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费用的设立。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第二条 费用的提取。采取上年度销售额按照0.2%标准提取。
第三条 费用的使用范围。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3)职工体检;(4)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5)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6)安全生产检查;(7)安全环保宣传活动;(8)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及应急演练等;(9)安全评价、安全咨询。
第四条 费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转入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六条 各部门的职责
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各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安全投入计划的提报、费用支出的控制。 第七条 费用提取的工作流程
各部门按照公司公文报批及财务报核流程相关要求实施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八条 费用计划支出的检查
公司总经理对有关专业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检查。
第九条 综合办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等。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全标准化工作小组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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