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预防、控制住宅工程存在的墙体裂缝、楼地面裂缝、渗漏水等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区范围内(包括金东区、婺城区区划范围)新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单身公寓).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在住宅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建设活动中,除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规定。
1.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各履其责.
1。4.1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列为监督重点。
1。4.2 设计人员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1.4。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1.4.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纳入对应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内容.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或平面、结构、受力等比较特殊的工程,应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专项技术方案,按规定要求报批后实施。
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将对应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技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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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和施工措施,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或平面、结构、受力等比较特殊的工程,应先制作样板示范。
1.4。5 项目监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提出对应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的具体监理要求和监控措施,作为《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1。4.6 记录、收集和整理技术资料时,应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施工(监理)措施、隐蔽验收等内容的相关资料。
1.5 确定住宅工程建设工期时,应综合考虑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所需施工期.
第二章 设计技术措施
2。1 应综合考虑布设建筑电气、给排水、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设备管线。建筑电气、给排水、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设备专业留设的洞口、线槽等对实体结构有影响时,应经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会签。
2。2 采用换土回填作为持力层或地面回填层时,应注明回填材料和承载力、压实系数等技术指标和施工要求.
2。3 在承重墙上留设电气接线箱、配电箱、消防箱等设备洞口时,以及埋设电气、给排水等设备主管时,应对墙体的削弱部位采取明确的加强措施。
2。4 平面形状突变处、应力变化较大处或应力复杂处的承重砌体,以及开窗砌体外墙的顶层、底层窗台处,应设置加强带。长度超过25米的结构单元端部(不少于一个开间,当端开间宽度小于2.7米时为不少于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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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间)的承重砌体和外墙,宜采取设置加强带等措施.
加强带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通长现浇带或配筋砌体.
2.5 埋设电气、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设备管线的现浇楼板,厚度不得小于管外经的3倍,配管外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5mm。跨度大于及等于3米的现浇楼板,厚度不得小于100mm;跨度小于3米的现浇楼板,厚度不得小于90mm;现浇板厚度也不宜小于板计算跨度的1/35(双向板)。
现浇板内多根管线并列处,应沿管线方向在板的上表面加设耐碱抗裂纤维网片或钢丝网片(网片宽度不小于管线范围加400mm,网片搭接长度不小于150mm).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网片的技术指标、设置部位,在现浇楼板结构层施工时同步加设该网片。钢丝网片厚度不小于0。6mm。
楼板的削弱部位,如管线汇集处,应采取明确的结构补强措施。 2。6 屋面(包括露台)和长度超过25米的结构单元端部(不少于一个开间,当端开间宽度小于2.7米时为不少于二个开间)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得大于150mm,板上部受力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
2.7 在现浇梁板的尺寸变化较大处,结构薄弱处,易产生集中应力处,变形、收缩应力较大处,以及跨度大于及等于4.0米的现浇板,应综合考虑温差变化、混凝土收缩和应力集中等因素,适当增加配筋并配置双层双向钢筋;板的纵横两向,上、下层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5%。
2。8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的受力主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板跨度大于及等于4.0米时,板上部受力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
2.9 厨房、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标高应比相邻其它房间楼地面低,卫生间的高差不小于50mm,厨房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的高差不小于30mm;四周边(包括管道井四周)的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120mm;结构层应采用自防水混凝土,且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防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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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层优先采用高分子防水材料。
混凝土翻边宜与结构层一同浇筑。在确定楼地面的结构层高差、混凝土翻边的结构高度时,应考虑楼地面坡度、面层厚度等因素。
2。10 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采用涂膜防水层时,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表2.10的规定。
表2。10 屋面防水等级 Ⅰ级 Ⅱ级 设防道数 三道或三道以上 二道以上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 不应小于3mm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不应小于2mm 不应小于2mm
2.11 屋面内檐沟应考虑其保温隔热要求。檐沟、泛水、变形缝、女儿墙等部位及突出屋面的排气管、烟道等节点,应有防水防渗构造详图。突出屋面的烟道、排气管等构件(管件)周边,应设置一道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的混凝土防水圈,其高度应高于装饰面50mm,突出物与防水圈之间预留20mm×20mm的凹槽,用硅胶类耐候胶密封。
2.12 外墙上悬挂空调外机的部位,应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章 施工、监理技术措施
3.1 采用的掺合料及减水剂、缓凝剂、塑化剂等外加剂,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型式检验、适应性复试,并具有相应的型式检验报告、适应性复试报告。拌制砌筑砂浆、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要求严格控制人工砂、掺合料及减水剂、缓凝剂、塑化剂等外加剂的实际掺入量。
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混合砂浆时,以及采用“砂浆王”等材料代替石灰膏制作混合砂浆时,应按规范规定要求重新确定砂浆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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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对预拌混凝土,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并能改善混凝土收缩性能的产品,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粉煤灰的掺量不应大于15%,并应综合考虑粉煤灰等掺合料、人工砂对混凝土收缩性能的影响.
满足设计要求后,构件处于一类环境条件时,混凝土的水灰比不宜大于0.6;构件处于露天、室内潮湿等二a类环境条件时,混凝土的水灰比不宜大于0.55;高强混凝土单方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50千克.
3.3 应严格有效控制现浇板厚度、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 3。4 现浇板内预埋各类配管时,配管应布置在板上、下层配筋的中间,配管外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5mm.管路应合理分散布置。
3。5 应严格检查、控制混凝土的水灰比、含砂率、入模坍落度和温度,严禁在泵送、浇捣过程中向混凝土中加水。
夏季浇筑混凝土应尽量避免在当日高温时段.混凝土养护期间,应保持混凝土构件表面湿润,避免太阳暴晒、失水;后续施工期间,混凝土构件表面也应避免太阳暴晒、失水。
3.6 合理控制主体结构施工速度。混凝土养护期间,无可靠技术措施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进料平台处现浇板应按施工荷载加强。
3。7 模板支撑(包括挑架)必须按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复核计算,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在结构可承受施工荷载及允许变形情况下,并按规定要求报批后,才可按拆模方案拆除模板支撑。
3.8 砌体砌完后2天内,不得在该砌体上敲凿设备洞口、沟槽。混凝土构造柱边砌体,在砌完后2天内,不宜在该砌体上安装构造柱的模板、浇捣构造柱混凝土。砌体砌筑完成后,15d内不宜粉刷。
3。9 严禁在砌体中无序预埋设备管线。混凝土砌块墙、多孔砖承重墙和墙厚小于200 mm的多孔砖非承重墙,不得在墙二侧对应位置均采用切割或敲凿的方法留设沟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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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外墙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外墙洞眼应按规范要求留置,采用半砖、防水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从内外二侧分次堵砌(堵封)密实,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塞填密实;表面第一道抹灰应采用防水砂浆。
3.11 外墙涂料面层宜选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洗刷的弹性涂料。 3。12 厚度大于30mm的抹灰层应采取加强措施。外墙抹灰砂浆中宜掺入聚丙烯等抗裂纤维材料。东西山墙外表面抹灰层宜采用防水砂浆。
3.13 外墙抹灰必须分层进行,应在前一层完成所需养护后再进行下一层抹灰。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
外墙抹灰层应合理设置纵横伸缩缝.分格条不应采用塑料分格条。 3.14 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屋面的刚性防水层与墙体、女儿墙及突出屋面的构筑物(或构件)的交接处应留置缝隙,缝隙宽度不应大于30mm且不小于20mm,并用柔性防水材料嵌填、用硅胶类耐候胶密封或粘贴卷材等防护层。
分仓缝应上下贯通,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浆和杂物,并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嵌填密封材料、用硅胶类耐候胶密封或粘贴卷材等防护层.
3。15 涂膜防水层的涂刷方向必须相互交叉,最后一道必须与排水坡度方向一致;严禁漏涂、透底、堆积现象;严禁涂膜防水层在固化过程受太阳暴晒.
3.16 卷材防水层收头处,钉压压条的钉距不得大于450mm。 3.17 屋面布置设备时,其台座必须直接做在结构层上,严禁铺设在防水层上。出屋面的洞口、管道及井(烟)道等构筑物(或构件),应在防水层施工前按设计要求准确预留、预埋,不得在防水层上打孔、开洞。
3。18 设在厨房、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楼面的各类管道,在楼面处必须预埋带止水圈的刚性防水套管,套管顶面应高出楼地面装饰面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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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m;在管道周围做混凝土台座的,台座必须直接做在基层上并宜与楼板一起浇筑,严禁台座直接做在面层上。
3。19 卫生间的木质门框必须采取防水、防腐措施。
3.20 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可由施工单位委托门窗生产厂家进行验算,由监理人员进行核查。
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3.21 连接固定铝合金窗框的镀锌铁片的间距不大于500mm(转角处不大于150mm)。对砌体,洞口边的固定件位置应用混凝土实心予制块代替多孔砖或砌块。
3。22 外窗的室内窗台应高于室外窗台,高差应不小于5mm,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不得小于10mm,其缝隙内应在清理干净后注射发泡剂。
第四章 附则
4.1 本规定由金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用词说明参照国家标准. 4.2 本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凡在2009年1月1日后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的项目,应执行本规定。原《金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技术导则》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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