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证消防设备、器材的完好率,确保在遇到火灾险情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特别定如下规定:
1、公司安全保卫部为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管理部门。
2、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布局是经市公安消防支队严格审核设置的,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拆除和移动,更不得做其他用途使用。
3、公司的消防设施(含消防柜、消防水栓、消防水带)、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钩等),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即设施、器材在哪个单位,就由那个单位管理,各部门单位要设立专职管理员,(车间由管理设备的副主任兼任)。要确保设施、器材不丢失、不损坏、完整好用,如有丢失损坏由管理单位赔偿、自行维修。
4、各单位、车间要教育该单位人员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除遇到火灾险时,其它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一律不得擅自动用、转借,更不得买卖和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5、各单位(车间)要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进行登记入账,对过期的灭火器要及时上报保卫安全部,及时进行更换。
6、安全保卫部要定期(一月一次)不定期的对全公司的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有任何挪用、丢失和损失的现象,除通报批评外,更要进行20%的经济处罚(不含赔偿、维修费)。
7、公司消防水带、消防水栓一律不得做其它用途使用,如特殊情况需使用,应以书面
形式报请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使用。
8、公司的消防器材报废,要严格按照消防器材的使用年限和报批程序执行。(特殊情况经检验确需的除外)。
9、对妨碍消防设备、器材管理盗窃和破坏消防设备的人,触犯法律的,送司法部处理。
备注:
1、本规定暂试行,在执行过程过逐步完善。
2、本规定解释权为安全保卫部。
3、公司广大员工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支持安全保卫部,搞好公司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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