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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空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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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制定/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等同 修改 非等效 采标名称 采用国际标准 无 SO SC SU SO /SC 其他 采用程度 采标号 标准类别 S O 上报单位 技术归口单位 (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安全 卫生 环保 基础 方法 管理 产品 其他 项目周期 是否采用快速程序 经费预算说明 12个月 是 否 24个月 快速程序代码 11 12 14 1

目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标准涉及的产品清单 是否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撑 是 否 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 是否涉及专利 是 否 专利号及名称 是否由行标或地标转化 是 否 行地标标准号及名称 备注

填写说明: 1.非必填项说明

1)采用国际标准为“无”时,“采用程度”、“采标号”、“采标名称”无需填写; 2)不采用快速程序,“快速程序代码”无需填写;

3)无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撑时,“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4)不涉及专利时,“专利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5)不由行地标转化时,“行地标标准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2.其它项均为必填。其中经费预算应包括经费总额、国拨经费、自筹经费的情况,并需说明当国家补助经费达不到预算要求时,能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ICS代号可从委网站公布的“ICS分类号”文件中获得,下载地址为:

http://www.sac.gov.cn/bsdt/xz/201011/P020130408501048214251.pdf。 4.备注中必须注明项目投票情况,格式为“技术委员会委员总数/参与投票人数/赞成票数”。省级质监局申报的项目还应注明与归口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的协调情况。 5. 建议书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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