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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卡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把安

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一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

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 安

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产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

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注册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企业注册安全主任是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应当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情况,督促、协助各职能部门采取整改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协助企业领导组织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规、制度。

2、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

对其监督执行和检查。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和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

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然后及时报告企业领导处理。 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5、指导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及宣传教育工作。 6、督促有关部门、班组按有关规定分发劳动护用品。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部门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管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职责是:

1、保证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

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

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

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

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

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5、叁加车间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叁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叁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旨在帮助全体职工正确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生产技术水平,使他们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认真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各部门必须制定出当年的教育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检查和总结.

一、安全教育必须坚持党、政、工一起抓,充分利用党、工会活动

的机会,利用局域网、板报、标语、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各部门应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

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新录用的职工,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

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1、公司安全教育,由办公室、厂务部或公司领导负责对新职工进

行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宣讲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制度,介绍本企业的生产性质、特点,讲解历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等.并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由教育人和受教育人分别签字、盖章.

2、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经理负责向新职工讲解部门的生产性质、

特点,所从事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应遵守的注意事项,特别要介绍单位和部门历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情

况,以提高其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纪律.教育人和受教育人分别在三级教育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特殊工种岗前考核合格后,试卷应妥善保存.

3、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向新职工讲解班组安全生产情

况,机械设备及工具的操作知识和使用方法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具体要求、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后由教育人和受教育人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4、对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主要应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法令、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教育. 四、各部门都必须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后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

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并可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其主要内容有: 1、总结近期安全工作情况,找出存出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

作中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五、安全教育活动要求企业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要做到会前有安排,

参加有签到,发

言有记录,缺席有补课,会后有汇报.

三,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目的:做好事帮预防,避免事故的发生 范围: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均适用之 实施办法:

1、由安全主任及各部门主管共同领导对公司中存在的事故急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2、首先对全员进行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安全警惕性,深入基层、对员全员参与、强化全员识、增长安全知识。

3、生产现场可能的三点(危险点、危害点和事故高发点)进行重点控制,做到适时、动态、重点、有效的管理,通过对前一年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将各部门存在隐患程度的严重性依次分类,进行有计划的达标整顿,使企业的生产安全等级提高。 4、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以车间或岗位为单位,进行有目标、责任和程序明确的分级控制和分级管理,把人员、机械、环境、管理四大要素进行分批、分期的改造、整顿。 5、由安全主任对所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结果验证。

四, 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内容:

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机器是否有防护装置,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风情况,消防设施、防尘、防毒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查思想:领导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有无违章指挥。职工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是否真正得到执行。

查管理、查制度:检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机构是否健全,有否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教育”是否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工种有否安全操作规程。

查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三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检查办法

由公司安全办组织,由负责消防、生产安全、卫生的人员参加,每月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平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新完成的工艺项目,特殊设备投产以及厂房改建等再进行特殊安全

检查。

当检查到有关部门时,部门领导或安全员与检查人员一道进行检查,当场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由负责陪同检查人员签收 。

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整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状况及落实整改情况以百分制计分,纳入公司季度和年终单位效益奖励评分。

除公司安全办组织检查外,各部门领导及安全员平时做好自检工作,并发动全体职工注重生产设备、环境安全及自身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共同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五,事故管理制度

一、本组织(公司)事故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安全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管理,总经理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各类事故按业务分工,谁主管方便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

二、事故性质与管理

1、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事故,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2、生产操作中违反工艺、岗操作法或操作不当,指挥有误等造成操作,如原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以及损失、报废,均称生

产操作事故,由生产、技术部门管理。

3、组织的各种生产设备、设施、电气、机械造成的损坏均为设备事故,以及检修计划不完成,由设备部门管理。

4、凡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原材料、产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物料不合格而影响生产,均称质量事故,由质量部门负责管理。

5、凡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称火灾事故,虽发生火灾,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由安全、保卫部门管理。

6、发生化学生或物理性爆炸,或混合爆炸,未使财产受大的损失,人员未受到伤害,也未造成减产、停产的爆炸事故,由事故主要直接原因涉及的主管部门管理,安全部门参加监督、处理、直接上报;反之,则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亲自参加调查、处理。

7、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的区域内,非主观、故意使身体组织受到损伤,称人身工伤事故,由安全部门管理。

8、凡属有意制造破坏,称为破坏事故,破坏事故可分为政治性和非政治性破坏,归安全保卫部门管理。

9、操作不当、维护检查不周等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为未遂事故。按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管理。

10、凡属自然原因影响或人们客观尚未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称为自然灾害事故,按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管理,

并报分管领导。

11、安全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综合统计工作,各职能部门将有关事故报告报送安全部门。

三 、事故报告

1、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察觉者)对事故要立即进行抢救,后根据事故的级别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而后再逐级上报。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写事故报告,报安全部门。

3、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要及时去医院检查,将医疗部门的诊断,填写工伤事故报告,报主管。

六,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1、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2、企业每年年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比和奖励,奖励内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设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训工作突出;

(2)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3)及时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现;

3、违反安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

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1)安全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致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 (3)违反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 (4)擅自动用、损坏安全设施,安全器材的; (5)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的; (6)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凡发生以上事故,由行政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有关规定逐 层追究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晋升、评先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及全部奖金,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本组织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全厂设备的管理。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制,车间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生产设备、设置的操作规程,日常维护项目编制。确保设备的完好率,满足生产的需要。

1、设备部门每年除保证完成生产部门下达的〈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外,并做好临时性、突发性的设备维修工作;负责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会议,分析研究设备状况。

2、设备部门设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各设备卡片,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3、车间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生产设备的申购、改造、检修计划的申报,报表报送生产部门;

4、每台检修过的设备须填写状况记录,并附在卡片上,存档,保管;

5、设备管理人员要进行督促,保证设备正常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6、各部门设备管理员应对本部门的设备状况清楚,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备管理部门联系;

7、设备和受压容器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受压(承压)设备应有周期检验合格证;

8、受压设备必须装有附件,如压力表、安全阀,每年清洗与校验一次;

9、受压设备(锅炉等)必须定期检查,“外部检查”,每半年至一年一次;“内部检查”一年至二年一次;

10、发生设备事故,必须保留现场,待有关部门来人处理。对于违反操作规程,事故责任者,要严格追究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经济、行政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 2、 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 3、 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 4、 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 5、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 1、 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 2、 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 3、 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 4、 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 一、 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 1、 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 2、 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 3、 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 4、 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 5、 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 6、 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 二、 验电:

1、 1、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 2、 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 3、 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 4、 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 三、 挂接地线: 1、 1、 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

由熟练工人进行;

2、 2、 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 3、 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 四、 辅助保安线:

1、 1、 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 2、 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 3、 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 4、 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 5、 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 6、 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 7、 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

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

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

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 1、 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 2、 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 1、 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元;

2、 2、 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元; 3、 3、 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第四十:处罚制度

1、 1、 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元;

2、 2、 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元; 3、 3、 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元; 4、 4、 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元。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铁爆他学物品的规定,制下如下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易然易爆化学物品。 3、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4、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用的电气设摆,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5、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建立建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7、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8、各单位领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用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9、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内药物要随时保持账、物、卡相符,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和防火灭火、安全储存的注意事项。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为后应当定期检查,分清性质,分类存放并且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如有破漏渗透,应即改装。 10、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应当分类存放,它们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搬运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应当注意轻拿轻放,堆置稳妥;小心谨慎,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复。

1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控制

电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保管员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12、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物品的车间,与其他车间、职工住宅、办公室等建筑,一般应当保待一百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

1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与车间、办公室、职工住宅,一般应当保持一百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

14、时,应将当班电气,机械等设备及其他有关事项向工人详细交代,工人应仔细检查。

15、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应当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机械设备及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立即修理;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

16、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应当采用防爆照明装置,并将开关装在门外。

17、氧化剂、压缩空气和闪点在摄氏二十八度以下的易燃液体不得

放在露天爆晒或蒸气管道等热源处;开启易燃、易爆物品容器时,不得使用铁器敲打;开启电石桶,不得使用喷灯烧熔封口。 18、认真学习生产安全和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接受消防队的业务指导消防监督。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掌握和了解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和处理重大事故隐患,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1主任、副主任不定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故必须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措施、防范未然。

2每周各班组召开一次会议,部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分析本周、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每年召开二次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安全。 4公议内容主要包括:

(1) 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安制定安全措施,对下一步

的安全工作提出出指导性的方针和目标,并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2)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指示。 (3) 研究制定本公司的各项工作标准、条例、规章制度,并

发布实施。

(4) 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

的处理意见。

(5) 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活动及年度安全工作先进部门和

先进个人的表彰。

(6) 检查、总结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部门也可根据工作特点参照执行。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用品。

第四条 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在生产、施工中应正确穿用防护用品。

第六条 公司负责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的制订、修改和公布。

第二章 发放原则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门确定的工种(岗位)和“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防护用品。 第 根据不同工种对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发放的依据,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防护用品,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第九条 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当发放相同的防护用品;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放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果发放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确实不能适用,还可

以另发放其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作为备用。

第十条 对于经常参加生产岗位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在现场指挥或在现场从事安全、质量监察的人员,可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品种及使用期限由各单位根据“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确定,其发放标准不高于本单位生产岗位人员的发放水平。

第十一条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禁止发放化纤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 由于特殊任务、紧急抢修等工作需加发防护用品时,可由各部门根据劳动条件和时间自行掌握解决。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十三条 防护用品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制订发放计划,发放标准。向物资采购部门下达劳保防护用品采购清单。 第十四条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制作、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对各种防护用品号码的统计、上报,负责统一领取后的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购买直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如工作服、绝缘鞋等)防护用品,必须是经国家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产品;未指定的,必须事先上报行政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十七条 建立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开展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十 对有特殊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成本列支,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司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突发性事故的应急管理制度

突发性事故的发生,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饮食中毒等方面,既有可预知的,亦有不可预知的,有可以预防防和控制的,亦有非我们能预防和控制制的,我们平时要注意各项安全工作,做到防患未燃,预防一切事故的发生。但当万一发生突发性事故时,我们不要慌张,要学会冷静地处理问题,做到将灾害造成的损害和度控制到最小。根剧我们公司的具体情况,现做出如下指引: 一、如何处理可预知的自然灾害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主要发生在如下几个方面:水灾,风灾,地震、水库开闸泻洪等。

1、水灾:可预知的水灾一般由暴雨形成的,事先一般都可从电台,

电视台获得消息时,因此当三防指挥部或电台、电视台根据气象部门发布有关消息时,应做如下处理,如天气预报有红色或黑色暴雨及水浸信号时,安全生产负责人应根据当时的情况安排一名副组长以上干部及一员一组人员当值,直至危险警告讯号解除为止.

2、风灾:风灾一般是可以预知的,当三防指挥部、电台、电视台根

据气象部门发生的消息,悬挂8号或以上风球以及龙卷风讯时,安全生产责任人应根据当时的情况安排一名副组长以上的干部、一员第一组人员当值,直至危险警告讯号解除为止。 3、地震:当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根据地震台发布有关消息时,安全生产负责人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经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先将公司的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的地方,然后派专人留意地震台发布的最新消息并随时向总指挥报告最新消息,总指挥可根据具体情况抽调讯人员随时待命并将消息通知所有职工做好准确备,如有险情发生时,应尽快安排所有职工到安全地方暂避,并根据情况安排提供食水及食物。 二、如何处理不可预知的灾害。

不可预知的灾害主要包括工业意外、饮食中毒、突发性急性传染急病等,大部份的不可预知的灾害、工业意外、食物中毒与传染病等一般可通过搞好预防措施及加强管理而控制的,要求我们在平时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加强对职员工的教育,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发现一处消除一处,切不可麻痹大意,或抱有侥幸心理,以免让成大祸。

1、工业意外:工业意外一般指因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正确、械

器故障或其它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工业意外的发生也安全可以通过加强管理而避免发生的,只要我们平时注意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要求他们按正常的程序进行操作,注重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加好防护设施,则绝

大多数的工业意外是可避免的。具体情况参照《硕泰公司各类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2、饮食中毒及急性传染暴发:为了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暴发,

我们平时要注意个人饮食及卫生习惯,搞好环境卫生,对厨房内的各种炊具、餐具等要清洗干净并经常消毒,对各种蔬菜水果要彻底清洗干净,不要进食不新鲜及变质的食物,要消除四害,搞好厕所用楼梯、走廊的卫生及消毒工作。当不幸发生中毒事件时,应尽快联系医院,将病人送院抢救,对于传染病者,除了将其送院治疗外,还应及早将病人及其用品隔离及进行消毒,以免传达室病的扩大漫延。

无论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我们首先要考虑到人身的安全,在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再保护财产安全,在意外发生时,我们要互想团结及保持冷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变,尽量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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