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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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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制度

(一)完善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凡是涉及全县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先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审定,再按程序办理或组织实施。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及全县人才工作年度计划;重大人才项目实施和专项重点人才工作;

2.涉及全县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措施;

3.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人才活动及县级高层次人才、专家及人才载体评选活动;

4.县本级财政出资建设的人才培养、引进等重点人才载体的建设工作;

5.全县人才资源状况等重大人才工作信息的对外发布; 6.人才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7.全县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8.其他需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拟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需提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研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应在会前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专家

意见和建议。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贯彻实施。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可采取全体成员会议、部分成员会议和传阅签批文件等形式进行,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事项随时召开。

(二)健全人才工作分工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部署、年度人才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任务落实。对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实施重大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责做好统筹安排,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

(三)完善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原则上要求为业务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主动及时将新确定的联络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通过召开联络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等形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交流人才工作动态及经验做法,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联络员负责做好本单位人才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四)实行人才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人才工作年度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

人才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有关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困难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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