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成分(Chemical Composition Limits wt%) Cu Si Fe Mn Mg Zn Cr Ti Pb.Bi Al 0.1 0.25 0.4 0.1 2.2-2.8 0.1 0.15-0.35 / / 余量 典型合金5052-H32机械和物理性能(Typical Mechanical & Physical Properties)
电导率20℃(68
密度
焊接性 切削性 耐蚀性 ℉)
(20℃)(g/cm3)
(%IACS)
很好 一般 很好 30-40 2.68
硬度 延伸率
抗拉强度 屈服强度(25°C 最大剪应力
500kg力10mm1.6mm(1/16in)厚
(25°C MPa) MPa) MPa
球 度
230 195 60 10 140
SPCC宝钢有生产,宝钢牌号应该是402 SPCC.含碳量为0.10,日本的含碳量为0.05,对应还有SPHC,为热轧.性质差不多. SPCD—相当于中国08AL(GB/T13237-1991)优质碳素结构钢。
普通及机械结构用钢板中常见的日本牌号
1、日本钢材(JIS系列)的牌号中普通结构钢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表示材质,如: S(Steel)表示钢, F(Ferrum)表示铁;第二部分表示不同的形状、种类、用途,如P(Plate)表示板, T(Tube)表示管,K(Kogu)表示工具;第三部分表示特征数字,一般为最低抗拉强度。如: SS400——第一个S表示钢(Steel),第二个S表示“结构”(Structure),400为下限抗拉强度400MPa,整体表示抗拉强度为400MPa的普通结构钢。
2、SPHC——首位S为钢Steel的缩写,P为板Plate的缩写,H为热 Heat的缩写,C为商业Commercial的缩写,整体表示一般用热轧钢板及钢带。
3、SPHD——表示冲压用热轧钢板及钢带。 4、SPHE——表示深冲用热轧钢板及钢带。
5、SPCC——表示一般用冷轧碳素钢薄板及钢带,相当于中国Q195-215A牌号。其中第三个字母C为冷Cold的缩写。需保证抗拉试验时,在牌号末尾加T为SPCCT。
6、SPCD——表示冲压用冷轧碳素钢薄板及钢带,相当于中国08AL(GB/T13237-1991)优质碳素结构钢。
7、SPCE——表示深冲用冷轧碳素钢薄板及钢带,相当于中国SC1(GB5213-2001)深冲钢。需保证非时效性时,在牌号末尾加N为SPCEN。 冷轧碳素钢薄板及钢带调质代号:退火状态为A,标准调质为S,1/8硬为8,1/4硬为4,1/2硬为2,硬为1。 表面加工代号:无光泽精轧为D,光亮精轧为B。
如SPCC-SD表示标准调质、无光泽精轧的一般用冷轧碳素薄板。再如SPCCT-SB表示标准调质、光亮加工,要求保证机械性能的冷轧碳素薄板。
8、JIS机械结构用钢牌号表示方法为:S+含碳量+字母代号(C、CK),其中含碳量用中间值×100表示,字母C:表示碳 K:表示渗碳用钢。如碳结卷板S20C其含碳量为0.18-0.23%。 C Mn P S
SPCC 0.15以下 0.60以下 0.100以下 0.050以下 SUS
钢种 不锈牌号 C Si Mn P S 化学成份 Ni Cr Mo – ≤0.60 Cu – – Others 301 0.15 1.00 2.00 0.040.030 6.0-8.0 16.0-18.0 5 303 0.15 1.00 2.00 0.20 ≥0.15 8.0-10.0 17.0-19.0 SPCC的特性
钢 304 0.08 1.00 2.00 0.045 0.04316 0.08 1.00 2.00 5 0.03 0.03 8.0-10.0 18.0-20.0 – – 10.0-14.0 16.0-18.0 2.0-3.0 – 1.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按Q/BQB 401的规定,其中SPCC、SPCD的厚度、不平度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 401中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280MPa时的相应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6.1.1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化 学 成 分 % 牌号 C SPCC SPCD SPCE、SPCEN aMn ≤0.50 ≤0.45 ≤0.40 P ≤0.035 ≤0.030 ≤0.025 S ≤0.025 ≤0.025 ≤0.020 Alta ≥0.020 ≥0.020 ≥0.020 ≤0.12 ≤0.10 ≤0.08 对于所有牌号当C≤0.01时Alt≥0.015。
6.1.2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1.3 当生产1/8硬质、1/4硬质及硬质的钢板及钢带时,可超出表5所示的化学成分。 6.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
6.3.1 钢板及钢带冷连轧后经热处理供货,热处理种类如表4所示。
6.3.2 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除掉,供方保证自制造之日起在通常的非裸包包装、运输、装卸及贮存条件下六个月不生锈。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 6.4 力学性能
6.4.1 退火及平整的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断后伸长率b(L0=50mm, b=25mm) % 不小于 牌 号 屈服强度a MPa 不大于 抗拉强度 MPa 不小 <0.60 SPCC SPCD SPCE、SPCEN a公称厚度 mm 0.60~<1.0 36 38 40 1.0~<1.6 37 39 41 ≥1.6 38 40 42 - - 210 270 270 270 34 36 38 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0.2,否则采用ReL。 b 试样为GB/T 228中的P14试样。
6.4.2 硬度
1/8硬质、1/4硬质及硬质的钢板及钢带,其硬度(HRB或HV)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硬 度 热处理种类 代 号 HRB 1/8硬质 1/4硬质 硬质 8 4 1 50~71 65~80 ≥85 HV 95~130 115~150 ≥170
6.5 工艺性能
6.5.1 钢板及钢带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弯曲试验。 表 8
180°弯曲试验(b≥20mm) 热处理种类 代 号 弯心直径 退火及平整 1/8硬质 1/4硬质 硬质 S 8 4 1 0a 0a 1a -
6.5.2 对于退火及平整的钢板及钢带,如供方能保证其弯曲性能,可不进行该试验。
6.5.3 按表中规定的弯心直径弯曲180°后试样外表面不得出现肉眼可见裂纹,仲裁时弯曲试样宽度b=20mm。 6.6 拉伸应变痕
退火及平整的钢板及钢带拉伸应变痕的规定如表9所示。 表 9 牌 号 SPCC SPCD SPCE 无保证期 钢板及钢带在室温条件下储存,在制造后3个月内,保证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钢板及钢带在室温条件下储存,在制造后6个月内,保证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拉伸应变痕 SPCEN 钢板及钢带在室温条件下储存,保证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6.7 表面质量
6.7.1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结疤、裂纹、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分层。 6.7.2 钢板及钢带各表面质量级别的特征如表10所述。 表 10
级 别 代 号 特 征 FB (O3) 表 面允许有少量不影响成型性及涂、镀附着力的缺陷,如轻微的划伤、压痕、麻点、辊印及氧化较高级的精整表面 色等。 FB的要求。 高级的精整表面 FC (O4) 产品二面中较好的一面无肉眼可见的明显缺欠,另一面必须至少达到 产品二面中较好的一面不得有任何缺欠,即不能影响涂漆后的外观质量或电镀后的外观质量,另超高级的精整表面 FD (O5) 一面必须至少达到FB的要求。
6.7.3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 6.8 表面结构
表面结构为麻面(D)时平均粗糙度Ra按0.6μm<Ra≤1.9μm控制,表面结构为光亮表面(B)时平均粗糙度Ra按Ra≤0.9μm控制。
7 检验和试验
7.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7.3 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及取样方向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 11 序号 1 2 3 4 5 检验项目 化学分析 拉伸试验 硬度 弯曲试验 表面粗糙度 试样数量(个) 1/炉 1 1 1 - 取样方法 GB/T 222 GB/T 2975 GB/T 2975 GB/T 2975 GB/T 2975 试验方法 GB/T 223 GB/T 228 GB/T 230 GB/T4340.1 GB/T 232 SAE J911 取样方向 - 横向试样 - - -
7.4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不大于30吨的同牌号、同规格、同加工状态、 同热处理制度的钢板及钢带组成。
7.5 对于拉伸、硬度和弯曲试验,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8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Q/BQB 400的规定。如需方对包装重量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9 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采用标准及有关标准相近牌号对照表 表 A.1 标准号 Q/BQB 402-2003 SPCC 牌 号 SPCD SPCD - SPCD JIS G 3141-1996 SPCC GB/T 5213-2001 - Q/BQB 402-1999 SPCC SPCE SPCEN SPCE SPCEN SC1 SC2 SPCE、 SPCEF、SPCEHF、 SPCEZF SPCEN 3 分类和代号
3.1 钢板及钢带的牌号、公称厚度、用途如表1所示。
表1
牌 号 SPHC DD11(StW22) SPHD DD12(StW23) SPHE DD13(StW24) 公称厚 度a mm ≤16.0 用 途 一般用 ≤8.0 ≤16.0 冲压用 ≤8.0 ≤8.0 深冲用 ≤8.0 注:括号内的牌号可使用至2005年年底。 a 对于热轧酸洗表面钢板及钢带,公称厚度≤6.0mm。
3.2 按边缘状态分为:
切边 EC 不切边 EM
3.3 按表面处理方式分为:
酸洗表面 非酸洗表面
3.4 按表面质量级别分为:
普通级表面 FA 较高级表面 FB
3.5 按产品类别分为:
热轧钢带 热轧钢板 热轧纵切钢带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本企业标准号;
b) 产品类别;
c) 牌号、表面处理方式及表面质量级别;
d) 规格及尺寸(厚度)精度;
e) 边缘状态。
如在订货合同中:
未说明表面处理方式时,以非酸洗表面交货。
对于热轧非酸洗表面钢板及钢带,未说明尺寸精度时,以普通厚度精度交货;未说明边缘状态时,钢带以不切边状态交货,钢板以切边状态交货。
对于热轧酸洗表面钢板及钢带,未说明尺寸精度、边缘状态、表面质量级别和是否涂油时,以较高厚度精度、切边状态、较高级表面和涂油交货;未说明钢卷内径时,以钢卷内径610mm交货。
4.2 标记示例
按Q/BQB302-2003交货的热轧非酸洗表面钢板,牌号StW22,厚度3.0mm,PT.A级精度,宽度1200mm,切边(EC),长度2500mm,其标记为:
Q/BQB302-2003, StW22热轧钢板,3.0×1200(EC)×2500
按Q/BQB302-2003交货的热轧酸洗表面、涂油钢带,牌号StW22,表面质量级别FB,厚度3.0mm,PT.B级精度,宽度1200mm,切边(EC),钢卷内径610mm,其标记为:
Q/BQB302-2003, StW22热轧酸洗钢带,FB,3.0(PT.B)×1200(EC)×C,卷内径610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它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301的规定。
表2 mm
下列宽 度时的 厚度允 许偏差 公称 厚度 ≤1200 普通 精度 PT.A 1.2~1.5 >1.5~2.0 >2.0~2.5 >2.5~3.0 >3.0~4.0 >4.0~5.0 >5.0~6.0 >6.0~8.0 >8.0~10.0 >10.0~12.5 >12.5~15.0 >15.0~16.0 较高 精度 PT.B ±0.15 ±0.17 ±0.18 ±0.20 ±0.22 ±0.24 ±0.26 ±0.29 ±0.32 ±0.35 ±0.37 ±0.40 普通 精度 PT.A ±0.10 ±0.13 ±0.14 ±0.15 ±0.17 ±0.19 ±0.21 ±0.23 ±0.26 ±0.28 - - >1200~1500 较高 精度 PT.B ±0.17 ±0.19 ±0.21 ±0.22 ±0.24 ±0.26 ±0.28 ±0.30 ±0.33 ±0.36 ±0.38 ±0.42 普通 精度 PT.A ±0.12 ±0.14 ±0.15 ±0.17 ±0.18 ±0.21 ±0.22 ±0.24 ±0.26 ±0.29 - - >1500~1800 较高 精度 PT.B - ±0.21 ±0.23 ±0.24 ±0.26 ±0.28 ±0.29 ±0.31 ±0.34 ±0.37 ±0.40 ±0.45 普通 精度 PT.A - ±0.14 ±0.17 ±0.19 ±0.21 ±0.22 ±0.23 ±0.25 ±0.27 ±0.30 - - >1800 较高 精度 PT.B - - - - ±0.25 ±0.20 ±0.26 ±0.21 ±0.27 ±0.22 ±0.29 ±0.23 ±0.31 ±0.25 ±0.35 ±0.28 ±0.40 ±0.32 ±0.43 ±0.36 ±0.46 ±0.50 - -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化学成 分(熔炼分 析) % 牌号 C DD11(StW22) DD12(StW23) DD13≤0.10 ≤0.10 (StW24) ≤0.08 ≤0.15 ≤0.10 SPHCSPHD SPHE ≤0.10 ≤0.05 ≤0.50 ≤0.030 ≤0.035 ≥0.020 Si ≤0.05 ≤0.07 ≤0.07 ≤0.05 ≤0.05 Mn ≤0.60 ≤0.45 ≤0.40 ≤0.60 ≤0.50 P ≤0.035 ≤0.035 ≤0.030 ≤0.035 ≤0.035 S ≤0.035 ≤0.035 ≤0.030 ≤0.035 ≤0.035 Alt ≥0.010 ≥0.020 ≥0.020 ≥0.010 ≥0.020
6.1.2 钢中残余元素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Cu≤0.20%, Cr≤0.15%,Ni≤0.15%。但在供方能保证钢中残余元素Cu、Cr、Ni的含量符合上述规定时,可不进行这些元素的化学分析。
6.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
钢板及钢带以热轧状态交货。
6.4表面处理方式
6.5 力学和工艺性能
6.5.1 钢板及钢带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表4和表5的规定。
表4
拉 伸 试 验a 下列厚度(mm)时的断后伸长下列厚度(mm)时的 下屈服强度牌号 c180° 弯曲试验a,b 弯心直抗拉 强度 MPa 率 % 径 L0=80mm b=20mm <3.0 ≤440 ≤420 ≤400 ≥25 ≥27 ≥30 3.0~8.0 ≥29 ≥31 ≥34 2a 0a 0a MPa <2.0 DD11(StW22) DD12(StW23) DD13(StW24) a2.0~8.0 170~340 170~320 170~310 170~360 170~340 170~330 表中所列拉伸试验、弯曲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 b 弯曲试样宽度应不小于20mm,仲裁试验时为20mm。 c 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0.2。
表5
拉 伸 试 验a,b 牌号 抗拉 强度 MPa <1.6 1.6~ <2.0 2.0~ <2.5 2.5~ <3.2 3.2~ <4.0 ≥4.0 SPHC SPHD SPHE a180°弯曲试验a,c 下列厚度(mm)时 的弯心直径 <3.2 0a 0a 0a ≥3.2 1a 0a 0a 下列厚度(mm)时的断后伸长率% ≥270 ≥270 ≥270 ≥27 ≥30 ≥31 ≥29 ≥32 ≥33 ≥29 ≥33 ≥35 ≥29 ≥35 ≥37 ≥31 ≥37 ≥39 ≥31 ≥39 ≥41 表中所列拉伸试验、弯曲试验规定值适用于纵向试样。 b 拉伸试验采用L0=50mm,b=25mm的试样,即为GB/T 228中P14试样。 c 弯曲试样宽度b应不小于20mm,仲裁试验时为20mm。
6.5.2 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侧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6.6 表面质量
6.6.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 带不得有分层。对酸洗表面的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停车斑。
6.6.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分为二级,如表6所示。
表6
级别 普通级表面(FA) 较高级表面适用的表面处理方式 特征 非酸洗表面 酸洗表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面、划痕等轻微、局部的缺陷,面 但应保证钢板及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 酸洗表面 (FB) 表面允许有不影响成型性的缺陷,如轻微划伤、轻微压痕、轻微麻点、轻微辊印及色差等
6.6.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允许带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
7 检验和试验
7.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7.3 每批钢板及钢带所需检验项目的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序号 1 2 3 检验项目 化学分析 拉伸试验 弯曲试验 试样数量,个 1(每炉) 1 1 取样方法 GB/T 222 GB/T 2975 GB/T 2975 试验方法 GB/T 223 GB/T 228 GB/T 232 7.4 取样频率
7.4.1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
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7.4.2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频率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批由重量不大于70吨的同炉号、同牌号、同厚度规格、同产品形态的钢板或钢带组成。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另外确定检验批重量。
7.5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位置
试样取自钢板或钢带宽度的1/4处。
7.6 复验
7.6.2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
7.6.3 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8 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规定。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9.1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Q/BQB300的规定。
9.2 包装重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下列表面处理方式时的包装重量 t 产品类别 非酸洗表面 酸洗表面 热轧钢带 热轧钢板 热轧纵切钢带 ≤43.6 ≤10.0 ≤43.6 ≤15.0 ≤10.0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与引用标准及国标相近牌号对照表
表A.1
Q/BQB 302-2003 DD11(StW22) SPHC DD12(StW23) SPHD DD13(StW24) SPHE DIN1614-2 -86 EN111-77 EN10111 -1998 JIS G 3131 -1996 GB 710-91 /GB 711-88 StW22 RRStW23 StW24 FeP11 FeP12 FeP13 DD11 DD12 DD13 SPHC SPHD SPHE 08 08或08Al 08Al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