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能泄漏公司机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机密。
第三条 公司机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的根本,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相关范围内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招投标项目的标底等内容; 5.重要的合同、客户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信息;
7.其他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四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归入专柜保存,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五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内的员工接触,比如公司内部业务和经营情况,包括各种渠道、策略、方式和数据,未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严禁私自以任何渠道透露和公布。
第六条 合同等重要文本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七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条 档案室、库房等办公地点,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亦不能随便带人进入;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机密文件放入文件柜中。
第十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机密文件或其他物品,移交至对应岗位继任者,此过程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协助办理。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给予一定行政处分直至予以除名;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移送至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与修订,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 二零**年**月***日 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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