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法制能否消除腐败 正方立论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制能否消除腐败 正方立论

各位评委老师,同学:

大家好。腐败问题由来已久,而且是目前世界各国都在面临的一个通病。纵观全球,不乏有一些在反腐方面做的很出色国家,而反思这些国家的成功之道,法制在其中的作用令人印象深刻。

一、要想解决腐败,首先就要明白腐败是怎么形成的。

1、 腐败,本意是指腐烂,书面定义为是外部因素的干扰引起内部因素的变质。可见,外因是产生腐败的诱因,内因是腐败发生的平台。一切腐败,都必须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起作用才能生效。不存在只有内因没有外因的腐败,也不存在只有外因没有内因的腐败。腐败产生的条件是钱和权的交换获取,只要消除它的产生条件就能及时解决腐败。也就是说,内因的贪欲并不一定能导致腐败的发生,关键在于从贪欲转换为腐败行为的行动力上。

2、 正是因为腐败需要将贪欲转换为行动力才能形成,所以为法制消除腐败提供了有利机会!法制正是要切断贪欲转化为行动力的途径和过程,从而达到消除腐败的目的!

3、 法制又是如何切断这个过程的呢?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法制的定义: “法制”,不仅包括构成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在内的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而且指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制教育等整个活动过程,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由此看来,法制的概念并非局限于法律条文,而是包含了诸多行为在内的系统。这也就为法制解决腐败问题同时提供了多重的方法和手段。

法律作为法制系统的一部分,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相关防腐败法律的出现首先代表了人民在防腐问题上的坚定立场,人民与腐败行为是根本对立的。其次,作为法制的重要一环,执法为法制解决腐败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执行力和保障。第三,任何社会活动都要受到社会规则的约束,这个约束一是道德,二十法。而作为社会活动的底线,法以明文的形式规定了社会活动的标准,而腐败作为社会活动中的一种,必然要受到这一底线的管理和制裁。第四,法制的发展对于社会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从某种程度也在教育社会成员,从而在内因引导上来消除腐败的发生!

二、 明白了腐败的形成及法制消除腐败的理论依据后,我们来放眼全球,看看那些在在反腐工作方面取得不错成绩的国家和地区,如北欧地区的丹麦,芬兰等国。他们在廉政方面有一些共同点:第一,实行现代公务员制度。第二,实行透明政治、透明行政。第三,严格的违纪纠错制度。第四,高效精准的执法系统。第五、福利社会和适当的高薪养廉。等等制度。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之道无不在完善法制上做足了功课,而且法制在其中的确起到决定性作用。而我国的香港,在这方面也有异曲同工之处:作为香港政府廉政建设的关键步骤,廉政公署的成立,对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给予了致命的打击,廉政公署在反腐败过程中,严格依法打击了包括葛柏在内的各种腐败分子,到1977年2月,“将恐惧感深深地打入贪污者心灵”的努力已经相当成功。廉政公署在其组建十多年来就取得了不凡佳绩,获得了香港广大市民和国际社会的认可,1987年,第三届国际反贪污会议在香港召开,第4任廉政专员班乃信在大会上作出了如下总结:“使政府机构比以前更为廉洁,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普遍存在于政府机关的集团式贪污已被铲除……市民对政府的观感也有所改变,认为现在政府普遍廉洁”。我们的先人早就提出:智者做法,愚者制焉。我们看到了这些成功的案例后就应该相信,经过一个国家的不断努力,健全法制,腐败定能消除!

三、 无论在哪个时期,法制与道德教化都具有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作用。贪欲源

于贪心,而纠正这种贪欲的产生和泛滥,既要依靠道德的自觉约束,更重要的是法制的有力矫正,相信,当大家的法制意识伴随法制的完善上升到一定程度后,这种与法与德相违背的贪念思想也一定会逐步减少,直至消失,从而在源头上就解决了腐败的发生!

综上所述,反腐必然要依靠法制,法制反腐还是靠得住些!法制能消除腐败,不应被质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