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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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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3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

析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大题(共10题)

一、某中央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工程在总承包招标时,有一台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因在总承包招标时设备性能和参数尚未确定,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事件1:工程实施后该设备具备了招标采购条件,由总承包中标人作为该设备采购招标的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事件2:因设备比较复杂且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项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商议,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该设备的采购,遂向A、B、C、D、E等五家有能力的供应商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事件3:为了准确、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设备的技术规格,招标文件标明了参照某商标的技术规格。事件4:为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召开了投标预备会,但潜在投标人A未出席。投标人B提前送达了投标文件,但未参加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拒收了A和B的投标文件。事件5:招标单位从项目所在地级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了包括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的7名专家。事件6:由于招标前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招标人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在第一阶段,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他特性。同时要求投保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事件1中,总承包中标人作为招标采购的招标人不妥。理由: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但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事件2中,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该设备的采购不妥。理由:该工程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该项目货物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事件3中,招标文件采用参照某商标的技术规格来说明不妥。理由是: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事件4中,招标人不受理A和B的投标文件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所以投标预备会和开标会都不是必须参加的,也都不是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事件5中,从项目所在地级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不妥。理由是:该项目为公益性中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事件6中,第一阶段就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二、某沿海城市实施海塘达标工程,通过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施工合同的签约进行协商。 【事件】

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需要由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价的10%提高到15%。中标人只愿意提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价的10%额度提供履约担保。为此,招标人以中标人未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为由,取消其中标资格。 【问题】

1.从合同订立过程和产生的效力来看,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在该案例中具体是指哪些?

2.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基础上,提高履约担保的金额?请说明理由。3.中标人不同意提高履约担保金,招标人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请说明理由。4为确保合同有效履行,防范合同履约风险,招标人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增加履约担保金额的界限和增加幅度?请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问题2: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基础上,提高履约担保的金额。理由:招标投标相关规定中明确,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而且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问题3:中标人不同意提高履约担保金额,招标人不可据此取消其中标资格。理由: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了包括履约担保金额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也是中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要约,而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就是对这一要约的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就生效了,也就是合同成立了。问题4: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增加履约担保金额的界限和增加幅度。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但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三、某堤防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2)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3)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4)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1.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3.第5月份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答案】

四、某省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13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坝肩施工标段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2013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截止投标时间前,A、B、C、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评标报告。B、A企业综合得分第一、二。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书面合同。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3.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6.合同签订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案】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答案:(1)业主自行对省重点水利工程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2)理由: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511号)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①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②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③公开招标中,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本工程中,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未经批准,因此做法不妥。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答案:(1)C企业的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①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②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E企业投标文件无

效。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虽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3.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五、某水利枢纽工程由电站、溢洪道和土坝组成。土坝为均质土坝,上游设干砌石护坡,下游设草皮护坡和堆石排水体,坝顶设碎石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土坝施工单位将坝体碾压分包给具有良好碾压设备和经验的乙公司承担。合同技术文件中,单元工程的划分标准是:以40m坝长、20cm铺料厚度为单元工程的计算单位,铺料为一个单元工程,碾压为另一个单元工程。事件二:该工程监理单位给施工单位的《监理通知单》如下:“经你单位申请并提出设计变更,我单位复核同意将坝下游排水体改为浆砌石,边坡由1∶

2.5改为1∶2”。事件三: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结论为:本单位工程划分为30个分部工程,其中质量合格12个,质量优良18个,优良率为60%,主要分部工程(坝顶碎石路)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为84%。所以,本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事件四:该工程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施工单位主持。 【问题】

1.简要分析事件一中存在的问题及理由。

2.简要分析事件二《监理通知单》存在的问题及理由。3.土坝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依据水利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简要分析事件三中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4.根据水利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指出事件四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并改正。 【答案】

六、某水库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大坝、水闸等。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15000万元。承包人经项目法人同意,将砂石料生产分包给了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合同金额3000万元。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期较紧,承包人拟将大坝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一家具有资质的单位,并已报项目法人审批。 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砂石料分包单位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承包人认为,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和承包人无关。 事件3:开工初期承包人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但不包括分包单位的部分工程。 事件4:承包人为施工现场人员购买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但不包括分包单位人员保险。 事件5:承包人按照要求计提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承包人要求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生产进度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完成后交由承包人监管。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②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③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支出;④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⑤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事件5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期较紧,承包人拟将大坝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一家具有资质的单位,并已报项目法人审批。 事件2:在施工过程中,砂石料分包单位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承包人认为,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和承包人无关。 事件3:开工初期承包人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但不包括分包单位的部分工程。

【答案】问题1: 不妥之处: 事件1中,承包人拟将大坝进行分包不妥。理由:承包人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事件2中,承包人认为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与承包人无关不妥。理由: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事件3中,承包人应急救援预案不包括分包工程部分不妥。理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事件4中,承包人未为分包单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不妥。理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事件5中,承包人要求分包单位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妥。理由: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问题2: 2%计提,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为:300万元。 可用计提的企业安全生产费支付事项还包括:①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②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④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七、某引水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渠道、泵站、水闸等。建设单位分别与A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与B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与C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2019年3月开工,合同工期18个月。 【事件】

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输水渠道K1+100?K1+600段岩石渗透系数为3×10-2cm/s,招标文件显示该段岩石渗透系数为2×10-3cm/S,A单位就排水工程量增加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建设单位回复:地质条件的变化是正常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事件2:由于地方政府希望可以提前供水,因此建设单位提出将合同工期压缩至12个月。事件3:施工中的碎石(碎石垫层、混凝土粗骨料等)由建设单位提供,2019年12月,建设单位运至现场的一批碎石经检验不合格,由于市场碎石供应紧张,建设单位暗示施工单位可以将该批碎石用于工程。事件4:设计单位C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泵站工程的水机、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需采购上海某水工机械厂家设备,理由是该厂家设备质量有保证。事件5:设计文件中标明该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事件6:施工单位A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将泵站工程的碎石桩基础工程分包给了D基础处理公司,由于D基础处理公司设备不足,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E基础处理公司。事件7:2019年10月,由于栗站下部结构有一仓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尚未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尚未进行签字确认,为了赶工期,施工单位直接进行了下一仓混凝土饶筑。 【问题】

1.指出事件1?事件7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5中,工程达到设计年限后应如何处理?

【答案】问题1:不妥之处如下。事件1:建设单位回复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地勘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事件2: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工期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事件3:建设单位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碎石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事件4:设计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事件5:无不妥之处。事件6:D基础处理公司将工程又分包给E基础处理公司不妥。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事件7:上一仓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直接进行下一仓混凝土浇筑不妥。理由: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问题2:工程达到设计年限后处理方法如下:①不再继续使用;②用户需继续使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合理使用期限。问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违法分包包括四种情形:①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②将主体工程分包;③分包不具备资质等级的单位;④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八、某引水工程总投资42亿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明渠190km,控制性建筑物10座(节制闸3座、退水闸2座、分水口5个)、排水工程11座(9座排水渡槽、2座排水倒虹吸),跨渠道建筑物10座(跨渠桥梁)。 【事件】

事件1: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部分建设过程如下:2018年6月10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2018年10月组织施工准备,并组织进行了主体工程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和设备采购招标。2018年12月主体工程开工。2019年1月10日初步设计经水利部批准。2019年2月投资方组建了项目法人。2019年5月由于征地原因,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沟通后,取消了2座排水渡槽。事件2:项目法人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招标时,招标方案如下:将设计直接委托给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A设计单位;明渠段施工直接委托给承担膨胀土试验段的B、C两家施工单位;建筑物工程(10座控制性建筑物、11座排水工程、10座跨渠桥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D施工单位;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E、F两家监理单位,E监理单位监理范围为B施工单位,F监理单位监理范围为C、D两家施工单位。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选了G设备供应单位。 【问题】

1.事件1中,请指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2中,请指出项目法人发包方案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事件2中,项目法人招标方案中的模式属于何种项目组织管理模式?作为F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协调工作应包括哪些?

【答案】问题1:(1)主体工程开工时间不妥。理由:主体工程开工时间应于初步设计批准之后进行。(2)项目法人组建时间不妥。理由:筹备组应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3)项目法人取消2座排水渡槽不妥。理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问题2:将设计直接委托给A设计单位不妥;将明渠段直接委托给B、C两家施工单位不妥。理由:设计、施工单位的委托应根据招标相关规定,通过招标委托。问题3:属于平行承发包模式。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工作主要包括:①C、D施工单位和发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②C施工单位和D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③C、D施工单位和G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④B、C、D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⑤F监理单位和E监理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九、某引水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泵站1座、输水管道21km、调压设施1座等建设内容,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

同。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内容无区别,于是将监理大纲作为监理规划提交给了发包人。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给一位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成后报给发包人。事件3: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重大技术变更,发包人要求监理人重新报送监理规划,监理人认为监理规划是开工初期提交的,不能进行更改。事件4:监理人提交的监理规划中未包含费用控制内容,监理规划提交后,发包人认为必须包含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三大目标,因此,让监理人重新修改监理规划。 【问题】

1.事件1中,你认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说法正确吗?请简述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的区别与联系。2.事件2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3.事件3中,监理人的说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事件4中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不正确。与监理大纲相比,监理规划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监理规划需要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监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细化。问题2:有不妥之处。理由: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问题3:不正确。理由:监理规划应根据其实施情况、工程建设的重大调整或合同重大变更等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改变进行修订。问题4:有不妥之处。理由:监理规划的工作范围是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委托合同已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因此监理规划中应不含费用控制内容。

一十、某跨河渡槽槽身为矩形单槽混凝土结构型式,槽身段全长10

2.79m,槽身断面尺寸为1.3m×1.0m(宽×高)。渡槽由桩基、排架、承台、槽身段等组成。槽架基础为C25混凝土灌注桩,桩径1.0m桩长20m的混凝土灌注桩2根,排架及承台为C30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高10.34m,柱断面尺寸为0.5m×0.4m,渡槽身为C50钢筋混凝土。连接段基础换填15%水泥土。槽身混凝土采用现浇法施工,下部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支撑体系,计算校核后采用

φ48mm钢管,间排距为1.0m×0.8m,为确保其整体稳定性,内设剪刀撑加固支撑。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板,人仓采用25t汽车吊吊1m3混凝土吊罐人仓。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事件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事件3:施工钢模板安装时,将模

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事件4:渡槽槽身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要求后才能开始拆除:①跨度小于等于2m,50%;②跨度2?8m,70%;③跨度大于8m,100%。事件5:在拆除脚手架的过程中,由于先拆除了连墙杆,解开了缆风绳,导致脚手架倾翻,造成3人死亡,7人重伤,造成8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时间为中午12:30,事故发生后:时间12:50,事故现场人员以电话形式向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时间15:20,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了事故发生情况;时间16:10,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向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未再上报。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事件3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事件4计算该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3.根据事件5,判断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不妥之处:事件1中,将钢管进行穿孔不妥;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不妥。理由:钢管上严禁打孔。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事件2中,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不妥;上下层同时拆除不妥;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不妥。理由: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事件3中,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问题2:槽身宽度为1.3m,小于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C50)的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为25MPa。问题3:属于较大安全事故。不妥之处: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属于迟报;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还应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机构。原因: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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