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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学前教育)儿童思维基本过程的发展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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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学前儿童思维的开展

第六节 学前儿童思维全然过程的开展

一、学前儿童分析综合的开展

思维是通过分析综合而在头脑中获得对客观事物更全面更本质的反映的过程。在不同的认识阶段,分析和综合有不同的水平。对事物感知形象的分析综合,是感知水平的分析综合。随着语言在幼儿分析综合中作用的增加,幼儿逐渐学会凭借语言在头脑中进行分析综合。

幼儿在分析综合活动中,还不能把握事物的复杂的组成局部。对3-6岁儿童来说,要求分析的环节越少,相应的概括就完成得越好。实验向幼儿提出了任务:第一组需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综合一一分析形状和颜色两个环节。第二组需要分析的只有一个环节——形状。实验结果证明,第一组被试完成任务所需要的尝试次数比第二组多一倍。

前面我们谈到幼儿思维的片面性等特点,和思维过程中分析综合水平有关。幼儿只能从一个片面看问题,对他们来说,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那么感到困难。

二、学前儿童比较的开展

比较是在思想上把各种事物进行比照,并确定它们的异同。比较是分类的前提,通过比较才能进行分类和概括。学前儿童对物体进行比较,有以下特点和开展趋势:

〔一〕逐渐学会找出事物的相应局部

儿童起先不善于查找物体的相应局部,他们常常按照物体的颜色进行比较。比方,要求儿童比较一幅图上的两个小孩,他们会说:“小围裙是绿色的,喷水壶也是绿色的。〞能够说,他们还不能比较。问一个小孩:“你大,依旧她〔站在旁边的女孩〕大?〞答复:“我也大,她也大。〞说明她还没有形成比较的概念。

4~5岁幼儿逐渐能够找出物体的相应局部,并进行比较。但他们只能找到两三个相应局部。例如,他们对图上两个小孩作比较时指出:“那个小孩戴了帽子,那个小孩没有戴帽子〞或“那个小孩手里拿着皮球,那个小孩手里没有拿皮球“等等。说完这些后,他们就去看物体不相应的局部,孤立地说出每个局部的名称或属性。

〔二〕先学会找物体的不同处,后学会找物体的相同处,最后学会找物体的相似处

幼儿倾向于比较物体的不同之处。让幼儿比较物体或图片上的形象,如在比较两个大小和亮度不同的匙子——铝制的匙和钢制的匙时,90%的5岁幼儿只能说出它们的不同。如,“一个大,一个小〞或“一个发亮,一个不发亮〞,而不能说出它们的相似处。在比较图片上的两个男孩时,5岁幼儿只能说出他们的不同。如:“一个手里拿着皮球,一个手里拿着水壶。“比较其他物体时,情况也相似。例如,比较两个杯子时说:“一个是玻璃样的,一个是铁样的。〞

通过启发教育后,幼儿能够找出物体的相同之处。但首先仍然是找到颜色的相同。如,“那个小孩有蓝色的短裤,那个有蓝色的皮球“或“那个有红色的帽子,那个有红色的衬衫〞等等。稍后,才学会从物体的属性或局部进行比较,“那个小孩有手,那个小孩也有手。〞

找物体的相似之处,对幼儿更为困难,因为这时既要找出物体的共同处,又要找出其

不同,需要较复杂的分析和综合。这必须在成人教育下才能学会。一般地说,插入第三种物体,有助于确定两种物体之间的相似点。例如,当幼儿不能找出两个勺子的相似处时,加上一把尺子,让幼儿比较三个物体中“哪两样东西相像〞。这时,幼儿既要分析三个物体的不同处,又可从尺子与两个勺子的明显不同方面看到两个勺子之间相似处。因此逐渐学会了比较两个勺子。此外,假设要求幼儿从一堆物体中找出“吃饭用的东西〞,而这堆东西中只有两个勺子能够用于吃饭,那么,幼儿就能通过自己进行的活动,学会比较两个勺子的相似之处。

三、学前儿童分类的开展

分类能力的开展是逻辑思维开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分类活动表现了幼儿思维概括性的水平。

〔一〕学前儿童分类的类型

能够把幼儿的分类分为5种类型:

1.不能分类。把性质上毫无联系的一些图片,按原排列顺序或按数量平均地放入各个木格里,不能说明分类缘故;或任意把图片分成假设干类,也不能说出缘故。

2.依感知特点分类。即依颜色、形状、大小或其他特点分类。例如把桌子和椅子归为一类,因为都有四条瞧。

3.依生活情景分类。把日常生活情景中经常在一起的东西归为一类。例如,有个幼儿把鸡蛋放入蔬菜类,因为全然上餐桌上常见的。

4.依功用分类。如桌、椅是“写字用的〞,碗、筷是“吃饭用的〞,车、船是“运人用的〞等等。儿童只能说出物体的个别功能,而不能加以概括。

5.依概念分类。如按桌、椅、纸、笔以及交通工具、玩具、家具等分类。并能给这些概念下定义,说明分类缘故,如说车船全然上载人、运东西的交通工具等。

〔二〕学前儿童分类的年龄特点

不同年龄儿童分类情况有所不同。随着年龄增长,从第一类到

第五类依次变化。其特点如下:

4岁以下儿童全然上不能分类。

5~6岁是儿童处于由不能分类向开始开展初步分类能力的过渡时期。该年龄不能分类的情况已大大减少,而要紧依据物体的感知特点和情境联系起来分类。例如,有的儿童把几个动物放在一起,因为它们“不大也不小〞〔意思是大小相同〕。有的把梨、虎、胡萝卜放在一起,因为全然上“黄色上面带有小黑点的〞。这说明儿童能够观看到外部特征中的精细局部。有的儿童即使在分类时能说出每个物体的名称,但分类仍按“形〞与“色〞等外部特征来进行,如把沙发和熊放在一起,说:“它们全然上胖的、圆圓的,也是红的。〞把汽车、船合在一起,因为都有“窗户〞。该年龄儿童按情景分类的也较多,如把象和虎归为一类,“因为打起架来,它〔指虎〕能够抓它〔指象〕,它〔指象〕能够卷它〔指虎〕、吃它〞。有的幼儿把梨、公共汽车和一两种动物合在一起,因为星期日他们常常坐公共汽车去买梨,然后再到动物园去玩。可见,5岁儿童的分类活动要紧是依据物体的直截了当的可感知的特性或者在儿童的切身经验中经常发生的联系。

5岁半~6岁半,儿童发生了从依靠外部特点向依靠内部隐蔽特点进行分类的显著转变,能够说是一个开展的转折期,其分类的特点迅速向6岁特点靠近。

6岁以后,儿童开始逐渐摆脱具体感知和情境性的束缚,能够依物体的功用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分类,说明他们的概括水平开始开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四、学前儿童概括的开展

幼儿概括开展的特点,除了表现在分类活动中,还表现在其他活动中。例如,用排除法对儿童的概括特点进行实验研究。把分别画有人、车、马、虎的4张图片摆在儿童面前,让儿童从这4张图片中拿出一张和其他3张不同的图片,然后向儿童提问:“你什么缘故把那一张拿出来?〞“那3张有什么相同的地点?〞结果说明:

1.幼儿从4张图片中拿出车,把人、马、虎概括在一起。拿出车的人数百分比随年龄增加而降低;拿出马的,在346个参加实验的幼儿中只有1人。

2.幼儿是依据人、马、虎的外表属性进行概括的。他们说人、马、虎都有头,有身,有脚等。这种概括随年龄而降低。从6岁起,专门是7岁以后,儿童才能依据人、马、虎全然上有生命的、活的、能生长的等等本质属性进行概括。

3.幼儿依据人或物的功用或作用进行概括。例如,幼儿对拿走虎的解释是:人坐车、马拉车。在全部被试中惟一把马拿出去的那个幼儿,说是因为他有一次看见马踢了人,引起不愉快的情感。其余儿童都没有拿出马,因为马不管在功用上、外表上或本质属性上都与其他三者有紧密的联系和共同的地点。从功用上说,马能拉车,人能骑马;从外表上说,马和虎一样,都有毛,马和人都有头和颈;从本质属性上说,马、虎、人全然上活的东西,

全然上动物。再说,马是儿童生活中常见的动物,它既不像老虎那样可怕,又能为人做工,没有理由把它拿走。

以上说明,幼儿的概括水平是处于从外表的、具体的感知和经验的概括,到开始进行某些内部的、靠近本质概括的开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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