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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新闻采访原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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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新闻采访原则的案例

案例1 垃圾场惊现儿童残肢

4月3日上午10时许,城关区阳洼沟垃圾场的几名工作人员在倒垃圾时,从一个白色的塑料袋里发现了两条胳膊及部分碎肉、骨头等。记者来到垃圾场西北侧的一堆垃圾旁,发现在一个白色塑料袋旁,放着两条小孩胳膊,塑料袋里装有碎肉、骨头,以及生姜、朝天椒等调料,现场没有发现小孩躯体的其他部位。办案人员从现场情况分析,这是一起杀人碎尸案,小孩被杀害后并将其肢解煮熟,被害人年龄在5岁——8岁之间,性别难以确定。而经过警方的调查了解,两截人体上臂及碎片组织,系甘肃中医学院基础学实验室标本制作室于3月31日在制作人体标本时所切除的碎片,属于正常教学尸体标本。有关人员将其装入塑料袋中,放在标本实验室门口,准备次日入库。4月1日早晨,学院清洁工清扫卫生时,误将此袋当作生活垃圾清理,送到前来运送生活垃圾、医用垃圾的清洁车上,拉到阳洼沟垃圾场倾倒,直到4月3日被拾垃圾的群众发现报警。

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有这一内容,“法律未制裁之前,不做定罪定性的报道。”对于本虚假新闻来说,原本是一件极其正常的医学实验,却在记者的大肆渲染下成了一起性质恶劣的凶杀案。虽然记者已经深入现场进行了采访,但是却把周围群众的私下议论的言语不加核实就擅自写进了新闻内容,并把这些内容作为新闻事实报道出来。在警方还没有对案件进行调查之前就擅自把事件定性为一起凶杀案,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慌。这篇编造的用残忍手段杀害儿童事件的报道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而且危害社会稳定,甚至会对一些不良人员产生恶劣的示范效果。而在后期对于报道内容审核过程中,面对编辑对报道内容的质疑,该记者故意隐瞒了采访的部分细节,此种行为属于有意而为之。而把拾荒者所说的儿童的残肢加了生姜、朝天椒等调料被煮熟等细节,不仅是虚假的,而且这种描述方式过于残忍,颇有黄色新闻的意味。可见,记者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盲目迎

合受众猎奇的心理而故意为之。这种做法是有违职业道德的,并且对其他新闻媒体做出了不良示范。而同是对该事件的报道,《西部商报》在进行报道时,表述更为客观。只写了垃圾堆里发现两只小孩手臂,既没有写有所谓的生姜、朝天椒,也没有主观臆断残肢被煮熟,更没有推断此案为杀人碎尸案,而是简单的表述为“就孩子的具体死因,警方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这种客观公正的报道手法,把话语权交给了警方,才是媒体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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