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成品、退回产品的返工。 3、责任: 生产车间各工序、成品库负责执行,质量保证员、车间质检员,QA质监员负责监督实施。 4、内容: 4.1.返工产品范围: 4.1.2经质量管理部门、车间质检员检验为不合格的中间品、成品; 4.1.3退回中间品、产品 4.2.返工产品标准: 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时,可做返工决定: A杂质含量超过标准规定,且可以拣出的; B包装破损、标签位置不正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通过更换包装、重新贴签解决的; C包装数量准确,可以通过增减数量加以解决。 以上各种情况,成分发生变化或含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可以返工。 4.2.1所有待返工产品经质量保证员检查确认返工后不影响产品质量,经质量管理部主管人员签名确认批准后返工; 4.2.2返工产品由质量管理部门发《产品返工通知单》,注明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查明不合格的日期、不合格项目及原因; 4.2.3不能返工的产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销毁并有记录。 4.3产品返工: 4.3.1不合格中间产品返工; 4.3.2中间产品返工应重新填写一份生产记录,并注明“返工”字样。返工生产记录与原生产原始记录一起
归档
4.3.3将不合格产品重新加工处理使其符合规定的品质要求,然后再经原有的检验程序进行检验; 4.3.4返工的不合格产品重新交付,必需再由检验员重新检验并做记录; 4.3.5返工品按新品处理,即需要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相关记录 5.1产品返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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