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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管理协议

来源:爱go旅游网


超市管理协议

甲方:高店超市 乙方:申风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高店超市高朗店和杨庙北店交于乙方管理,并制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为三个月。本合同生效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

第二条 乙方担任甲方经理,负责两个店的营运权利,具有绝对的人事权,店内的经营管理权,采购指导权。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操作规范。 第四条 乙方薪酬是每月5000元底薪+2018年同期销售额20%增长率以外的销售额的三个点,以月为核算单位。(高朗店和杨庙北店)

第五条 乙方承诺,做促销活动期间的毛利不低于正常销售的毛利。(促销期间毛利=销售额*毛利率—DM单金额—赠品或摸奖奖品金额—负毛利商品金额—损耗增加金额) 第六条 在工作期间,甲方承担乙方食宿。

第七条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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