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说明
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入职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在本公司担任 职务。本人就任职情况说明如下:
1、 本人未在其他公司、机构担任职务兼任其他职务。
2、 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 本人在入职本公司之日起3个月前未在其他公募基金公司从事过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4、 本人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 本人已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取得《AMAC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本人保证上述任职说明真实、有效,如未如实披露,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说明人(签名、手印):
公司(盖章):深圳*******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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