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建立一个员工入厂安全培训教育、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频次、要求的办法,督
促企业全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范》(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70号令)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三、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
系的所有人;适用于进入公司所
属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单位和个人 四、培训教育管理
1、公司安环部每年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目标和
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公司办公室及安环部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的人员、资 金和设施。
3、当安全培训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安环部应对较大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7、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 教育。
8、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各类安全
培训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增强
应急救援能力。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9、公司应根据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培训记录及从业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档案应
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等,记录每位从业人员入厂以来历次培训教育记录,一人一档。 五、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 训学时必须满足72学时。
2、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的成绩记录《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由安环部归档管理。 六、其他人员培训
1、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2、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计录。进
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3、对转岗、脱离岗位一年(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班
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七、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
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反复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
年再培训。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
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
全培训由安环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八、从业人员年度培训教育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
受再教育,再培训时间为不少于20学时;
2、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
业证及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3、当公司有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 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职责 1、安环部:
1.1负责公司安全培训需求和班组安全例会的主题内容的
制定;
1.2 负责公司新员工入厂安全培训、在职员工再培训的师
资力量的提供;
1.3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管理。 1.4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效果评价并做好记录; 1.5根据制定的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
组织实施;
1.6负责组织公司各类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培训取证、复审
等;
1.7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及其他教育培训。 1.8负责建立每个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并在培训结束后及
时登记入档。
十、培训对象及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由有关主管部
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1.2培训时间初次不得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
1.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内容:
(1)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
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事故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需要培训的内容。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2.1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标准;
2.2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2.3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2.4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2.5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6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2.7需要培训的内容。
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3.1公司安环部经理、安全员的任职,需经地方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学习培训,经 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3.2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 3.3培训的主要内容:
(1)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新入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
4.1新入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培训生和实
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
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每级培训不得少于24小时。
4.2厂级安全教育由安环部负责。教育内容为: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4.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进行教
育,内容为:
(1)本车间的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内容为: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5员工在车间之间调动以及员工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都要履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5、公司办公室应制定各岗位所需人员的岗位标准,标准具体明确并文件化管理;
5.1上岗的从业人员要明确自己所处岗位的岗位标准,并能满足岗位标准要求。
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6.1凡从事压力容器(含气瓶)、焊接、场(厂)内机动车辆、电气、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能操作。 7、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
7.1其他人员的培训包括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由公司安
环部负责分别对他们进行公司级
安全教育。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7.2对年度计划大修和重大危险性检修,安环部应制定出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提出必要的
安全措施和要求,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检修。
7.3外来人员施工或实习的所在班长负责他们的二级安全培训。应讲明所处地域的产品危
险特性和工艺特点、危害因素和注意事项、自身防护和应急救援等。受教育人员在车间《外 来人员车间级培训台账》上签字。 8、年度日常安全教育
8.1公司安环部在年初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全年安全培训计划,全年培训学 时不得少于20学时。内容主要为:
(1)新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通知、工作文件等。
(2)公司新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新工艺、新产品、新
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必须由安环部按新的岗位工艺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
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8.2 每月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活动主题由公司安环部制定.
8.3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8.4公司安环部应配合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如宣传橱窗、黑板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8.5交、开停车布置工作时,应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十一、考核
1、新员工入厂安全培训的考核由公司安环部检查执行。 2、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由安全领导小组检查执行。 3、外来人员的一级和二级安全培训的考核分别由公司领导小组和安环部检查执行。
4、特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考核由安环部定期组织. 5、日常安全培训的考核分别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安环部检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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