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部的调整与转岗流程,确保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稳定运营。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的内部调整和转岗事宜。
第二条 调整与转岗定义
1. 调整指员工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工作地方、团队成员等方面的更改,但薪资和职级保持不变。
2. 转岗指员工从原有岗位调整到新的岗位并担负该岗位全面职责,包含薪资、职级及工作地方的更改。
第三条 调整与转岗程序
1. 员工提交调整或转岗申请,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调整原因、意愿及相关证明料子。
2. 相关部门领导依据调整和转岗申请的合理性、业务需要和员工的综合本领进行评估。
3. 部门领导就调整和转岗进行审批,确认调整或转岗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员工自身发展需要。
4. 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订立调整或转岗计划,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落实。
5. 员工与新任岗位的直接上级进行沟通、培训和交接工作。 6. 完成相关流程后,正式启动调整或转岗,并进行试用期跟踪和评估。
第四条 调整与转岗的原则
1. 业务需要原则:调整或转岗必需符合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能够加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2. 公平原则:调整或转岗必需公平公正,遵从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得存在人事腐败和个人特权。
3. 充分沟通原则:调整或转岗前,员工与管理层应充分沟通,了解调整或转岗的原因、目的和影响。
综合评估原则:调整或转岗的决策应基于员工的综合本领、
业绩和潜力,避开一味努力探求高薪高职级而忽视员工素养和适应本领。
5. 安全稳定原则:调整或转岗应尽量避开对员工个人生活和家庭产生不利影响,要确保员工在调整或转岗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4.
第五条 调整与转岗的权益保障
1. 职务更改的通知:员工在调整或转岗决策通过后,应及时获得书面通知,明确调整或转岗的时间、地方、薪资和福利等相关信息。
2. 薪资和福利保障:员工在调整或转岗后,薪资和福利不得低于原岗位标准,转岗前的劳动合同和权益保障不受影响。
3. 岗位培训和辅导:员工在调整或转岗后,企业将布置岗位培训和辅导,确保员工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并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
4. 试用期管理:对于转岗而非调整的员工,将依照企业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并进行评估。试用期期限不得超出规定的上限,并要求在试用期结束前进行最终确认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调整与转岗纠纷解决
1. 任何调整或转岗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由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 调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双方应予以遵守。 第七条 违纪和惩罚
1. 对于有意供应虚假料子、恶意抵制调整或转岗、拒绝履行调整或转岗职责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2. 对于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如牵涉到法律法规、保密规定、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违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附则
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对其进行管控。
本制度的修改和增补须经企业高层领导批准,并及时进行
公告和通知。
3. 本制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废止原有的相关管理制度。
2.
以上制度遵从的是公司内部调整与转岗的管理原则和流程,旨在为员工供应公平、公正、有序的发展机会,同时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和高效管理。任何员工都应遵守该制度,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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