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过程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以验证过程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2 职责
2。1质检部负责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难,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负责检验和试验的委托。
2。2 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工作程序
3.1 过程件的质量检验执行“三检制”的检验制度,即:操作者日常的自检、班组长对本组各工序的互检和下道工序对上到工序质量的互检、质量检验员的专检。
3.2 专职检验员对产品实行首件检验,合格后允许批量加工,并填写首检单做好首检标识。加工过程中专职检验员须进行巡检,频次每班至少抽查3次,做好巡检记录。每道工序完工后,质量检验员做好合格产品的标识,质量检验员签字认可。
3。3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由质量检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验证单\并对不合格进行标识隔离。质量检验部负责组织技术部有关技术人员参与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
3.4 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不能进行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对所委托单位的检验和试验能力、资质等进行评价,填写供方评价记录。
3。5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和试验而转入下道工序例外放行的,必须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例外施行产品要做好标识和记录以便追溯。
3.6产品在例外放行的同时,必须按规定进行正常的检验和试验,发现不合格应立即追回。
3.7每一次检验和试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被检产品实际状况。
3.8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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