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加油站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资格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符合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6、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1、新建加油站申请报告;
2、《新建加油站(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
3、成品油经营供油协议;
4、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5、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用地通知书}};
6、消防大队的选址意见;
7、安监局的选址审查意见;
8、环保局的选址审查意见;
9、工商预登记.
三、现场勘查、审查、核查申报材料
1、选址必须符合市加油站点规划及加油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法规。
四、由县经贸(商务)局初审,报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报省商务厅审批。省商务厅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
五、申请人凭省商务厅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
六、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
七、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市商务局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开加油站必须具备 建站的土地手续:选址意见书,土地证,规划证,商务部门建站批复及验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还必须达到环保、消防的要求。 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企业签有供油协议;符合全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加油站设计施工达标;加油站建设符合土地、消防、环保等规定等。商务局将初步审查意见以及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由其决定是否给予申请企业零售经营许可证。
加油站这类项目设立属于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应到当地的经贸部门办理。以下提供参考资料:1.申请仓储经营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2)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3)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4)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2.申请零售经营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2)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6)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另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报告;(2)市级经贸部门的初审意见;(3)填报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申请表;(4)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土、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监管、质监、防雷、环保等部门核发的仓储设施及其码头、铁路专用线的相关证照或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复印件;(5)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6)油库油品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上岗证明;(7)油库正面、罐区、码头(铁路)彩色4R照片各1张;2.申请零售
经营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市级经贸部门的初审意见;(3)《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书;(4)与具备经营资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鉴定的供油协议(非两大集团所属企业);(5)消防、环保、质监、防雷验收证明;(6)《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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