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检验规范
一.机加工部分
1.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机械零件符合图纸的技术条件和要求,以提高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1.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产品及零部件切削加工过程的通用要求 2.凡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中未注明技术要求时,均按本规范中标准执行
3.引用标准
1.GB/T 6403.4—2008.零件倒圆与倒角
2.GB/T 1804—2000.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3.GB/T 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未注公差值
4.一般技术要求
4.1.零件加工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工艺规程及本标准的要求 4.2.零件应按工序检查、验收,在前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4.3.图纸中未注明倒角时,按GB/T 6403.4—2008.执行
4.4.产品、零件在加工后外观面不允许有锈蚀和油污、毛刺、磕碰、划伤等
现象,并将其纳入检查项目,且作出记录
5.未注公差
5.1.一般公差 未注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按 GB/T 1804—2000-m级执行 5.2.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未注公差值按 GB/T 1184—1996-k级执行
6.检验
6.1.名词
测量—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检验—是判断被测物理量是否合格(在规定范围内)的过程,通常不
一定要求测出具体值。(检验的主要对象是工件)
6.2.权责
6.2.1.按检验文件进行检验,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作出正确的检验结
论,填写各种相关记录。
6.2.2.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有权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6.3.作业内容
6.3.1. 零件加工的首件由操作者进行自检并在《自主检验表》中及时
填写,且标注“首件”字样;记录的数据和工件一起交由检验人员进行专检确认,检验员并在《IPQC巡检表》中记录实测数据,并在判定结果处标明“首件合格”、“首件返工(修)”或“首件报废”。
6.3.2.首件确认合格后操作者在保持首件工作状态不变条件下,方可进
行下一工件的生产;若返工或返修的工件则交由操作者返工或返修,完成后继续在原记录数据下方继续按首件自检流程重新完成记录,再次由检验人员确认;若首件报废的零件由检验人员及时隔离,并在《自主检验表》中作出报废记录。
6.3.3.操作者若对检验人员作出的判定结果存在疑议,可由检验人员请
示部门主管进行再次确认。
6.3.4.《自主检验表》和《IPQC巡检表》中的数据均需记录实测值。若
发现操作者自检数据与实测数据严重不符,则由检验人员指令操作者重新自检,并重新记录,根据情节轻重可上报其部门主管。
6.3.5.制造部门加工的产品、零件加工完成后将《自主检验表》和工件
交由检验人员确认、专检,并作《IPQC巡检表》记录;若生产不提供《自主检验表》则检验人员可拒绝对本产品、零件进行确认和专检。
6.3.6.制造部门加工的产品、零件经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贴绿色合格
标签对产品零件进行标识,不合格品贴红色不合格标签,标识合格的产品、零件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6.4.标准和方法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纸技术要求或工艺要求,无磕、碰、划伤、快口、毛刺、生锈等缺陷,表面光亮,无明显接刀痕迹,抛光纹理一致 检验方法 外观 粗糙度比对样块、目测 尺寸 符合图纸要求 游标卡尺、千分尺、三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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