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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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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师大网教[2009]019号)

为保证我校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学分、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一条 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 各专业学分一般为80学分左右;基本学制三年;学习年限2.5~6年。高中起点本科专业:各专业学分一般为160学分左右;基本学制五年;学习年限5~8年。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持《福建师范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校外学习中心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生在缴纳本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填写有关学籍表格、并通过学历资格审核后,才正式取得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

第四条 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中师、职高毕业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专业的必须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凡持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如伪造证件、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报名者,在学期间任何时候,一经审核查出,即作取消学籍并退学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其它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学生如因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批推,予以保留学籍一年。学生应于保留学籍期满前1个月,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并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批准。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自动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各学年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第七条 为保证学生的学籍能准确无误地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避免学生个人信息错误而导致毕业电子注册数据无法确认,学生入学后应仔细核查有关个人基本信息,如有不符,

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户籍证明等到校外学习中心提出勘误申请,由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统一更正。凡因学生未认真校对个人信息而导致其毕业信息无法电子注册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课程选修、重修与免考

第 学生入学后,应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按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课程学习。

第九条 必修课程不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需重考或重修该门课程。选修课程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本门课程,或换选其它同类课程,以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第十条 学生所修的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数,超出部分仍如实记为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经批准可以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重修有关课程。重修课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 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同层次的相同课程,学校承认其成绩并予以免考,但学生获准免考课程的学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专业总学分的四分之一。

第十三条 学生可以不参加获准免考课程的期末考试,可自愿到校外学习中心参加课程辅导、答疑,可自愿完成相应的课程作业。

第十四条 已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已经修过且与我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相当的公共基础课和相同课程的专业课。

第十五条 在读第二专业的本科学生,原本科阶段学过基础英语且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毕业的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在读非英语专业本科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数学专业毕业的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在读非数学专业本科层次的《高等数学》课程;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在读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层次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第十七条 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公共英语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或2006年后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公共课《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 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

请免考本科专业相应的《大学英语》课程。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专科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英语专业《日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日语》(一)(二)。

第二十条 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以上(含一级B)证书或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一级以上证书的,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第二十一条 在读的本科学生,不能以其在专科阶段学过的课程申请免考本科(包括专升本)课程(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二条 申请课程免考需在选修该课程之前办理,已修的课程不能办理免考。 第二十三条 获准免考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课程成绩栏内记“免考”字样。学生的免考课程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总评。

第二十四条 所有免考课程均按50元/学分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 课程免考申请办法:学生本人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免考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由校外学习中心检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免考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审核批准。

考核、成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参加视频辅导和网上实时答疑按10%计入该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作业成绩按30%计入该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可以用考试或考查两种方式进行。除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决定外,其余课程均须进行考试(包括闭卷和开卷)。

期末课程总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作业等平时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二十 毕业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所修的必修、选修课程,若期末课程总评成绩评定不及格,必须在网络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考。

第三十条 如重考课程成绩又不及格,可以在毕业之前再重考一次或申请重修该门课程;若第二次重考仍不及格,允许其在修业年限内申请重修。

第三十一条 学生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1.学生因病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须在课程考试前以书面形式向校外学习中心请假,并填写《缓考申请表》,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批准。获准缓考的课程,可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处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3.学生在课程考核时违纪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重考作弊、请人或代人考试的学生,将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凡考试违纪作弊的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4.校外学习中心须按规定将违纪学生处理意见填入《学生违纪情况报告单》,由校外学习中心负责签字盖章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核处理。

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课程考试总评成绩登分、核分结束后,由网络教育学院发给学生《成绩证明单》。学生也可登录个人工作室查询本人的课程总评成绩。

《成绩证明单》可以作为学生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学生也可以将继续教育证书交校外学习中心,由校外学习中心汇总后交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统一出具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第三十三条 学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上网公布一个月内,通过以下途径向网络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复查,申请时应注明具体的年级、专业、层次、学期、课程、校外学习中心、学号、姓名等信息。

1.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由校外学习中心汇总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统一复查。 2.将复查申请发电子邮件至:exam@mail.fjtu.com.cn。 3.在网络教育学院网站的“留言板”上提出申请。 经复查,成绩确有错误的,网络教育学院予以更正。

毕业论文

第三十四条 本科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毕业论文不及格导致学分未修满者,不予毕业,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两个月以上者; 2.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3.因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休学,必须到校外学习中心填写《休、复学申请表》,注明休学起止时间和复学时间,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附医院证明或学生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连同《休、复、退学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确因重病不能正常学习者,经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

第三十 休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按规定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复学申请,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核准并恢复学籍。

2.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复学学生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若下一年级没有开设原专业,可转入其它专业学习,但其学籍需重新取得。如下一年级没有原专业,又不愿转其它专业学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九条 网络教育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l.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不按时缴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3.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4.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者;

5.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其它不能学习的疾病者; 6.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7.在学期间,前置学历审核未通过者,无论何时发现并查实,一律按退学处理,不退学费。

8.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四十条 对学生本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而要求退学者,必须在学年注册两周内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各校外学习中心审核盖章后,连同《休、复、退学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办理退学及退学费手续,不退报名费及教材费。逾期提出退学者不退费用。

属于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者,由校外学习中心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批准。

第四十一条 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关学籍证明。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退学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籍证明。凡被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能申请复学。

转学、转专业与转中心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一般不转专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批准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或需要; 2.属于学校根据需要而调整专业者。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非理科专科毕业的学生要求转入专升本理科专业者; 2.非英语专科毕业的学生要求转入专升本英语专业者; 3.专科转入本科者; 4.入学一个月以上者。

第四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必须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审核后,连同《转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批准。转专业后不能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四十六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其学籍取得的时间,自学校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十 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注册两周内提出,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第四十九条 学生因学习方便要求转往其它校外学习中心相同专业、年级学习的,应填写《转校外学习中心申请表》,由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出意见,连同《转校外学习中心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批准。

第五十条 学生要求转到其他学校学习,需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上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经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学籍部审批。

考勤与奖惩

第五十一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视频辅导、考试、实验、实习、上机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推而擅自不出勤者以旷课论。视频辅导出勤和网上实时答疑占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10%(缺勤一课时扣该课程成绩1分)。

第五十二条 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学校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均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学生有违反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可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的,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期半年或开除学籍处分。

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业证明。

第五十四条 对学生给予表彰或处分,由网络教育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报告,报网络教育学院领导批准,并将表彰或处分的决定通知学生所在校外学习中心及学生所在工作单位。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五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2004年秋季开始招收的各类本科(高起本、专升本)专业的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通过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程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福建师范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符合福建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五十六条 在校学习期间未能修满足够学分、因故必须终止学业者(不含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其学历证明文件按下列办法处理:

1.获得的学分总数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四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获得的学分总数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二、但不足五分之四者,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3.获得的学分总数不足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二者,只发给单科成绩合格证明。

学士学位授予

第五十七条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闽师[2003]学位1号)规定,业余学习的网络教育应届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五十 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 2.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教学科研或担任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在学期间,受过法纪或行政处分者; 2.考试违纪作弊者。

第五十九条 学士学位考试课程

1.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位办文件规定,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通过福建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组织的英语(英语专业为第二外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2.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语《日语》考试。

第六十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申请报名等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直接负责,各年度具体报考指南登录http://jwc.fjnu.edu.cn查阅。

第六十一条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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