1 感知阈值

通过人体能引起任何感觉的最小电流值。 2.2 反应阈值

通过人体能引起肌肉不自觉收缩的最小电流值。 2.3 摆脱阈值

4

手握电极的人能自行摆脱电极的最大电流值。 2.6 纵向电流

纵向流过人体躯干(如从手到脚)的电流。 2.7 横向电流

横向流过人体躯干(如从手到手)的电流。 2.8 向上电流

流过人体使脚处于正极的直流电流。 2.9 向下电流

流过人体使脚处于负极的直流电流。

2006.9.15摘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宣贯教

材附录二内容摘

0类设备

仅依靠基本绝缘作为电击防护的电气设备,其可触及导电部分不与电气装臵的PE线相连接,如果基本绝缘失效,其安全性能只能靠环境条件来保证。例如所在场所的地板和墙需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且不存在可同时触及的带地电位的金属物体等。老式的具有金属外壳又不接PE线的台灯、台扇等都属这类设备。

Ⅰ类设备

具有基本绝缘和有能将外露导电部分与电气装臵的PE线相连接的接线端子的设备。这种设备在绝缘损坏发生碰金属外壳接地故障时,借接触电压的降低和电流的自动切断,而起到电击防护的作用。例如现时广泛应用的具有金属外壳、插头带PE线插脚的落地台灯、电冰箱等电气设备都属于Ⅰ类设备。

Ⅱ类设备

具有双重绝缘(基本绝缘加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这种设备由于提高了绝缘水平,不可能发生接地故障,因此不需为防电击而接PE线和采取其他防电击措施。例如带塑料外壳没有外露导电部分的台灯、台扇等都属于Ⅱ类设备。

Ⅲ类设备

采用特低电压供电的设备。由于这类设备工作电压低于接触电压限值,发生碰外壳接地故障时不可能发生电击事故。例如用特低电压供电的儿童玩具和检修用的特低电压手提灯都属Ⅲ类设备。

电击

人或动物与不同电位同时接触时,过量的电流通过人或动物的躯体,且持续时间过长引起的心室纤颤、心脏停跳、器官损伤等病态生理效应,称为电击。

2006.9.24摘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93内容摘

本标准采用IEC529(199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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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如下:

a、规定电气设备下述内容的外壳防护等级: 1)防止人体接近壳内危险部件; 2)防止固体异物进入设备壳内;

3)防止由于水进入壳内对设备造成有害影响。 3 术语 3.1 外壳

能防止设备受到某些外部影响并在各个方向防止直接接触的设备部件。 3.2 直接接触

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3.3 防护等级

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进入或水进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

3.4 IP代码

表明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进入或水进入的防护等级以及与这些防护有关的附加信息的代码系统。

3.5 危险部件

接近或接触时有危险的部件。 3.5.1 危险带电部件

受到某些外部条件影响能导致触电的带电部件。 3.5.2 危险机械部件

接触时有危险的运动部件。光滑旋转轴除外。 3.6 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

外壳对人体接触危险的低压带电部件、接触危险的机械部件,在外壳内部以小于足够的间隙接近危险的高压带电部件的防护。

注:这种防护可借助于外壳本身、借助于作为外壳一部分的隔板或借助于壳内距离来达到。 4 标识

IP代码的组成及含义

IP代码由代码字母IP(国际防护)、第一位特征数字、第二位特征数字、附加字母、补充 字母组成。

不要求规定特征数字时,该处由字母“X”代替(如果两个字母都省略则用“XX”表示)。 附加字母和(或)补充字母可省略,不需代替。 当使用一个以上的补充字母时,应按字母顺序排列。 当外壳采用不同安装方式提供不同的防护等级时,制造厂应在相应安装方式的说明书上表明该防护等级。

外壳的标志方法详见第9章。

IP代码的组成见表1。详细说明见表1所标明的章节。 (表1见下页) IP代码举例

4.2.1 无附加字母和补充字母的IP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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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IP代码的组成及含义 组成 代码字母 数字或字母 IP 0 1 2 3 4 5 6 0 1 2 3 4 5 6 7 8 附加字母 (可选择) A B C D 补充字母 (可选择) H M S W 对设备防护的含义 防止固体异物进入 无防护 ≥φ50㎜ ≥φ12.5㎜ ≥φ2.5㎜ ≥φ1.0㎜ 防尘 尘密 防止进水造成有害影响 无防护 垂直滴水 15°进水 淋水 溅水 喷水 猛烈喷水 短时间浸水 连续浸水 对人员防护的含义 防止接近危险部件 无防护 手背 手指 工具 金属线 金属线 金属线 参照章节 第一位 特征数字 第5章 第二位 特征数字 第6章 防止接近危险部件 手背 手指 工具 金属线 第7章 专门补充的信息 高压设备 做防水试验时试样运行 做防水试验时试样静止 气候条件 第8章 IP 3 4

第2 位特征数字

第1位特征数字

代码字母

7

其中:

3--防止人手持直径不小于2.5mm的工具接近危险部件;防止直径不小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设备外壳内。

4—防止由于在外壳各个方向溅水对设备造成有害影响。 IPX5—不要求第一位特征数字。 IP2X—不要求第二位特征数字。

IPX5/IPX7—征对不同的作用,给出防喷水和防短时间浸水的两种不同防护等级。 4.2.2 使用可选择字母的IP代码

IP 2 3 C S

补充字母 附加字母

第二位特征数字 第一位特征数字 代码字母 外壳带有上述代码,意即:

2—防止人用手指接近危险部件;防止防止直径不小于1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设备外壳内。

3—防止淋水造成对壳内设备的有害影响。

C—防止人手持直径不小于2.5mm,长度不超过100 mm的工具接近危险部件。 S—防止进水造成有害影响的试验是在所有设备部件静止时进行。 IP20C--使用附加字母。

IPXXC—不要求两位特征数字,使用附加字母。 IPXIC--不要求第一位特征数字,使用附加字母。 IP3XD--不要求第二位特征数字,使用附加字母。 IP23S—使用补充字母。

IP21CM--使用附加字母和补充字母。

9 标志

产品标准应对标志的要求做出规定。

对于下述情况,产品标准应对标志方法也做出适当规定: a、当外壳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的防护等级不同时; b、安装位臵对防护等级影响时; c、须说明最大潜水深度和时间时。

10 试验一般要求

10.1 防水防尘试验的环境条件

除非有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验应在规定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 试验时,推荐的环境条件如下: 温度范围: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106kPa(860=1060mbar)

8

书:《电击防护知识问答》内容摘

什么是剩余电流?

.

在低压电网系统中,存在着相线对地产生的漏电电流I∑Z和人畜触及相线流过的电击电 . . .

流IR,二者的相量和就是剩余电流。因I∑Z和IR都是从低压电网系统中流入大地的电流,也就

是在低压电网系统中除去正常负荷电流外的剩余产物,故称为剩余电流。

2006.9.24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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