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是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实行民 主决策。
二、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居民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一是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出决策议案;二是社区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三是由社区党组织主持,召开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联席会议,提出落实议案的具体意见;四是由居委会召集居民会议讨论决定议案;五是由居委会公布居民会议决定情况;六是由社区党组织、居民会共同组织实施并公开实施过程和结果。 四、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
1、社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2、社区居委会撤并和范围调整; 3、计划生育落实; 4、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5、集体经济收益使用; 6、社区干部工资报酬; 7、集体债权债务;
8、集体资产拍卖、承包和处置;
9、社区公益事业、经营项目的事项和经费筹集; 五、决策责任追究
未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或处置集体设备、设施等行为,均属无效,居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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