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签定了合同编号为XXXX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期限届满,在双方无异议下,本合同可自动延期一年。 三、合作内容
(一)市场推广和销售
1、乙方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严格遵循销售适用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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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2、乙方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销售人员开展基金的销售工作,并做好销售人员培训工作,必要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开展培训工作。
3、在初始销售基金前,甲乙双方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供基金投资者审阅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内容,乙方应指派专人向基金投资者做出详细的基金说明;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均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甲方、乙方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宣传、销售基金。甲乙双方可协商制定在双方的网站宣传基金的投资方案,但须遵守相关规定。
5、根据市场营销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制定基金宣传的宣传资料(印刷品、光盘等),该类资料的内容须事先经由双方认可确认,并仅供甲乙双方独立或共同进行的客户推介时向客户提供。双方应保证宣传资料与备案资料的一致性。
6、甲乙双方在基金销售中使用的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其他代理销售机构;
(4)在宣传时,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基金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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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销售业务安排
1、甲方负责印制统一编号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乙方负责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发放、签署及回收。乙方应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并留存一份备查。 2、资金交收
(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基金产品募集专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的名称、账户名称、账号等),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指定一个基金产品销售资金的结算账户,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销售费用等,甲乙双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皆通过此账户办理。如乙方变更账户信息,应及时向甲方出具正式盖章函件说明更新后的账户信息。 3、客户服务
(1)甲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专职的客户服务部门,明确并执行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2)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根据甲方及时提供的准确信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使基金投资者能够及时、充分、准确地获取相关的信息 (三)业务资料的保管
1、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基金投资者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者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基金及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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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的协议、合同等。
2、基金投资者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并在甲方有合理需求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给甲方。
3、甲乙双方在代理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基金投资者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及双方自身的业务资料保管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
4、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保存期不少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限。
五、代理销售费用
(一)代理销售费用应以乙方销售的基金份额对应的本金金额为基数,年销售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年销售费率)按以下方式计算:
(二)甲方应在该基金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销售服务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以确认乙方销售该基金的情况,乙方应在收到次日予以确认。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基金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销售费用。 乙方销售费用结算账户: 账户户名: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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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办理基金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负责组织基金的销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的销售和交易规则及其它规则、制度。
(3)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的代理销售有关事宜,并以合理的方式和时间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因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有权同时委托乙方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同一个基金产品。
(5)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有权拒绝受理某一笔或某一段时间内的参与、退出或其他业务申请,但必须及时向乙方及基金投资者说明理由。
(6)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并保证其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基金产品代理销售工作。
(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司简况、投资策略、基金的特点等。
(4)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付给乙方代理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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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乙方指定用途以外的任何目的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甲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中的约定通过乙方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7)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8)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甲方提供的业务规则、资料等,制定业务流程,独立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销售网点安排,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3)对因甲方责任而给资产委托人及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足额取得代理销售费用。
(5)在与甲方合作销售基金产品的同时,有权选择代理销售甲方以外的其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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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勤勉、尽责地履行代理销售人的职责。
(2)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基金代理销售交易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并负责经由乙方认购、参与、退出基金的基金投资者的客户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监督。
(3)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收取销售费用。
(4)采取有效手段,确保按时、足额办理基金代理销售的资金交收。 (5)对甲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甲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除外。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约定,妥善保管在代理销售甲方基金产品过程中的相关业务资料。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金投资者身份识别等反洗钱义务。
(8)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向通过乙方认购基金的基金投资者提供持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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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签订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前,并对基金投资者资金能力、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进行充分了解。
(10)对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1)乙方同意担任甲方基金的销售机构,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代理关系。乙方独立销售基金产品,独立承担销售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基金投资者、委托财产或甲方损失时,乙方应独立地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其不再作为本基金销售机构而免除。甲方不对乙方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双方就本协议内容和与本协议相关事宜提供的信息及做出的意思表示均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和无保留。
(一)双方拥有完全的权利和被授权订立并履行本协议。
(二)双方对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另一方权益和商誉的行为。 七、协议的修改、解除和终止 (一)代理销售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市场发展需要和监管部门要求,需变更本协议及附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二)代理销售协议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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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权机构撤销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格; (2)乙方违反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严重损害了基金、基金投资者或甲方的利益,经甲方提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能改正; 2、若甲方违反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严重损害了私募基金、基金投资者或乙方的利益,经乙方提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能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解除本协议的程序和要求
1、甲乙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的约定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除原因。
2、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应以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为原则与另一方积极磋商协议解除的善后处理事宜。任何一方应在其义务范围内,诚信配合另一方做出的合理处理方案的执行。
3、在解除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为基金及基金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但双方已经就具体的基金签署补充协议的,仍须就补充协议履行至相应的基金清算后。 (四)代理销售协议的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乙方不再具备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格;
(2)甲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管理的基金; (3)乙方解散、依法被撤消、破产或由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接管基金的代理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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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5)其他导致本协议终止之事项。 2、协议终止的后果
(1)出现上述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本着为基金及基金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因协议终止可能产生的相关事项及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未尽事项充分协商并做出妥善安排。
(2)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本着为基金及基金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
(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根据本协议或补充协议已经产生的债权、债务。 八、保密条款
(一)保密信息指与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有关的,由提供方向对方以书面、电子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或载体提供或披露的由提供方开发及(或)持有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以及其他。
(二)保密信息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第三人披露,依据监管部门的合法检查、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的判定、裁定、书面命令、书面决定披露之外,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亦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目的无关的或不利于本协议目的之其他用途,不得利用之从事与提供方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包括直接营销行为)。并且应当将上述资料的范围限定在双方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各自工作制度确定的员工及专业顾问,并告知该员工及专业顾问应履行的各项保密义务,并且促使他们全面履行上述保密义务。
双方应谨慎尽责,保守机密,并应尽其所能防止任何第三人以不法手段盗取或获取保密信息,或以任何方式复制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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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保密条款独立于本协议,本协议的中止、终止或失效将不会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逾期支付销售费用,则每逾期一日,按延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交资料引起的逾期支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违约,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如一方承担了按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应由另一方承担的责任,该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四)在涉及第三方的争议中,甲乙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或协助必要的取证工作。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XX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附则
(一)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署代理销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项下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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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四)本协议可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本协议签订后,如因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导致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有关规定,则该条款自动无效。双方应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协商期间,上述相关条款应中止履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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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 (勿以名片代之 ) ,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
是否一致; 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
( 如验收单上 )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 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 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 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 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 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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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 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 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并且应把 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 , 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 ( 是否有 授权 )?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 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 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 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看注册资本, 是否与拟签合同标 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 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 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
如果没 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 有很大的区别, 如果是老客户, 则可以考虑与 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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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 只能同时履行合同, 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 如果交货期较长, 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 行保证金, 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 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 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 情况良好, 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 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 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 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 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 客户的评价, 调取工商资料等 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 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 会计资料、 股东 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等进行核实, 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 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 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 并实地进行考查, 在确认有良好 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 险。
二、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 面的形式签定合同,
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 (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 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 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 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 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 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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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 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四、 约定违约条款。 五、 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六、 明确合同签订地。
七、 约定担保条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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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 (勿以名片代之 ) ,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 是以钱款两清的 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 业执照上的公司名
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 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 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
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 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 “其他组织 ” :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
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 ( 如验收单上 )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
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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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 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 确认。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 等是不具备主体资
格,不能签约的 , 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
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 ( 是否有 授权 )?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 司、分厂、办事
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 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
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 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
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 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
商部门年度检验, 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
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
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
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
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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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
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
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
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
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
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 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 险。
二、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 面的形式签定合同,
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 (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 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
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 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 免;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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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3、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
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4、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 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即一年 )。
5、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6、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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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 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 约责任。完备的书面
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 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 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5、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 票、送货凭证、汇款
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 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
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 面凭证。 6、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 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
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 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 您的权益。 7、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 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
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 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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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 客户发送书面通知, 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9、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 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 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 证据是否充分。 10、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 请您务必注明“定
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 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
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 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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