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镇中心小学重要事项决策
明确态度、逆序发言、校长末位表态发言制度为了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实行讨论重大问题校长末位表态发言制度。
一、末位表态的形式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学校校长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表态发言。
二、末位表态的范围
1、干部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编制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
2、重大项目建设、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3、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 5、其它问题。 三、末位表态的程序
1、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
代替会议表决。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校长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
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对性、法律性较强的事项,还必须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为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据,确保决策不偏离、违背法律。
3、末位定义。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校长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校长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4、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校长拍板或集体表决)、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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