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论神经科技时代的神经权及其保障

论神经科技时代的神经权及其保障

来源:爱go旅游网
科技与法律

SCIENCETECHNOLOGYANDLAW2019年第2期总第138期

杨学科《世界人权宣言》)中加入保护这类权利的条款(“神经权利”)。并主张设立一项国际公约,以界定与神经技术和2010机器智能有关的被禁令。年严格禁止的行为,类一《个保护所有人对应的联合免遭国工强作组可以迫失踪国际公约》

审查所有所似于

成列员的国

的遵守情况,并在需要时建议实施制裁[4]。

神经权的主张也得到了一家神经科技公司丽声

(festoRhythm并基)于,致)区力于响应块链捍,技卫其发表了术顾,共同创客的认丽声宣言(Rythm’sMani原

建知的自由Morpheo和数据研究隐私数权字利平,台确保了整个数据和算法处理的所有权、

安全性和透明度。法国立法者也曾明确提出了一项修正案,以提供一些在公民权利方面使用神经科学的法律原则。

早在17世纪,以自由思想著称的约翰·弥尔顿,已在其戏剧《Comus》中描述了其认为的思想自由,他借一位被Comus巫师所限制了部分意志的贵妇人之

口,宣称了思想自由“:你不能触及我心灵的自由”,并自信人类有能力保护其精神自由不受任何外部操纵[5]。

但这种人类精神自由不受外在操控,

人的大脑作为绝对不受外在侵扰的领域的观念,

在神经科学、技术进步的面前已逾显过时。但思想自由的人权精髓应该继

续保存,但在神经科学、技术中,

“心灵是一个特别的地方,可以把天堂变地狱,把地狱变天堂”,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秩序(必须)从混乱中产生了出

来”[6]。神经权的提出就是因预防神经科技的罪孽、避免大脑信息滥用的混乱、保障人类神经权益而生,人类也确实到了适时绸缪神经权益、神经权行动尚未为

时未晚的时刻点。

一、为何提出神经权?

(一)神经时代的神经科学发展

神经科学的正式发展始于1878年,理查德

·坎顿通过动物的大脑发现了电信号的传输,

到了1924年,第一次人类脑电图(EEG)被记录下来。

自从美国政府定为90术、年“神代脑经以的刺来十年”(TheDecadeoftheBrain)的20世纪激,器神和经脑科技机接发口展等应尖用端迅的速神,如经神装经置成能像够技记录、监测、解码和调节心理过程的神经相关关系,已经导致这些技术从临床环境转移到消费者领域。例如借助大脑假体植入术帮助安装假肢的患者用意念控制假肢活动,用于设备控制或实时的神经系统,基于神经传感器的车辆操作员系统,认知训练工具,电子和

磁脑刺激,心理健康可穿戴设备,

以及虚拟现实系统。论神经科技时代的神经权及其保障

鉴此可知,神经科学应用已非简单存在于临床和研究

设备中,在神经网络技术的应用潜力影响下,逐渐开始嵌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

人脑实际上是一台生物电脑,现有神经科技通过记录和分析大脑的信号(脑电波信号、

光学信号、核磁共振信号等),反映、阅读和控制大脑都不是难事。神经技术按照是否植入大脑内部可分为植入性神经科技和非植入性神经科技。非植入性神经科技记录和显示大脑活动模式已成为现在神经科学发展的主要模式,主要是读脑技术,“读”具体的实验相关的意图和记忆,甚至能够解码更普遍的偏好。例如脑成像系统所包括的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脑磁图(MEG)等,都是从大脑外面打开了一扇阅读大脑的新窗口。已经在临床研究、市场营销,甚至军事应用方面发挥着强大功能,提供了对活体脑内动态活动的深入理解。但这只是外部阅

读,没有改变大脑的活动状态,

如纽卡斯尔学院的高级研究员安德鲁·杰克逊博士说“:用脑电图来解读大脑活动就像在体育场外面站着看足球比赛一样。

你可以看出某人的得分是多少。但仅此而已。”[7]

还有一种植入性神经科技,主要是控制、改变大脑活动。例如植入的微电极阵列或深部脑刺激(DBS)利用电极片刺

激特定的大脑区域。2018年3月,《自然》杂志发表了一篇名为《意识的力量》的报道,介绍了一系列植入性神经利用脑电信号解读大脑意图,控制肌肉运动,代替瘫患者完成运动或重塑大脑功能的研究。比如来自美国休斯敦大学Contreras-Vidal研究组为一名下肢瘫痪者植入了颅内电极,利用脑神经元的脉冲信号驱动下肢外骨骼机器人[8]。MIT的团队已开发出“读心术”头戴装备AlterEgo,识别准确率高达92%。华人科学BioRxiv家沈国华在内的四位日本京都大码人类思维上预的印研究公开成果了深[9]度。神正经如网络

植入性(人学神工智能)科学家也在

经领域来的解先

驱米格尔·尼科莱利斯(MiguelNicolelis)所说那样,

如果植入性技术被认为是安全且合乎道德的,“做一些像控制一辆汽车这样的事情是相当微不足道的”。在

其《脑机穿越:脑机接口改变人类未来》中,尼科莱利斯设想了一个未来,人们可以下载他们的祖先记忆库或体验触摸另一个星球表面而不离开你的起居室的感觉[10]。

在神经科技大展宏图,突飞猛进,已致神经科学界誓志于占领人类最后的未知领域、科学最后的前

沿———

意识及其本质、理解甚至解码脑和心智之间复杂交错的联系。同时,社会科学界也开始对神经科学

要67要

科技与法律

SCIENCETECHNOLOGYANDLAW2019年第2期总第138期

杨学科(三)现行人权结构无法解决涉神经相关问题

在神经科技的未来,现行人权结构无法解决涉神

经相关问题。早在2013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就呼吁关

注神经科学对人权的潜在影响,

强调需要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涉及个人行为的隐私、个人代理和道德责任;关于基于智力或其他特征的神经学测量的污名化

和歧视问题;以及关于在刑事司法系统中适当使用神经科学的问题[16]。前述的《自然》杂志27位作者联合署名文章指出了神经科学和AI的四个首要的伦理事项,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这四个首要的伦理事项包括,隐私和知情同意,对个人神经信息和活动的保护甚至可能上升为一项神经权利;个人身份和能动性,如何在技术赋能人类身心的同时确保人类自由和自主性;增强人类,技术增强、赋能人类的边界问题需要更多探讨;以及偏见,其他AI领域已经出现很多偏见,类似的偏见可能蔓延到脑机接口和神经科学领域,对人类身心造成影响[4]。

权利的内容因时而动,因势而变。神经科技给现行人权结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而当前的人权框架尚未具备面对神经技术挑战的能力。

其挑战主要集中在:第一,神经科技动摇了公民的身份感和能动性,进而动摇了法律或道德中的关于人格和责任之本质的核心假设。在现有神经科技发展趋势面前,强迫言语、感觉替代、电磁精神控制、身体控制等非自愿的身份感错位和能动性被动转移,皆可发生、皆能实现。也就是说,在神经科技操作下,法律中对于我是谁和我的行为的理解,都可能变得模糊,我做出的行为可能是非我所操作的,甚至我的人格都能是被强迫性改变或篡改的。这样传统法律的主体自由意志说和行为责任说,将越来越靠不住了。这种颠覆性变化也亟待认真面对,现有的法律规则对于这个领域来说是不够的,况且我们从侵权法角度都还没想过要怎么对待。第二,人权法的未知领域仍是神经科技的未知领域。

人权一直以来都是对人类基本利益、

人类尊严的经常性威胁,或“最低限度的美好生活”所要求的回应[2]。神经技术的发展,企业、政府和其他人开始努力赋予人们新的能力,这可能影响到隐私、思想自由、精神完整性、免于歧视的权利、公平审判的权利等等,但现有国际人权法框架普遍是对行为人权的保障,缺乏对神经相关人权的保障。神经技术日益进入人们日常生活,可用度提升和敏感性提高,相应的神经的基本权益、思想尊严、最低限度的神经本体(精神完整)和神经能动性(神经自主)都迫切需要作为基本人权来加以保

论神经科技时代的神经权及其保障

护,毕竟“控制自己的意识和电化学思维过程的权利

和自由是几乎所有其他自由的必要基础”[17]

。然而,

现有人权框架没有注意到神经科学和神经技术的新趋势,并且没有积极回应其发展和影响。

二、神经权的权利内容

在伊坎卡和安多诺正式提起出神经权之前,实际上,在神经法学研究领域已经有学者关注神经权益问题,但不是完整的神经权研究,只是涉及到零零散散

的部分权利研究,主要涉及到刑法和谎言检测、

自由意志和增强神经各领域的隐私保护、

知情同意的相关权利保障问题探讨。甚至在欧盟,

有学者建议欧洲理事会确实应利用其职权,为《人权和生物医学公约》制定附加议定书,以便在神经科学问题上设立一项具体的附加议定书[18]。美国有学者因为美国现行法律不充

分保护神经信息的使用,为此建议《神经信息不歧视法》(NeurologicalInformationNon-discriminationAct)立法[19]。2014年,安多诺所在的高校苏黎世大学还曾召开过神经科学和人权国际会议。

伊坎卡和安多诺基于在神经科技进步允许测量或操纵大脑活动,一般可能给人类的自由创造新的危险,人类的大脑可能不再是这样无懈可击的堡垒的考量,提出了神经权,并细分为四项权利:认知自由的权利(therighttocognitiveliberty),个人有权选择是否使用新兴的神经技术,保护他们不被强迫或者未经同意使用神经技术。这是通过技术手段改变自己精神状

态right的权利,以及拒绝这样做的权利。(the定,以to覆mental盖除其他privacy类型),主信息张之扩外的大隐神私精经和神活数隐动据保护规私权

“。防止非法获取我们大脑信息的权利”,以及它的共享或出版。

精神完整性的权利(therighttomentalintegrity),“个

人保护他们的精神维度免受潜在伤害的权利”,如防止被黑客攻击的大脑植入物劫持或干扰他们的心理chological过程或抹去记忆。心理连续性的权利(therighttopsy原

个人保持个continuity人身份的权),心利理。连保续留性个的权人身份利可以的权解利决和个一人行为的一致性,不得未经同意的修改,即使修改本身并不是有害的[2]。美国《发现》杂志的博客中有一位英国匿名神经科学家Neuroskeptic博主,根据计算机

术语“读访问”和“写访问”,将伊坎卡和安多诺的神经权理论内容概括为,每个人都有权利被“阅读”他们的大脑活动时知情同意(精神隐私)。其他三项权利可以

被概括为防止未经授权的

“写作”神经活动的权利[20]。要69要

科技与法律

SCIENCETECHNOLOGYANDLAW2019年第2期总第138期

杨学科三、神经权保障的实现路径

(一)神经权纳入国际人权保障框架

新人权的发明是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方式,仍有待商榷,特别是权利膨胀、内涵不确定、泛化所引起的权利交集、冲突和权利话语的庸俗化,确实不容忽视。如上论证,神经权作为新人权的发明,是可以事实的、逻辑上证成的,而现行人权结构无法解决涉神经相关问题,这就迫切需要协调修正现有人权框架及概念,创造新的神经特定权利。可行的方式是将神经权纳入国际人权保障框架,如前所述的27位神经学者的《自然》评论文章所呼吁的神经权加入国际条约,并设立相关界定与神经技术和机器智能有关的被严格禁止的行为的国际公约,以及对应的联合国工作小组。意大利公法教授的《神经科学和人权世界宣言》倡议,新的《神经科学与人权世界宣言》的原则和权利必须根据《世界人权宣言》设定的总体方案予以确定,必须考虑“新自由和知情同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预防原则”、“认真和无恶意的原则”、“不歧视的原则”“、公平获取的原则”“、关系原则”,重申“人的尊严”的价值、“个人的价值”和健康权,保护“身体自由和人身安全”“、思想自由”“、个人资料保护”基本权利[3]。这都是对神经权纳入国家人权框架很好的讨论,当然还需要更广泛的未来辩论、多学科的积极参与、跨学科的人权调研,来推动神经权纳入人权框架。

(二)以神经权为基础构建出神经权法

治制度体系

政府机构的“读心术”一直是阴谋论者的经典素材,真假尚且不论,实际上从侧面说明政府机构的神经保障权责之重要。政府作为神经权的最大义务主体,首先,应该保障神经研究正当化、公开化、合法化,严禁非自愿的大脑和神经实验;其次,应该构建出以神经权为基础的规范完备、

实施高效、监督严密、保障有力的神经权法治制度体系,

推动神经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涉及神经问题的治疗、实验和商业应用,法律应规定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报备制度,严禁神经滥用行为,严格规范神经数据的商业传输和使用,同时将涉神经信息问题的有意隐瞒视为不法行为。社会资本也在加速进入神经科技领域,公私机构也应该尊重公民神经权,加强行业自律,杜绝神经滥用、神经信息泄露。

论神经科技时代的神经权及其保障

以神经权为基础构建出神经权法治制度体系,存

在两个重心任务:一个是保障公民享受神经科技进步及应用的福利;另一个是防范监控资本主义对神经权的侵蚀。享受神经科技进步及应用的福利,是在以平衡方式认识神经科技既可用于良好也可滥用的基础上,享受神经科技进步及应用的福利。这也是科学福利权的重要内容。科学福利权,

即享受科学进步及其1应款用规定,所产生分利享益科的权学进利步,

《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世界第其15产人权生条第的宣福言1(利》第b)。款《经27规定,济条第、社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所以,政府应该积极采取采取法治等各方面措施,保障公民享受神经科技进步及应用的福利。另一方面,

在保障公民享受神经科技进步及应用的福利的同时,

要防范监控资本主义对神经权的侵蚀。如前所知,私营公司收集我们神经数据信息,像是进入了大规模监视时代。在神经科技时代,相对与监控资本主义而言,政府监控就显得微不足道。在神经信息滥用方面,监控资本主义surveillancecapitalism)主要是通过监控人们神经信息而完成神经数据信息的货币化的财富积累,如针对性的神经营销和广告,监视、追踪、筛选你的神经信号,时刻了解你的心愿,再针对性的营销和广告,这会产生如下威胁,“一种完全连接的受控

“蜂巢”,它以最大利润的全部确定性的承诺为诱惑———

牺牲民主,自由和人类的未来”[22]

。防范监控资本主义对神经权的

侵蚀,政府应强制神经权设计保护,为保障神经权做准备,最大限度地降低神经权侵犯风险。

(三)神经权权利主体应增强神经权意识

神经科学知识复杂、专业高深,非一般人能娴熟理解。特别是在神经时代,一个神经信息不对称的时代,公民更是处于弱势地位。神经权的提出旨在为神经技术的进步做准备,公民神经权意识的觉醒,是公众积极参与神经权益保障的前提。当然,

神经权意识的觉醒,还必须建立在对神经科学基本知识的足够认识和理解基础上。现在神经科学知识的普及还为时未晚,公众也有权利了解神经科学的真相,并以各种方式参与神经权益保障活动中去,待到神经暴政之时,毫无疑问,彼时我们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普及时机,为时已晚。神经权权利主体必须意识到:以神经信息欺骗诱导为目的的就是侵犯精神隐私权,不确定的精神自由、自主、自决不是自由。

要71要

“(科技与法律

SCIENCETECHNOLOGYANDLAW2019年第2期总第138期

杨学科论神经科技时代的神经权及其保障

OntheNeurorightandItsGuaranteeintheEraofNeuroscience

YANGXue-ke

(LawSchool,JilinUniversity,Changchun130012,China)

Abstract:Thispapertakestheresearchmethodofliteratureresearchandoverallreviewonneuralright,andholds

thattherapiddevelopmentofneuroscience,theriskofthemisuseofneuroscience,andtheinabilityofexistinghu原rorightitselfcanbedividedintomentalprivacyrightsandspiritualfreedom,autonomy,self-determination.Asfortionalframeworkforhumanrightsprotection,toconstructthelegalsystemofneurorightbasedonneuroright,andtoalsodrivetheexistinghumanrightssystemtowardsanewparadigm.

strengthentheneurorightconsciousness.Finally,withaslightoptimisticoutlook,itisbelievedthatneurorightmayKeywords:neuroright;neuroscience;mentalprivacyright;newright;privacyright;neurolaw

manrightsstructurestosolvetheneurology-relatedproblemsarethecausesoftheproposalofneuroright.Theneu原thesafeguardmeasuresofneuroright,wecanstartfromthefollowingaspects:tointegrateneurorightintotheinterna原

渊上接第65页冤

[5]徐雅红.我国人体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医学应用的法律问

题研究[D].北京中医药大学,2018.海中医药报,2018-11-30(3).时报,2018-12-05(6).

[6]童国庆“.基因编辑婴儿”真的是艾滋病防治新出路?上[7]段伟文.基因编辑婴儿亟待刚性生命伦理规制[N].学习[8]张雪,尹梅,孙福川,方毅,吴雪松,傅佳丽.我国伦理审查委

2013,34(5):22-23,42.

[9]梁慧星.民法总则讲义[M].法律出版社,2018.

中国经济周刊,2018(47):8.

[10]贺建奎现身并道歉:会用下半辈子对两个婴儿负责[J].[11]FoxJL.Genetherapysafetyissuescometofore.[J].Na原[12]卢明纯,蒋美仕.我国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管机制研

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28(4):100-104.

[13]常宏建,方玉东.我国科研不端行为法律规制体系:现状、

问题与建构[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32(24):89-93.tureBiotechnology,1999,17(12):1153.

员会跟踪审查的困境及现实求解[J].医学与哲学(A),

StudyonEthicalandLegalIssuesofHumanEmbryoGeneEditing

———TakingtheEventof\"Genetically-editedBabies\"astheAnalysisobject

CHENWei-wei1,YANGSheng-guo2,LIUYi1

(1.LawSchool,SouthwestMedicalUniversity,Luzhou,Sichuan646000,China;2.ZigongIntermediate

People'sCourt,Zigong,Sichuan643000,China)

Abstract:Theeventofgenetically-editedbabiestriggeredthere-examinationofgeneeditingtechnologybythea原

cademia.Onthebasisoftheexistinglegalframeworkandtheethicalprinciples,thispaperanalyzedtheeventofge原netically-editedbabiesfromthreeaspectsoftechnology,purposeandconsequencesoftheevent.Thedeficienciesoftheexistingethicalreviewsystemexposedbythisevent,thefuturehumanrightsprotectionofgenetically-editedba原

bies,thedefectsofthelegalregulationofscientificmisconductandotherissueswerediscussed,andrelevantsugges原tionsforimprovementwereputforward.

Keywords:geneediting;geneenhancement;genetherapy;ethics;law

要73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