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调漆室
本标准本次修订部分采用了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33:2000《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喷涂应用标准》,与NFPA33:200。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调漆房
本标准代替GB14444-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与GB14444-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为了更加明确和保持前后一致,增加了新的定义口
b)新增“电气设备和点火源”一章,详细规定了2区爆炸危险区域的空间距离。
c)新增喷漆室的排风量须同时保证达到所喷溶剂燃烧极限下限值(lower flammable limit,即LFL)25%的规定,并列出计算该风量的公式、有关溶剂LFL值表和计算示例。
d)新增“喷烘两用喷漆室”和“流平区”的安全技术要求。
e)将原标准“喷漆室的地坪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备制,或辅覆小产生火花的材料”改为“应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明确“铝材不能用作喷漆室或喷漆房的结构支撑件、室体、排风管道”
f)新增7.2“输送机开口”,7.3“有动力车辆的移动”,7.4“照明玻璃屏”条目。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爱姆意涂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常州市惠普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伟民、徐忠国、金雪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中各类喷漆室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易燃或可燃涂料喷漆室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维修和监督管理。使用水性涂料的喷漆室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38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GB4385-1995,neqISO8782-1:1989)
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1987,neqISO508-1:1966)
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6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1444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7888.1机械安全进人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第1部分:进人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设施的选择(GB17888.1-1999,egvISO/DIS14122-1:1996)
GB17888.2机械安全进人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GB17888.2-1999,egvISO/DIS14122-2:1996)
GB17888.3机械安全进人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
(GB17888.3-1999,egvISO/DIS14122-3:1996)
GB17888.4机械安全进人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GB17888.4-1999,egvISO/DIS14122-4:1996)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按GB/T 14441-1993中规定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喷漆室spraybooth
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和照明设备的、专门用于喷涂涂料的房间或围护结构体。室内气流组织能防止漆雾、溶剂蒸气向外逸散,并使其集中安全引人排风系统。
3.2喷漆房sprayroom
专用于进行喷漆作业的带强制通风的全封闭建筑物。整个喷漆房是喷漆区的一部分。
喷漆房不同于喷漆室。
3.3喷漆区paintingarea
由于喷漆作业而存在危险量的易燃和可燃性蒸气、漆雾、粉尘或积聚可燃性残存物的区域。
3.4流平区flash-offarea
喷漆作业后的一个开放或封闭区域,在该区域内使漆膜均匀并释放出溶剂蒸气。
3.5控制风速control speed of flow
在操作人员呼吸带高度上与主气流垂直的断面平均风速。
3.6干扰气流irregular flow
影响控制风速的一切气流。
3.7过喷over spray
喷涂过程中漆雾未喷涂在工件上的现象。
3.8干式喷漆室spray booth,dry type
应用碰撞、纤维过滤或静电作用等机理,除去排风气流中过喷物的喷漆室。
3.9湿式喷漆室spray booth,wet type
应用水或其他液体介质洗涤作用,除去排风气流中过喷物的喷漆室。
4喷漆区范围
4.1喷漆区应包括以下范围:
a)喷漆室或喷漆房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
b)喷漆流水线上封闭的内部空间;
c)涂料直接喷到的其他地方。
4.2除4.1外,喷漆作业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气、漆雾等的区域,如与喷漆室相连的流平室及地沟、地坑等低洼区,应划人喷漆区范围。
5基本要求
5.1喷漆作业应限于在本标准定义的喷漆室、喷漆房或喷漆区内进行。
5.2喷漆室的设置应符合GB6514-1995中对喷漆作业场所要求的规定。
5.3喷漆室应设置安全通风装置和去除漆雾装置。
5.4喷漆作业人员工作时,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应符合GB6514-1995中5.2.1的规定。
5.5喷漆室排人大气中的有机溶剂蒸气,应达到GB16297的有关规定。
5.6大型喷漆室除应配置排风系统外,还应配置送风系统,冬季送风温度不应低于120Ce
5.7静电喷漆室的安全应符合GB6514-1995和GB12367中对静电喷漆室的要求
GB14444-2006。
5.8喷漆室所在建筑物应按GBJ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5.9在连续喷漆作业中的大型喷漆室、流平室、供调漆室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5.10大型喷漆室宜设置多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其报警浓度下限值应调整在所监测的可燃气体浓度(体积)爆炸极限下限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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