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卫生决策参阅
2009年第12期
(总第26期)
成都市卫生局政策与宣传处 200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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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医改综合进展 ● 五项重点改革工作 ——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 相关配套改革措施
——医疗价格改革 ——加强卫生立法
导读:本期动态总结了8月中旬以来湖北、海南、天津、广东等地方的医改综合进展。关于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主要介绍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正式启动后,北京、云南、河南、江西等地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和相关配套政策以及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安排;以及部分省(区、市)围绕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探索。在相关配套改革措施方面,综合了广东、湖北、深圳等地医疗价格改革和卫生立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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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医改综合进展
湖北省8月18日召开了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2009年主要工作包括:在校各类学生和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将全部纳入医保,住院费报销比例提高5%。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0名全科医师,40万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叶酸等。
海南省8月20日召开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动员大会。会议提出,2009年将重点抓好10项工作,主要包括:完成基本医疗保险新增20万人扩面任务,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100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异地就医服务协管制度;选择1家省内三级医院和2-3家二级医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与改革医院人事分配制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卫生投入等措施同步推行;启动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等。同时,将出台27个配套文件,主要是围绕五项重点改革的操作性文件和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的配套文件。
天津市8月21日出台了《天津市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主要内容包括:到今年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无偿向全体居民提供18项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实行按病种付费,医疗救助对象医药费一站式报销;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扩建塘沽区、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和宁河县等区(县)级医院,加快实现每一个涉农区县都有一所三级医院的目标;制定本市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研究公立医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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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8月25日发布了《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未来三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将率先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今年起全省将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广东各级财政将新增投入420亿元。
五项重点改革工作
一、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2009年8月18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各地区积极响应,陆续推进各项相关工作。
北京市社区卫生网将结合需求调整基本药物目录。目前,北京市统一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的328种零差率销售药物,约占本市基层医疗机构全部药品销售收入的60%。北京市提出将结合本市居民的疾病谱、社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的实际用药需求,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集中招标采购,向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村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出台系列用药规范和激励政策,鼓励临床医生针对患者病情,使用对症的基本药物;结合基本药物享受较高报销比例的医疗保险政策,广泛开展患者教育,引导患者理性消费药品,在同等程度的疗效范围内,多使用疗效确切、价格相对低廉的基本药物。
云南省将率先在昆明、玉溪、曲靖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这3个市的人口总量接近全省的1/3,符合卫生部要求的30%比例。目前省政府已经成立了基本药物采购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基本药品的统一招标采购工作,9月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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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将上报卫生部,并争取在11月份完成307种基本药物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12月底前,在全省1/3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面推广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此外,年底前各级政府还将对11200余名乡村医生实施财政补助。
河南省卫生厅8月19日印发了2009年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点。今年将在郑州、焦作、鹤壁、平顶山、安阳、济源6个省辖市的50个县(市、区)分步推进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及相应报销政策的基本药物制度。3年内,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江西省发出通知,到今年底,30%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江西省基本药物招投标管理办法,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由政府统一定价。省卫生厅正会同发改、人力和社保等部门,制定基本药物定价和医保报销政策,确定不同规模、不同层级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黑龙江省已开始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管理机构和药品招标采购平台和技术支持系统,组织以省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逐步实现网上集中采购。还将建立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送基本药物的机制,降低配送成本。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确定该省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
吉林省将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了更好地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启动,该省已建立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为各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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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从今年4月起已在市内6区和滨海3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537药品零差率销售。目前,市卫生局正将社区卫生基本用药目录中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307个品种进行对照,发现有缺少的,将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增补,多出的品种则仍按照零差率销售。
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于8月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逐步将门诊小病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山东省医改重点实施方案中提出,将扩大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范围。目前青岛市已在全市4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门诊统筹试点。
四川省成都市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推行了门诊手术报销试点,下一步将对几十种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实行门诊统筹报销,报销力度和范围均大于国家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提出年底前实现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人均筹资数额初步核定为1.26万元,由各级财政出资扶持。中央及中央下放关闭破产国企的退休人员,在扣除政策安排的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一次性补足差额;地方依法关闭破产的国企退休人员,省属企业由省级财政负担,其余企业则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其中,35个国家重点扶持县由省级财政负担60%。
天津市8月24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将通过政府救助、医疗机构减免、社会帮扶等多种形式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同时,成立由民政、社保、财政、卫生等多部门牵头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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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负责指导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极端医疗个案及救助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江苏省8月18日出台了《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经济困难地区分别按照人均10元、8元、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地区按照人均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九类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施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以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同时出台了《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98分为优秀, 80分为合格,考核评价不合格则不予补助。
湖北省卫生厅8月23日公布实施今年2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除了包括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还包括艾滋病防治等13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陕西省今年将在20个县区试点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计划完成58万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和3.6万名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同时,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对全省有农业人口的104个县(市、区)农村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在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降低神经管缺陷等发生率,预计到2011年底,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将达到90%。
相关配套改革措施
一、医疗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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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提出从医疗价格改革入手,推动医改整体进程。一是取消药品加成率,代之以收取药事服务费。今年将首先在深圳、湛江和韶关首先进行试点,力争在未来3-5年所有公立医院逐步推行这一政策。二是实行药品差别定价。将对3大类11项药品实行差别定价,确立分类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3大类药品包括法律法规特别保护的药品、符合国家发展鼓励政策的药品、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该省是我国目前唯一的药品差别定价试点。三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广东已正式确定204种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机构可以在不超过最高价格标准的基础上自主定价,在加大对医疗服务政府投入的同时,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真正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上述一系列改革措施均由广东省物价局主导进行。
二、加强卫生立法
湖北省8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性法律规范。
广东省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中医药立法工作。《深圳市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送审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近期将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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