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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件批准(PPAP)之设计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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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件批准(PPAP)之设计记录要求

定义/说明/要求/目的:

设计记录是指:零件图样、规范、和/或电子(CAD)数据,用来传送生产一个产品必须的信息。 可销售产品是指:组织和顾客之间合同中规定的产品。 组织必须具备所有的可销售产品的设计记录。

检查表: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检查内容 组织必须具备所有可销售产品/零件的设计记录 设计记录必须包括部件或组件的设计记录或可销售产品的详细信息 如果数据/零件图纸/规范等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则组织必须制作一份硬拷贝(如:带有图例、几何公差)来确定所进行的测量 对于任何可销售的产品、零件或部件,无论谁具有设计责任,应只有唯一的设计记录 单一的设计记录可以表示多种零件或装配结构 对于定义为黑盒子的零件,设计记录要规定和其他零件配合的关系和性能要求 对于标准目录零件,设计记录可能只包含功能规格或者认可的行业标准的参考要求 设计记录可应用其它的文件来形成该设计记录的部分 对于散装材料,设计记录可以包括原材料的识别、配方、加工步骤和参数,以及最终产品的规范或接收准则 对于散装材料,如果尺寸结果不适用,那么CAD/CAM的要求也不适用 零件材质报告, 聚合物的标示 组织必须按照顾客要求完成材质报告,并且数据符合所有的顾客要求。 材料报告可以使用IMDS(国际材料数据系统)或顾客规定的其他系统或方法 适当时,组织必须按 ISO 要求标注聚合物,如:ISO 11469“塑料的鉴别和塑料产品的标示”和/或ISO 1629“橡胶和网状物---专业用语”的要求 必须按重量准则确定是否适用打印要求:塑料件质量至少 100g(ISO 11469/1043-1)、合成橡胶件的重量至少 200g(ISO 11469/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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