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工地火灾事故的发
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号)、《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施
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施工进程的特点、
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
依据消防法条文释义修改,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施工工地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工地现场工作人员办
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办公生活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为施工工地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生活、住宿等临时性活动
的区域。
施工作业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具体施工作业的活动区域 仓库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集中储存物料、施工工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区域。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表 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时
明确双方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
中明确各方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应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按照
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施工工地各责任单位应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落实防火措施,并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
经费预算。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
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
任制,组织实施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宜参保火灾公共责任险。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施工进度计划;
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布置平面图; 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表 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工地的消防安全管
理工作进行监督。
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施工工地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应明确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
明确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
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组织制订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将检查情况汇总并逐级上报。
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
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
履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按照消防责任人应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工地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
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并在工地入口处设置消防组织架构图,明确人员及联系方式。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工程实施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
)高度超过的建筑工程;
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商场部分面积大于㎡的商住楼建
筑工程;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表 )总投资超过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和总投资超过亿元的其他工业厂
房(不含土地费用,下同);
)占地面积大于㎡甲乙类仓库和占地面积大于㎡的丙类仓库、物流中心; )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重大市政工程; )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 )占地面积大于公顷的总体工程; )经消防性能化设计或评估的特殊工程;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其他工程。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
防安全符合规定;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符合本工程实际的灭火预
案;
)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落实防火措施,并为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
的经费;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组织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针对工程特点,拟定施工工程消防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确定防火重点部位,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消防资格,确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组建分包
单位义务消防队;
)组织施工工地人员和分包队伍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有计划地
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演练;
)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好施工工地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负责维
修保养工作;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表 )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对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
)负责对明火作业的管理,严格落实三级动火制度,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负责对分包队伍的防火管理;
)负责做好防火基础资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文档;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负责对分包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自觉遵守施工工地的各项消防安
全规定;
)服从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各项消防安全要求,并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
分包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每日巡查;
)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有效、无遮挡,特殊工种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等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防火检查。
工程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
施工程监理。
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
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能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 一般规定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表 施工工地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
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
施工现场各区域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
米之外。
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分别存放,做到一物一库,且
设置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办公区之外。
施工工地宜设有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建筑物高度超过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水源,设置高层临时供水管网和具
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供消防用水的水泵的电源应单独设置。
在建工程禁止作为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使用。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必须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
接乱拉电气线路。
施工工地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施工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每组不少于两具,并应设置在醒目
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在施工工地建筑内及建筑物屋顶上制作防水层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有专
人看护。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
理,禁止在施工工地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内禁止随处吸烟。除仓库区外,每区可以设置一个吸烟区,烟
蒂应当丢入有水的烟缸内。
在施工工地的办公生活区、施工作业区、仓库区等具有火灾危险的部位,应设置
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办公生活区防火安全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表 施工工地生活区内搭建厨房等使用明火的房间不得与办公、住宿混合,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选择安全地点独立搭建,层数不得超过层,并落实专人负责用火、用电、用气。
搭建的临时办公场所和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且不宜超过层,禁止搭建
木板房。
不得在在建工程内搭建办公场所和临时住宿点。如果确有困难时,在建工程内设置
的办公场所和临时住宿,应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高压动力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搭建的临时建筑与现有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成
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应超过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临时建筑物内宿舍房间建筑面积大于平方米超过人的,应当设置两个安
全出人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
临时宿舍位于两个楼梯之间的房间,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房门至最近的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
临时宿舍内应确保规范用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乱拉乱接电线,应在每间
宿舍采取一定的限流安全措施。
临时生活区内的办公、宿舍用房每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的灭
火器。
施工作业区防火安全
施工工地动少作业区应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和严格落实一点一证一
监护的动火措施。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
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
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表 )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
效安全措施的;
)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 )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有压力或密闭的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
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在储存和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得同置一车或同存一库,气瓶应有防震圈、防护帽,使用时配备完好的表具和
气管,存放或使用时不准卧放。
)两者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距明火处不应小
于。
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工地,应当通风良好。自然
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工地,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施工工地木操作间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禁止将切割机等存放在木工间内。 施工工地架设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必须由电工进行,并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工地不准私接乱拉临时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料绑扎
在金属支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
施工工地使用的大功率镐灯(太阳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
安全牢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表 施工工地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和热得快等。严格控制非生产使用电加热器。 施工工地应确保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对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实行严格管理。
大型公用建筑商业内装修时,应设专业安全员管理巡视,封闭管理,与装修
层连同部分管道井用不燃材料封闭,并设有专用安全疏散通道。
施工工地必须使用阻燃安全网。
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
同步进行。
)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
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层。
)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
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
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
求。
)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
热源的管理。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表 )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
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仓库区防火安全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工地,应当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设
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设置在在建工程
地面以上的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
显的禁烟标志。
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每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
的灭火器。
火灾隐患整改 一般规定
施工工地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
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当在整改后向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整改措施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消防责任人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功率电热器具的;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表 )违反规定在施工工地吸烟、乱扔烟头、火源的; )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不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 )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的。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
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火灾隐患预防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根据火灾隐患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
措施提交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同类隐患的再发生。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般规定
施工工地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等必须持证上
岗。
施工现场可以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宣传板报、设置消防角、消防专栏等多种
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记录。
施工工地应当对防火重点岗位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培训程序、培训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求。 培训内容
施工工地进行的消防安全培训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工地的火灾危险性和重点防火部位及保护措施;
)基本消防设施(供消防用水的水泵)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表 )熟悉本工地的灭火预案。 施工工地的培训人员范围:
)消防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 )工地防火重点岗位人员; )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 )特殊工种岗位人员。 灭火和应急预案 一般规定
施工工地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灭火和疏散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
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演练前应通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混乱;演练结束,应总结
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具体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通信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工人疏散;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其它必要的组织。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通知附近工人撤离,立即向
报火警;同时,向工地各级消防安全主管报告。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表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要点:迅速从疏散楼梯有序疏散:尽量不要利用
电梯疏散。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
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就近利用水源,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措施要点:按预定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联络畅
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救护伤员。
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
公安消防机构开展调查。
火灾事故处理
施工工地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
警,并按照灭火和疏散预案,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
提供便利条件。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协助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
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火灾发生后,应当对事故发生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整改对策,对有关
责任者应当进行追查处理,教育全体工人。
法律责任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行为,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改正。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当在整
改后,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整改情况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违反本标准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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