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指定管辖的最新法律规定2019

指定管辖的最新法律规定2019

来源:爱go旅游网


指定管辖的最新法律规定2019

指定管辖,是解决管辖权争议的一种方式,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需要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那么,指定管辖的最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我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指定管辖的最新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批准。下级人民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审理。

3、《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所谓发生管辖争议,是指两个以上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实施某一处罚上,发生互相推诿或互相争夺管辖权等现象。

4、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

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指定管辖。

5、《解释》第1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管辖。

6、《解释》第19条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和其他有关的人民。

7、《解释》第20条原受理案件的人民,在收到上级人民指定其他人民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指定管辖,在我国三大诉讼法都有涉及。一般情况下,管辖权发生争议或者管辖权不明时,共同的上级人民才可以指定管辖。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在线学习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学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