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直接聘用的员工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之内,甲乙双方均未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依此类推。
第二条 服务项目
乙方根据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向甲方和甲方员工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详见附件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明晰表》。
第三条 服务费用标准
1、按甲方提供的当月人员清单收取 元/人/月的人事代理服务费(不含其他任何费用)。
2、按实际当月发生的甲方需要补缴的补缴服务费 元/人/月。
第二章 乙方陈述和保证
第四条 乙方陈述和保证
1、乙方陈述和保证有必要的能力来履行本协议及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其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构成对任何其作为一方的重大协议或合同的违约。
2、乙方陈述和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知识、经验、能力、技术
1
和资源,且同意以专业的态度,与领先的服务标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乙方具有经营其业务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执照和许可证,且同意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遵循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法令和。
4、乙方陈述和保证对服务的履行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保密关系、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权利)。
5、乙方陈述、保证并承诺其没有也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甲方的任何管理人员、董事或员工、甲方分部或分支机构提供金钱、礼物或其他性质的利益。
第三章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行使员工聘用、管理、解聘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承担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人事代理服务项目明晰表》(见附件三)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及履行义务。同时按本合同人事代理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人事代理费用。
3、甲方变迁办公地址时,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新的办公地址;甲方变更营业执照时,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变更事宜。
4、甲方新聘员工,应及时给乙方发出《委托服务通知书》(参见附件一),并督促该员工于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给乙方提供代理服务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或到乙方办理委托服务的相关手续。
5、甲方或甲方员工提供信息不准确或甲方未在规定日付款等原因造成乙方缴纳错误或缴纳不及时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或甲方员工自行承担。因甲方或甲方员工原因造成的补缴,甲方除支付所补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费用外,还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补缴服务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滞纳金或罚金等。
第四章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人事代理服务项目明晰表》(见附件三)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委托服务,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人事代理费用。
2
2、乙方在收到甲方人员增减保变动书面通知后,应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办理社保申报和停保手续。若因乙方缘故未能及时为甲方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停保的,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员工需要补缴各种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乙方不得向甲方另外收费,且应同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项滞纳金、罚金。
4、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收到甲方人事代理费用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将相关费用支付到当地社保缴费机构。若乙方原因造成社保缴费机构未能及时将社保费用划入到员工个人账户,致使员工与甲方劳资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若由于乙方申报不及时,造成甲方员工生育、工伤、医疗等保险断缴无法享受,乙方应在第一时间积极与当地机构协商处理解决或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员工的一切经济损失。
6、乙方应在当地或社保机构公布有关劳动、社会保障的各项规定、的当月,及时向甲方提供该类规定、的书面文件。
7、乙方应根据甲方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委托业务范围内的相关资料、信息。
8、定期征求和听取甲方对委托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至少1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的满意度。
9、当甲方或甲方员工投诉时,情况属实的应立即纠正或改进,情况不实的应做好跟进和沟通安抚工作。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10、当甲方委托服务员工的人数大于20人以上时,乙方每月应给甲方提供《 人事代理服务月度报告》。
第五章 人事代理费用及其结算
第七条 人事代理费用构成及结算标准
按本协议约定实施人事代理服务后,甲方应按月及下列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人事代理费用:
1、社会保险费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缴费规定进行结算。
3
2、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积金缴费规定进行结算。 3、工本费
按实际当月发生的甲方需要支付的各类工本费,具体为养老手册 / 元/本、社保卡 / 元/张、医保卡 / 元/张、医疗本 / 元/本。
4、补缴服务费及补缴利息
因甲方或甲方员工原因造成的补缴,甲方除支付所补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费用外,还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补缴服务费,若补缴产生相应的补缴利息或罚款,则甲方应按社保部门提供的扣款额为准向乙方及时支付。
5、委托服务费
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 6、代收代支项目费用
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本合同附件四《人事代理费用明晰表》中代收代支的项目标准进行结算。
第 费用结算方法
1、乙方每月 日(账单日)前依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市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规定及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向甲方出具人事代理费用付费清单。甲方自接到费用付费清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乙方进行核对,无误后甲方立即提供确认函,乙方凭确认函开具寄发甲方,每月 日(费用支付日)甲方按开具的金额将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2、乙方银行账户 企业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第九条 结算规则
1、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的结算
甲方应在每月 18 日(人员增减变化通知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社保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否则由此所造成社保、公积金未能及时停缴所产生的费用、委托服务费或未能及时增加影响社保待遇享受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人员增减通知日后到当月末前乙方
4
不再受理甲方当月的人员增减业务。停保通知的当月,甲方照常支付委托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停保通知时间晚于人员增减变化通知日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2、人事代理服务费的结算
按甲方当月委托的人事代理人数×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收取人事代理服务费(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如甲方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需按补缴月数计算的结果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补缴产生的利息甲方需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补缴利息明细向乙方支付。
第十条 缴费比例调整
本合同期限内的每个公历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有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费用标准,应按照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在当年公布新标准的次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的金额。
第六章 双方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延迟向乙方付费时,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的时间足额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乙方多缴、错缴、漏缴的,由乙方承担多缴部分,错缴、漏缴的应当及时补缴。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乙方或者甲方、甲方员工蒙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或甲方员工需要社会保险费补缴,若或规定不支持的,则乙方不予受理。
第七章 保 密
第十五条 乙方和乙方人员对甲方信息保密 一、乙方对甲方以下信息保密
1、所有与甲方或甲方员工相关的各种性质的信息和数据;或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与甲方客户相关的各种性质的信息和数据;
2、 乙方或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获得的或甲方所披露的,属于第三
5
方的且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专有信息和数据;
3、本协议和与其相关的补充协议的条款。
二、乙方不得将甲方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他们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义务而有必要知悉有关信息。
三、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的服务。若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第三方的服务,在该等第三方签订保护甲方信息的秘密性和保护甲方对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利益的绝对性和完整性的协议之前,有关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服务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披露给该等第三方。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中国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 本合同所涉及员工、委托服务时间及下岗通知书在《委托服务通知书》(附件一)、《员工下岗通知书》(附件二)中加以明确。
第十九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6
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