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和《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确保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纵深推进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和《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春季畜牧业生产、畜产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动员万名农牧技干进村入户,进场入市,集中开展以“护牧保安”为核心的春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规范,保障春季畜牧业生产,“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非法添加行为得到遏制,防止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动物检疫工作得到强化,确保上市动物产品100%检疫,养殖场、
屠宰场和生鲜奶站的畜产品安全主体意识得到确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畜牧业投入品检查监测。一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二是以“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畜禽种质专项检查。继续开展种畜禽质量诚信活动,做好种畜禽执法大检查工作,加大对无证、超有效期、超范围生产销售种畜禽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家畜细管冻精、胚胎等的监督抽查力度。
(二)开展畜禽养殖监督检查。一是检查监测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现场抽查药品房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二是检查养殖场疫病防控、污物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控制设施设备,重点整改完善消毒设施、病死畜禽焚烧或深埋设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备或不正常运行现象。三是检查整改畜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未建立、不完整、不规范情况,检查家畜耳标佩戴等情况。
(三)做好畜禽及产品检疫检验。一是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做到程序化操作,规范化检疫,有报必检,有检必严,确保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二是严格屠宰检疫。对规模屠宰加工厂(场)实行兽医
人员派驻,严格查验进厂动物的检疫证明、标志和来源,实行同步检疫,对病害动物或产品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做好流通环节监管。以省批复设置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为依托,加强对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防止病死畜禽转运和动物疫病传播,严格查处没有佩戴耳标的猪、牛、羊的调运行为。四是加大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针对不同畜禽品种,在不同区域和生产加工销售不同环节,对畜禽重点残留物进行监督抽查。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 镇街要根据分工,细化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做出全面部署。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畜牧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方案,量化分解指标,明确落实责任。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人员,抓好各环节的衔接和监督管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措施,拉网检查阶段 要根据分工,对饲料厂、兽药厂、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监督检查和检验监测,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对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重点整治,巩固提高阶段 对检查阶段确定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顿、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关键环节的关键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工作开展。
(四)考核验收,全面总结阶段 总结本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根据各部门、市、县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和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行动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各级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立即行动。要统一行动,上下联动,重心下移,加强一线监管力量,保证监管人员物力到位,迅速形成合力开展整治的工作局面。要统筹安排、积极争取经费,加大资金投入,保证专项检查检测资金需求。要在当地的领导下,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切实履行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要强化监测,依法查处。加大对重要产品、重点企业、主要生产基地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三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加强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畜牧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知识、畜禽产品科学消费知识的普及,充分利用各
种渠道和方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发生畜牧业投入品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积极处置、主动发布,掌握主导权。
四要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市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各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处理等情况,务求取得实效。省畜牧办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我镇通过四月份春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2家没达到GSP兽药经营认证,没有发现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产品的行为。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也没有发现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现场检查养殖大户的药品和饲料库也没发现违禁药品和有害添加物饲料。检查畜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及家畜耳标佩挂情况,基本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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