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
篇一:3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规章制度 皇台小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规章制度
一、 坚持以邓小平同志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思想理论为指 针,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把日常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协调,依法监督,使全校教 育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二、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学 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消防法》等,以及国家教 委、省、市有关业务部门的规章和条例。
三、 校长要带头执行和正确理解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各 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联系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按时按 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四、 后勤校长负责学校重要的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 实,负责学校管理及学生管理,对教师进行考核和奖惩。
五、 按照职能要求,各部门依法管理责任。
六、总务负责拟订和实施年度学校后勤计划、管理基建、 维修、绿化、设备等工作。
七、 所有教师认真学习法律,依法办事。 八、 违法制度的教师将取消评优资格。 篇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方案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方案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自觉强化内外监督,树立公开、 透明、高效、廉洁的形象,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扎实推进依法 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 树立服务意识。
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的服务方式,集中在计 生便民服务大厅办理。
二、 树立诚信意识。
开展“诚信践诺”建设,把服务承诺制度化、规范化, 规定的坚决执行,承诺的切实兑现,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给 予相应补偿,真正树立起诚信的良好形象。
三、 树立市场经济意识。
切实为主体提供良好服务,限制不正当竞争、消除各种 腐败现象,提高计划生育办事效率。改变多年来习惯的“管” 字当头的工作思维和方式,转变职能,变管理于服务,强化 公共服务意识,将“执政为民”理念落实到经济工作的方方
面面。
四、 树立公开透明意识。
计划生育条例公开、透明,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 保证计划生育条例的设定公开透明。
五、 树立法治意识。
彻底根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各种官僚主 义现象,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篇三: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峨金府发[20xx]15号 金岩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岩乡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 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 即日起执行《金岩乡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岩乡人民政府 二0一O年二月十七日 —1—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依
法行政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 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乡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全乡各执法单位。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依法行 政工作制度,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对乡依法行政工作 制度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 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乡领导报告。
第六条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部门必须 第一时间上报乡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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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 部。
第八条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 少于2小时。
第
九条分管领导要掌握所分管部门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
检查。
第十条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有关的法律知识。
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 调研等多种形式。
第四章行政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规范行政审 批行为。
第十三条办理行政审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 依法有效原则。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必须有法 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或越权审 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也要依法确定,不应随 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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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精简效能原则。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岗位之间 的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手续一般在3天内完成,不超过 一星期,对非必要行政审批手续予以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三) 权责统一原则。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 原则规定审批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权责统一”。对不依 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主管领 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 公开透明原则。对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但需要
择 优审批的,应当在审批程序中以集体讨论、招投标等方式进 行。
(五)监督制衡原则。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行政审 批监督制衡机制,有效地制约审批权力的行使。
第十四条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应根据审批事项的标准、责 任、权限、时限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应当 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各行政部门若有新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 按照法定要求制定审批程序,并及时报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 组,以便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政务公开制度 —4—
第十七条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过程 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应本制度。
第十八条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名部门对实施管 理作出的各项决策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涉及广大 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本地乡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 决策,应当通过有效形式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各 部门应当向公民提供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资料的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操作标准, 本部门制定的办事制度、办理要求、办事步骤、时限等程序 性规定。
(三)机关工作纪律、群众举报电话和投诉办法。第二 十条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和举报箱,同时 在乡政府网站设定的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
第六章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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