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声明:此译文由赵庚白原创,复制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直方周易》说卦
【原文】发(1)挥(2)于刚柔(3)而生爻;和顺(4)于(5)道德(6)而理(7)于义(8);穷理(9)尽(10)性(11)以(12)至(13)于命(14)。
【译文】发布文章挥毫书写用贯穿一切事物两大对立面的事情因而产生了爻辞;《易经》和协顺从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因而文章的含义和观点都是合乎正义的事情;深究其中的道理全面了解《易经》固有的特点就会认为《易经》叙述的内容都是来自于生活。
注释:(1)“发”发布;宣告。《孟子·梁惠王上》:今王发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立于王之朝。
(2)“挥”挥毫书写 。如:挥翰(运笔书写);挥染(运笔作画);挥拂(运笔书写);挥斧(喻挥笔为文);挥扫(运笔书写)。
(3)“刚柔”阴阳。《淮南子·精神训》:“刚柔相成,万物乃形。” 高诱注:“刚柔,阴阳也。”(阴阳:我国古代哲学认为宇宙中贯穿一切事物的两大对立面。包括:山丘的北面和南面、天地间化生万物的二气、天地、日月、昼夜、寒暑、君臣、夫妇、男女、奇偶、动静、强弱、刚柔、开合、死生、生杀、……等。)
(4)“和顺”和协顺从。《论衡·异虚》:“吾闻为人子者,尽和顺于君。”
(5)“于”用于句首或句中以凑足音节。《诗经·周南·葛覃》:“黄鸟于飞,集于灌木。”
(6)“道德”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7)“理”道理,义理(言辞、文章的含义和观点。)。《荀子·儒效》:“井井兮其有理也。”
(2)“义”合乎正义的行为和事情。《老子·十八章》:“大道
废,有仁义。”
(9)“穷理”深究事物的道理。《后汉书·胡广传》:“探颐穷理,六经典奥,旧章宪式,无所不览。”
(10)“尽”全,全部。《孟子·尽心下》:“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11)“性”事物固有的性质、特点。《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因地之性。”
(12)“以”认为……是……。《史记·陈涉世家》:“或以为死,或以为亡。”
(13)“至”来;去。《左传·隐公十一年》:「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郑也……己弗能有,而以与人;人之不至,不亦宜乎!」
(14)“命”生存,生活。《左传·成十三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又李密《陈情表》:“母孙二人,更相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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