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A部分 种植材料之说明 A.01 – A13
B部分 种植前之苗场运作 B.01 – B.09
C部分 准备工作 C.01 – C.05
D部分 植物种植之概论 D.01 – D.16
E部分 树木和灌木之种植技术 E.01 – E.06
F部份 现有树木和林木区 F.01 – F.04
G部分 草类之种植技术 G.01 – G.04
第 1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H部份 养护期工作 H.01 – H.14
I部份 投标期间,连同议标书须呈交的项目 I.01 – I.09
J部份 中标后一个月内,须呈交的项目 J.01 – J.05
K部份 补充说明
第 2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A部分-植材料之说明
A.01 定义
a. 土壤
i 基土应是沙质土壤,土壤的棵粒构成如下
砂 (棵粒大小: 0.05mm-2mm) 76%±3%
淤泥 (棵粒大小: 0.002mm-0.05mm) 18%±3%
粘土 (棵粒大小: 小于0.002mm) 6%±3%
ii 表土说明请参阅A.15。
iii 混合表土是人工合成的表土。
第 3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b. 耕作
i 耕作是防止土壤表层板结,耕松土壤,使空气流通,保存水份以提供良好的植物生长条件。
ii 碾碎是犁或耙耕以防止土壤板结。
iii 筛土是由耕过的细土筛制而成。
iv 松土是用耙子疏松土壤,但不翻动土壤。
c. 土壤改良剂是在无机土壤中加入的有机物质,以改进原土壤的结构和成分。
d. 表土覆盖物是一种完全腐熟的、稳定的有机物质,撒入土壤表面以防止土壤侵蚀、水份流失及杂草传播。
e. 肥料是由氮、磷、钾以及其它特殊元素组成的化学肥料,以促进植物的生长。
f. 土壤凝结剂可固定土壤,以保持土壤中的水份。
第 4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g. 容器可分硬质和半硬质两种,容器底部应留有疏水孔以利植物生长。
h. 盆栽植物是指在移出种植前,于生长季节内已在盆中至少生长三个月的植物。
i. 地栽植物是种于自然土地上的植物。
j. 根球是植物的须根及连同附着的土壤,植物移植时,应连同根球一起进行。
k. 根颈位于植物主干的基部。当植物在苗圃中生长时,主干由地面自然露出部分。
l. 地被植物和藤本:
i 地被植物是匍伏于地面生长的多年生植物。
ii 藤本是需要其它支撑而攀援向上生长的植物。
m. 切根是指切除向下生长的植物根部,以控制其扩展。
第 5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n. 疏根是指修剪部分根系,刺激须根在压实的根球中生长。
o. 保护材料是一层覆盖网以保护处理过的表面。
p. 侵蚀是由自然力量而引致的土壤滑落或岩石松动。
q. \"麻布包装之根球\"植物是指在不少于三个月的生长期内准备的植物,它的根系修剪成为球型(球的大小视乎不同
的植物种类),用麻布包上并用绳或麻线捆紧。
A.02 乔木: 每种树的详细规格,见\"种植图纸\" 或 \"植物名录表\"。以下规格,只供在一般情形下用。
a. 幼苗应具有以下特性:
i 一枝细长的主干;
ii 发育良好及强壮的根系;
iii 树高1200mm;
第 6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iv 如植于容器内生长,种植容器直径不应少于150mm,深度不低于200mm。
b. 苗木应具有以下特性:
i 由一主干和数支支干组成,并有发育良好和强壮的根系;
ii 树高1800-2500mm;树冠至少800;
iii 如植于容器生长,种植容器直径不应少于200mm,深度不低于200mm。
c. 小乔木应具有以下特性:
i 胸径(距根颈1000mm处之主干直径)为不小于35mm;
ii 健壮、向上笔直生长和没经修剪的主干,应具有生长良好的分枝,最低分枝点的高度不少于1500mm;
iii 向上伸展及生长均衡的枝条,枝长不少于800mm;
第 7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iv 树高不少于2500mm;树冠至少1500mm;
v 根球直径不少于600mm,深600mm。
d. 中乔木应具有以下特性:
i 笔直向上的树干,最低分枝点的高度不少于1800mm;
ii 胸径为不少于80mm(距根颈1000mm之主干直径);
iii 树冠生长均衡,并有生长均衡的侧枝及向上伸展生长之主枝,枝长不少于1000mm;
iv 树高不少于3500mm;树冠至少2000mm;
v 根球直径不少于1000mm,深800mm。
e. 大乔木应具有以下特性:
第 8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i
的高度不少于2100mm;
笔直向上的树干,最低分枝点
ii
根颈1000mm之主干直径);
树胸径为不少于150mm(距
iii
的侧枝及向上伸展生长之主枝,枝长不少于1000mm;
树冠生长均衡,并有生长均衡
iv 少4000mm;
树高不少于5000mm;树冠至
v 1000mm。
根球直径不少于1500mm,深
f. 半成熟乔木应具有以下特性:
i 笔直向上的树干,最低分枝点的高度不少于2500mm;
第 9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ii 胸径不少于200mm(距根颈1000mm之主干直径);
iii 树冠生长均衡,并有生长均衡的侧枝及向上伸展生长之主枝;
iv 树高不少于6000mm;树冠至少4000mm;
v 根球直径不少于1800mm,深1500mm;
vi 根系于移植前一年切断,以促进其须根生长。
g. 特征树木应具有以下特性:
i 树高,球根径和树干直径参阅\"种植图纸\"详述的中乔木、大乔木或半 成熟乔木之规范。
ii 具有没经修剪过的,重直向上伸展的枝条主干,并且分枝生长均衡。
h.
熟乔木和特征树木应植于容器内生长,其直径应不少于上面规定的根球直径。
所有种植乔木、大乔木、半成
第 10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A.03 灌木
a. 小灌木应具有如下的特性:
i 幼苗或切根具有多主干或丛生特性。
ii 至少有两枝一年生的强健嫩枝。
iii 发育良好及强健嫩枝。
iv 500mm高或\"种植图纸\"指定高度和阔度。
v 如植于容器内生长,种植容器直径不少于200mm,深200mm。
b. 中灌木应具有如下的特性:
i 幼苗或切根具有多主干或丛生特性。
第 11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ii 树龄超过两年。
iii 修剪促进丛生及强壮的枝条及嫩枝,构成一个相当于三分之二树高的树冠直径。
iv 800mm高或\"植物图纸\"指定高度和阔度。
v 发育良好及强健的根系。
vi 如植于容器内生长,种植容器直径不少于250mm,深250mm。
c. 大灌木应具有如下的特性:
i 幼苗或切根具有多主干或丛生特性。
ii 每棵植物需最少具有七条已生长一年的主干。此主干必须生长旺盛,并于接近地面或在地 面处分出,冠宽需为其
整体高度之三分二。
iii 修剪促进丛生及产生强壮的枝条及嫩枝,构成一个相当于三分之二树高的树径。
第 12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iv 发育良好及强健的根系。
v 1000mm高或\"植物图纸\"指定高度和阔度。
vi 如植于容器内生长,种植容器直径不少于300mm,深350mm。
A.04 地被植物
a. 地被植物应具有如下特性:
i 发育良好及强健的嫩枝,高度界于200-250mm。
ii 发育良好及强健的根系。
iii 树冠平均直径350mm。
iv 如植于容器内生长,种植容器直径不少于200mm,深200mm。
第 13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b. 季节性植物:
i 发育良好及抵御害虫和病害。
ii 生长良好的主枝和生长均冲的强健嫩枝。
iii 发育良好和强壮的根系。
iv 500mm高或\"植物图纸\"指定高度和阔。
v 如植于容器内生长,种植容器直径不少于350mm,深200mm。
A.05 绿篱植物
a. 绿篱植物应具有以下特性:
i 已被切根或移植的种苗,或扞插植物。
第 14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ii 生长均衡,并通过修剪促进其丛生习性。
iii 强壮的侧芽在距根颈不超过150mm处生出。
iv 距地面高度至少1000mm或指定高度。
A.06 针叶植物
a. 针叶植物应具有如下特性:
i 苗木至少已移植两个生长季节。
ii 发育良好的向上伸展的主枝和健壮的嫩枝,生展均衡。
iii 发育良好的健壮根系。
iv 界于3000mm至4000mm树高或指定高度。
第 15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v 如植于容器内生长,种植容器不少于直径120mm,深800mm。
A.07 种子
a. 所有种子应附有适当的种子
分析报告或鉴定。被鉴定的数目应与种子袋数目相应。报告或 鉴定应在种子使用前6个月内提供,所有种子应有清晰的标记。种子质量取决于其纯净度,出芽率并不含杂草和病虫害。
A.08 草皮
a.
指定或经送审获批准。
草皮应是早熟禾,除非有其它
b. 草皮应不含有杂草或其它杂
物,草皮应生长密度均匀,绿色,铺设草皮后要压实,以便其 须根能交织地长于一起。每一块草皮尺为300mm x 300mm,最少厚度40mm。应提供10块 草皮样品给工程师代表检验。
A.09 植草
第 16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a. 说明。
植草的草种应选用地上走茎的草类,除非另有
b. 植草长度至少150mm,保持
其湿度其放在隐暗的地方,并在起苗后36小时种植。种植前应 向工程师代表提供样品,在得到其许可后,方可施工,同时承建商应说明草种之来源。
A.10 土壤和排水材料
a.
有的种植区。混合表土应由沙质基土加有机绿肥(见A.17)。
承建商应提供混合表土给所
b. 植物种植前施用的肥料应为
细粒状和分解缓慢的混合肥料,每立方米土壤须加适量的肥料 ,以达到混合表土的准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使用粘土或像粘土的材料作混合表土。
c. 混合表土应包括:
第 17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酸碱度: 5.5-7.5
有机含量: 不少于7.5%
有机碳含量: 2.0至3.0
氮的含量: 0.09至0.15
碳磷比值: 25:1至45:1
可用之氧化硫: 7mg/100g至10mg/100g
可转换之氧化钾: 15mg/100g至30mg/100g
正离子交换容量: 16-20m.e.%
d. 承建商应取适量的表土样品,
于中标后一个月内及合约期间(包括种植期内及养护期内),按 工程师或其代表指示送往认可的土壤检验室作土壤检验。 土
第 18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壤检验报告须送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并注明其来源,以便园景建筑师检验及认可。在大批量输送表土之前应得到土壤样品的认可。并且,样品的检验及许可并不排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权利去拒绝使用任何低于标准的输入表土。土壤样品应由工程师代表于地盘上加以保存,以便在整个工程阶段进行检验和比较。
e. 承建商应在地盘准备混合表
土,并且要得到工程师代表之认可。在大雨期间或土壤处于浸 透状态时不应进行土壤混合,当表土湿度过高时,不应进行土壤混合,以保证表土和土壤改良剂的混合能成功进行。
f.
器,承建商应事先进行土壤混合。当任何情况下不能在容器内 混合土壤和土壤改良剂。
对于底部没有开口的种植容
g. 混合表土应含有正常含量的
分解有机质,不应含有任何重粘土,粗砂,石头,土块,其它植物,根, 木棍、杂草、直径超过50mm的石头及其它外来杂质。混合表土在购入和使用之前,承建商应取适量的样品送交工程师代表检验和许可。
h.
土,可以不再经过以上测试而可直接使用。
对于来源没有改变的输入表
第 19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i. 承建商应适当地保养混合表
土,并在输入到地盘的一个月之内,应将混合表土置于最后的地点,或 储藏于地盘之内。利用许可的除草剂,以控制杂草的滋生。
j.
生化学反应,并产生厌恶性气体。
承建商应翻动土堆,以防止发
k. 致。
土壤整体之成份与结构需一
l. 作,放置。
不能在泥泞的情况下运输,操
m.承建商应于中标后一个月内及种植开始前,按照A.15(c)进行土壤测试,以碓保混合表土的营养和 有机物达到了要求。
n. 如果地盘上的混合表土已经
变质并达不到指定的标准,承建商应把不适合的表土搬出地盘,并用 合格的表土材料代替。
第 20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o.排水层由总承建商供应及安装。排水层的系统,分列如下或其它系统由工程帅指定和认可:
直径10至20mm良好排水性能的石子组成,厚度100mm,并没有杂质和灰尘。过滤结构应是塑料的或是玻璃纤维过滤网,\"Terram\"或许可之同等材料。过滤网应铺设于种植墙内侧并在转角处向上延伸。
A.11 表土的贮存及保养
a. 表土为避免受到化学性污染,
必须全时间远离化学物品、燃料及英泥。所有盛载此等物品之容器 或运送工具,必须要远离放置表土的地方。
b.
机械、泥头车等杂物遮盖多过数天。
表土不可被任何对象,例如:
c. 移动表土须在天气干爽和不潮湿的环境下操作。而且每次运送的数量,不可太多,须分批进行。
d.
清除滋生于土壤及堆土区之杂草。
使用许可的除草剂,以防止或
第 21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 除草剂上必须注明所含成份和具有产地来源证明。使用方法必须按照生产商之使用说明书
和指示。
- 确保除草剂之使用,不会对周围原有植物造成污染。
- 为减少杂草的滋生,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例如于移表土前三个星期,在待移的表土上使 用适当的除草剂。
e.
可作表土贮存。
于原有树木的树冠范围内,不
f.
土坑,以决定表土的深度。
进行表土疏松或移动前,须挖
表土的深度大约如下:
- 介乎数公分至50公分之间。
第 22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 一般在15公分至20公分之间。
- 含太多石头或树根的表土,均不适宜再用,须立即移离地盘。
g. 进行表土疏松时,必须均衡。
表土堆的贮存高度,平均为1.5米,绝不可高于2米。太深的表土堆 ,会导至表土下层酸性过高,不适合种植。表土不可被压实。为保持表土内的透气性及疏水性,土堆须进行适当的疏松。疏松的深度为40公分。
h. 表土贮存在地盘的期间为12
个月。承建商须随时确保表土的质量。 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表土的质量低于合约标准,承建商须引进外来合标准的表土,费用由承建商负责。
A.12 和表土覆盖物
有机绿肥、肥料、土壤凝结剂
a. 有机绿肥:
1) 标准有机绿肥
第 23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氮(N) 1.10%
磷(P2O5) 1.08%
钾(K2O) 1.40%
有机物质 87.60%
碳氮比率(C:N) 35-55
酸碱度(PH) 6-7.5
水含量少于整体重量的85%
2) 最低排水速度在50毫米/小时。
3) 干燥土密度应少于1,200千克/立方米。
第 24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4) 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把粘土或类似粘土物质放在混合土壤中。
b. 有机绿肥应是泥炭沼或适当
堆积的有机肥料,该堆积有机物,必须具有稳定的化学特性,并在使用 下会发热。承建商应提供化学及物理性质分析的综合报告。分析测试应在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在购入和使用之前,应提供适量的样品送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验和认可。
c.
封袋中,并置于阴暗处,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化学肥料应储存于防水的密
d.
细粒状和分解缓慢的合成肥料,氮磷钾之比例为15:9:15。
植物种植前施用的肥料应为
e. 植物种植后施用的肥料应为细粒状和分解缓慢的合成肥料。其最短之分解周期为四个月,成份 如下:
氮(N) 14-18% 磷(P) 7-12%
第 25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钾(K) 12-16% 氧化镁(MgO) 1-3%
f. 土壤凝结剂应是一种凝结作
用的中界物,喷出后成水粒状,悬浮于土壤表面,起稳定和改良土壤的 作用,并不会伤及植物的生长。
g. 表土覆盖物应是50mm厚的
20至50mm大小的松树皮或木片,不含其它杂物。在使用覆盖物前, 应提供适量的表土覆盖物样品给工程师代表检验及认可。表土覆盖物的表面,须低于邻近种植池墙50mm。
h. 泥炭应是部分腐烂的纤维状
或多孔的树干和具有多孔的纤维质地,相当有弹性和结构均匀,并且 酸碱度不少于4.5和不大于6.0。不含腐植胶状物、木头、硫黄和鑯质等物质。为褐色,细碎并适合种植。碎块大小应不超过6mm。
i.
物荷尔蒙G.A.和I.A.A.的化学物,并能催化植物生长,像'Rootone'
根部催化剂应是一种含有植
或许可之同等材料。
第 26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j.
杀菌能力的沥青密封合成物,像'Arbrex'或许可之同等材料。
密封剂应是一种许可的具有
A.12 容器
a.
光,不开裂或不危险,并且容器底部有疏水孔。容器直径为250mm, 深至少300mm。
草本植物的种植容器应不反
b.
反光,不开裂或不危险,底部有适当的排水孔。图纸上会说明其直径 和深度尺寸。
水生植物的种植容器应是不
c.
石,碎瓦片或其它许可之材料所组成的疏水层,厚50mm。
每只容器底部应有一层小碎
d. 特征植物所用的绘有龙纹的
大盆,其顶部直径为450mm,盆深400mm或按B.06的\"植苗容器\"规定 ,并且不开裂、不危险或不含其它的缺陷。
A.13 麻布袋、种植袋、种植容器等
第 27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承建商应保留所有麻布袋、种植袋、容器和其它相似材料如肥料、表土覆盖物、草种、杀虫剂、杀草剂等,以便工程师代表检验,并且在没有得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同意之前,不能自行采用。
第 28 頁,共 106 頁
B部分 - 种植前之苗场运作
B.01 苗场运作中心
a. 承建商该有苗圃运作中心,以提供地方储存植物,并让其生长及适应本地环境,以致最终能提供 符合规格
之植物、种类、尺码及状况。
b. 苗圃该于中标后一个月开始运作,直至合约结束为止。
B.02 苗场之地点
承建商之\"工地苗场\"必须位于工地附近;植物从\"工地外苗场\"运送到工地的时间,最长为4小时。\"工地苗场\" 及\"工地外苗场\",必须获得工程师之认可。承建商在投标期间,应确定\"工地外苗场\"地点符合要求。
B.03 \"工地及工地外苗场\"之规划
a. 苗场应有足够地方容纳所有植物材料,苗场内树距应最少为:
第 29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大乔木 - 3.5米、中乔木-2.5米及大型棕榈-2.5米。
b. 苗场应有以下几个主要运作地方:
- 包括办工室,以及储存处,以供工人休息及存放园艺工具及设备。
- 有充足地方及设备,以供植物繁殖及生长。此外,并需提供地方作储存及混合肥料和泥土之用。
c. 苗场设施:
承建商应于提交标价之同时,附上苗场之详细规划图及说明所有设施,以供审批。图则需说明建筑物之种类、灌水、内部道路网、苗场及安全设施,并提交苗场员工分配之数目。
d. 苗场植物之分布,须以每一品种作为分类。每一品种,须加以防水标记,内容须包括中、英及拉 丁文植物
名、植物存放于苗场的开始日期、工程名称及业主名称。
B.04 苗场之运作
第 30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a. 苗场该提供所有公共设施,包括灌水、废料处理及电源,以确保苗场良好的运作。
b. 苗场通道安排,须务求让植物及设备等,得以轻易地传送及移走。
c. 承建商应提供适当之排水设施,务求苗场之植物得到保护,以免受雨水之损害。
d. 承建商应负责维持苗场之运作,直至所有植物均已种植完毕。
e. 苗场须提供2米高围栏及其它安全设施,以免植物受到强风或动物之破坏。
f. 苗场须有一当值之管理员,并对植物繁殖技巧,园艺及植物有充分的了解。
g. 苗场须有足够养护工具如修剪树剪刀、手锯、铲、剪草机及泥土制造工具等。
B.05 苗圃种植坑:
- 大乔木及大型棕榈的植坑为:1.5米 X 1.5米 X 1米。
第 31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 植坑底须先加以塑料布,后填入培植土。塑料布厚度至少为1公分。质量须 为防紫外光线及防泥土腐化
至少三年。样本须呈交园境师审批。
- 浇水后培植土的水平,须于周边的泥土均匀。
B.06 植苗容器:
- 树苗可植于容器内。容器须坚固及耐气候风化至少两年。
- 容器可采用塑料纤维或其它合乎园景建筑境师所审批的。
- 若容器须安装运输吊勾或吊环,于投标期间,承建商须提供细部设计图,予 以园景建筑境师作审批。
- 容器须排列成行,行距宽阔,让树枝得以生长。
- 容器下面须置防杂草之塑料布,或为混凝土地、砖地或木架,以便进行剪根和运送植苗。
- 容器须放置合乎标准的培植土。最终泥土水平,须低于容器5公分。培植 土上,须加以2.5公分深的有机覆
第 32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盖物。
- 容器及树干上,须安装自动灌浇系统。
- 容器须有足够的排水孔。
- 容器的大小如下:-
树苗大小 直径(公分) 深度(公分) - 小乔木 60 60
- 中乔木 80 60
- 大乔木 120 80
- 半成熟乔木 150 100
第 33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 小灌木 20 20
- 中灌木 25 25
- 大灌木 30 35
- 地被植物 20 20
- 攀爬植物 20 20
- 竹类 80 60
B.07 支撑和牵索
- 每一棵树苗种植于苗圃后,须立即加予支撑。
- 容器内的树苗,须以支撑架支撑,支撑架不得附于容器上或培植土内。
第 34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 植地树苗,支撑架应垂直地钻入地下,以不伤及树干和根部为主。支撑架高度不得高于最低树枝。
- 绳结应固定于某一位置,以防止滑落。绳结应可调节。
B.08 剪根:
- 每六个月剪根一次,务求令根球茂盛、平均及控制其大小。
- 剪根与树株距离如下:
大乔木及大型棕榈 ─ 自树株1米以外
中乔木 ─ 自树株7.5公分以外
- 土坑阔度为30公分,深至塑料布。土坑须于树行间进行。
B.09 苗场之检查:
第 35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a. 投标期间及中标后一个月内;按园景建筑师的要求,安排\"工地外苗场\"的检查;检查项目,以\"大树\"为主,
及按园景建筑师的要求为准。
b. 承建商须于投标期间,连同标书一同呈交标书中所规定的植物之照片,并每个月呈交植物状况之报告及照片,
予以园境师审阅。照片内须标明植物品种及大小。
c. 承建商须予以园境师进入苗圃区内,进行定期检查。承建商须提供所需的交通接送安排。
d. 不乎合标准的植物,须于收到园境师指示,应立即作更换。
第 36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C部分-准备工作
C.01 定位
a. 承建商应根据图纸要求,负责给所有在种植范围内的植物定位。这些工作应于种植施工前进行 并满足工程
师或工程师代表要求,并以其自己的费用安排改正错误。若发现任何现场位置与图纸不符,应在工程开始前尽快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b. 在植物定位过程中,承建商应告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以下之特殊情况:
i 树木种植于距主干道及次干道边时,道路边缘与树干之间距不应少于1300mm。
ii 当树木种于车速为50公里/小时以下的路边时,道路边缘与树干之间距离不应少于800mm。
iii 大灌木距道路边缘1000mm。
中灌木距道路边缘600mm。
第 37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小灌木距道路边缘300mm。
(以上的距离限制并不适用于枝条下垂的树种和专用道路,也不适用高 于地面的种植槽)
iv 道路中的绿化带未端10米范围内不可种树。
v 灯柱的五米范围内不可种植树木。
vi 不可种植阻挡交通指牌及其它指示物的树木。
vii 在消防水柱的1500mm范围内不可种树。
c. 在地下管线设施上种树必须遵照工程师要求及市政规范。 承建商应在任何有关地点施工前告知工程师或工
程师代表以上的特殊情况。
C.02 地面准备和腐蚀控制
a. 所有要填置表土的地方应清除所有的垃圾,杂草和直径超过50mm的石块。承建商应确定所 有地区没有被
第 38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有毒物质污染。
所有要种植或播种的地层,如果被汽油、油或有毒物质污染,应再挖掘300毫米,并将污染物质迁移到许可的地点。所有被挖掘的地方应填回表土。
b. 表土应达到要求的高度和总体平整的实土:
按指明的土壤,堆积所有土方以达至自然曲线。除在图纸上特别说明外,种植床应轻微用土堆起。临近挡土墙边的土壤高度应低于墙顶50毫米。对于地面的种植床,在种植后,临近铺装地的土壤应低于地面50毫米。
c 排水层: 见工程建筑师之规定,由总承包负责。
选择一:
在构筑物上种植排水碎石层应按照图纸放置至少100mm厚。化纤网状过滤层应置于碎石的上部和下部(按照供货商介绍放置),搭接点应至少200mm。沿种植墙亦应安装化纤网状过滤层。在放置表土时不应破坏已安装好的过滤层。
选择二:
第 39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按照工程建筑师之图纸规定,采用Altantic Cell Drain或其它核准的同等排水系统。
d. 如果在种植期间,承包商认为土壤会影响到今后的植物生长,园景承包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 土壤的排水状
况通知工程师、建筑者,和业主代表。此通知应包括对排水不良的地方作出纠正意见。如果排水不尽人意,需灌水入种植池以测试其排水。如果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后,种植池仍有积水,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及业主代表。
e. 基土工程在得到工程师代表检验许可后,方可进行表土的铺设和耕作。表土层的深度及铺设地点 应按图纸实
施。在自然铺设之后,表土的疏松深度应充足并符合图纸所示的高度,并且按图纸所示所有灌木种植区和任何其它地方铺设50mm厚表土覆盖物。不可在大雨期间进行表土铺设工程,也不可以在表土浸透时进行。完成铺设和压实之后,按图纸要求完成的表面高度覆盖物应高于所有路肩、步行径、洞孔检查通道及淤泥井盖等50mm。表土层铺设完毕后应避免车辆辗压或进一步的压实。
f. 承建商应采取措施防止腐蚀和淤塞,并且应当补救或替换任何经已腐蚀,淤塞或有其它损坏的地盘。
g. 所有过剩土壤应被迁移至许可弃置场。
C.03 耕作和清除石块
第 40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a. 耕作应在撒种和种植前进行,但耕作应在不影响土壤结构及土地条件下进行。
b. 耕作应利用许可的机械或手工方法耕至最少300mm深。
c. 耕作完成后,应在土壤表面清除所有直径超50mm石块并移出地盘。
C.04 保护原有植被
当挖方工程靠近原有树木时,应参阅F.01-F.04采取预防措施。
C.05 原有植被的处理
a. 在覆盖原有植被的地区,如有植物要保留,有些植物则应用手伐清除,以便种植其它植物。
b. 草类和其它草本植物应割至高于地面50mm,以防止它们与新耕种的植物竞争。木质化植物和小灌木应该伐
至高于土壤表面300mm。
c. 灌木和超过1500mm高的树木的修剪请参阅F.01,以便进行种植工程。承建商应在工程 进行前得到工程师
第 41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或工程师代表许可。
d. 所有垃圾和被砍伐的植物材料应从地盘上搬走。
e. 若有小径要穿过原有植物区,应小心绕过现有之树木,承建商应预先钉好木椿碓定路线 ,并得到工程师或
工程师代表许可方可施工。施工时应小心不要伤及植物根部。
f. 原有植被的移植
原存植物区的起苗和种植应在图纸上预先设计好后再施工。承建商应在适合植物种植的季节里进行起苗和移植的工作。若该区的移植工作要在非种植季节进行。承建商可要求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放宽限制,但工程师的批准,并不代表承建商不受合约的管束。
若承建商要在不适合种植的季节进行移植,被种的树木和灌木应在种植前的6星期内每天浇水直到有雨为止。
承建商在起苗时应沿挖一根球,小心地将植物移到地面,避免伤及根部及嫩枝。
起苗后的植物应立即移到种植地或暂时种于盆中,盆径不可少于根球直径。种植盆中可用混有土壤改良剂的表土。
第 42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若将起苗后的植物种于盆中,承建商确保其稳固,并在维护期内,及时浇水、修剪和施肥。起苗后,重植的植物请参阅D部份。所有超过1500mm高的植物应用支架支撑。
第 43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D部分-种植工程概论
D.01 种植气候条件
a. 种植应在适合的气侯条件下进行。天气干燥会引起根部干枯或叶片脱落,而潮湿暗阴的 天气则适合种植。
如果一定要在阳光或干燥大风的天气下种植,则种植前应用适当材料覆盖,以防止水分蒸发。
b. 当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许为天气条件不适宜种植时,则承建商应立即停止种植。植物种 植应在适当的季节
进行,以当地认可的种植季节为准,或在工程师书面许可的时间内进行。
D.02 植物材料的来源
承建商应确定所有树木、灌木、草皮、植草等的来源。在投标期间及中标后一个月及于种植期限或养护期限,按工程师指示,于种植前,安排与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一周巡视苗圃,被选的植物必须加以喷漆及有关之标记在得到其认可后方可种植。所有在后期逐步运至的种植材料,应同被认可的植物具有相同的质素。为使所有植物达到指定要求,承建商必须在种植工程开始前,将所有植物置于苗圃内,生长至所需的要求为止。苗圃为工地外或工地内,由工程师认可。
第 44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D.03 化学元素的使用
在没有得到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同意前,不可使用任何化学元素,包括对人类、鸟类和动物有害的化学元素。化学元素之使用应符合生产商的要求。承建商对化学元素之贮藏、混合和使用应负完全责任,包括选择适当容器存放。
D.04 植物材料的替代
当指定的植物品种购买不到时,承建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以改用其它材料代替。没有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书面许可,不得使用任何替代材料。所有建议的植物替代,对标价而言,只有节省或没改变,而不会有任何增加。
D.05 材料规范
所有植物材料应是生长健康,并且不应少于要求的最小尺寸。不合生长习性和要求的,会全被拒绝。
D.06 植物材料的起苗、运输和储藏之准备 (见F.04所规定)
a. 植物在苗圃至少七个月前,应根据工程师指定的根球及树冠的大小,修剪根系及树冠, 并于根部周围围以
第 45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砖头,砖头之间,必须留以空隙。种植于空旷处的植物在起苗前应不断浇水,并保证移植时的根球大小合乎要求。起苗时,中乔木、大乔木及半成熟树种之根球和树干应用粗布或绳包住,以防止土壤及水份散发。并以木板钉成容器,以装树根,确保根系得以整体保存。这些包好的材料在栽植前不应再移动。
承建商须于中标后一个月内,提交图纸及工序说明,建议以下的项目,以供工程师认可。
(i) 切根及修剪树冠之方法及程序。
(ii) 根系统保护方法及程序。
(iii) 树干及枝叶过冬的保护方法及程序。
b. 移出苗圃之前,种植容器内的植物应充分浇水,并且在种植前保持其有充分水份。
c. 所有要移植的植物枝条,应以粗布或绳包好,以防止在起苗和运输中被机械损伤,同时 要防止阳光、风、
及干旱之危胁。包装时要小心,以防止过热引致叶片脱落。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拒绝使用已损伤的植物,承建商应替换这些材料。有些轻度损伤之植物要用锋利的工具小心修剪成单向斜面,伤口要用杀菌剂封口,所有程序应得到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许可。
第 46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d. 树木和灌木如没立即种植,应直立置于地面。承建商应创造良好的条件给予植物适当的 保护 和养护。所有裸根植物应倾斜地置于地面,用混合土覆盖整个根部。
e. 草皮、草丛和植草在水淹和干旱时不应起苗,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水分散失过多。草皮 起苗后36小时后应
尽快铺设。
f. 种子应存放于离开地面和干燥的地方,并防止害虫吞食。
D.07 种植材料定位
a. 应在不大于15m的距离用短椿标明树木和灌木区。短椿应大于长750mm,厚50mm, 并且牢固 地插入地
下。每一短椿的上部300mm应涂上白色。
b. 承建商应用藤料、石料、粉笔或其它适当的材料,沿种植区边界标明种植间距。
c. 第一行植物应与边界保持所要求的距离,并且准确地植于种植在线。如果种植边缘是 路肩和墙,第一行植
物应可尽可能靠近允许的地基范围内。如果种植区与其它种植区相连,第一行植物的种植点应距边界相当于一半所指定的种植间距。
第 47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d. 第二行应与第一行错开种植,以便形成一个三角形,其每一边的长度是所指定的种植间距 。此三角形种植
应在整个种植区内实施。并应用于灌木、地被植物的种植。树木类的定位,以种植图纸所示为准。
e. 如果是混合林木和灌木种植,应按图纸所定之位置种植。
f. 所有的灌木和草本植物应以组合式种植。每一植物品种以最少十棵至最多二十五之不 规则组 合,以形成一
个很明显的组团形式(而不是直线式种植)。
g. 每半天计划种植的植株应放于种植洞口边,植物不应从种植容器中取出,直到需要种 植时为止。 所有的种
植定位应由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可。
D.08 种植
所有植物应根据其在苗圃中根系的伸展情况来决定种植土壤的深度。植株在容器起出前要充分浇水,种植时直立于地面,根部土壤要压实。
D.09 支撑 - 垂直木架、三角牵索固定及藤木植物的支撑
第 48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a. 垂直钢架
‧ 木桩应在植树前揳入地下,以免伤及树干及树根
‧
12mmdia.500长橡皮管保护树干,绳 结应可以调节。
绳结应固定于最低分枝点(或指定位置)并有
‧ 小乔木和中乔木应用两个垂直支架支撑,其尺寸
为25mm x 25mm x 4mm厚不锈钢角 架,长2000mm,每一边距树干350mm。支撑架要钻入下地下并能稳定地固定树木,其架高应高于完成地面的1000mm左右。
‧ 大乔木则要用三只40mm x 40mm x 6mm厚
不锈钢角架,长2500mm,每边距树干500mm。 支撑架要钻入地下并能稳定地固定树木,其架应高于完成地面的1500mm左右。
b. 三角牵索固定,(参见大详图)
‧ 此固定方法用于胸径大于8.5公分的落叶乔木及2米常青乔木。
第 49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 固定牵索的高度应为树高的1/3到1/2或在树木的第二分支外。
‧ 三条牵索与树身的角度为45度; 在平面投影上三条牵索互成120度。
‧ 牵索应是12号或10号双股绞合镀锌钢丝或7股绞合镀镉索直径为5mm。
‧ 牵索与树身接触处应穿过直径为2公分的耐磨黑色橡胶管。
‧ 每条牵索应有镀锌螺丝扣、螺丝扣大小依需要而定。
‧ 如果需要应在每条牵索上离地750mm高处加标志旗。
‧ 牵索的另一端应固定在50x100x1200长的木桩上,木桩揳入地下,桩头低于地面75mm。
c. 藤木支撑
所有藤本植物在种植时应用1000mm的竹茎支撑,竹茎应插入地面至少200mm深,支撑架应贴近植物基部,但要避免伤及根部。支撑架应倾斜60度或大于60度,植物枝应小心地放入或缠绕于架上,使植物朝上攀援生长。
第 50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D.10 在铺装地域内的树木
a. 在铺装地域种植树木,应小心将树木铁栅撬起并放置一旁,或者排放在一边。挖掘出一个有铁栅 大小的树坑,
坑深至少900毫米。然后按照前述的规则种树。小心把铁栅重新放在表土上,使与四周混凝土方边石齐平,用覆盖料如碎石将空隙与树干周围填满,如果有任何对树木铁栅的破坏,需要承包商重新添置,承包商应负责一切费用,所替换的部份应与原来的大小与颜色一样。
D.11 树木修剪工作
a. 等。
树木修剪工作应按园景设计师在基地指示去做,包括去除死病枝,树桩,清理树洞,提高或剪薄树冠, 改善树形
b. 所有工具应锋利而且适于使用。
c. 对于除去的大树枝,长于1000毫米者应先去剩300毫米。
d. 为防止树皮撕裂,所有割断操作应分为两个部份。第一次割断应在距枝三分一处底部,第二次割断应在距树干
25毫米上端。
第 51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e. 所有大枝条应紧齐树干截掉。
f. 为避免损坏遗留下的枝条,应把截断枝条小心放在地面。
g. 损坏的树皮应被除掉及清洁,以便形成健康的树皮。
h. 所有伤口应在最后截枝20分钟内涂上保护漆。
i. 应把树洞的所有腐烂木材清理干净,使成为干净健康木质,且在涂保护漆前烧灼,在洞底应钻一个25毫米直径
孔,以向下45度角,使洞内不至积水。
j. 对树木任何另外的伤害,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前述或其它根据合同的操作而引起对树木的任 何伤害,应由园
景设计师指明并进行修补,费用则是承包商负责。
D.12 病虫害控制
承建商应定期检查害虫及病菌的侵蚀,尤其在其活跃期内。若承建商发现有病虫害时应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并采取治理措施。所施用的药品应以生产商的使用说明为准,所使用的喷杀剂应符合当地政府有关环境条例,不能影
第 52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响公众安全利益。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散播。
D.13 说明和指示
a. 对于绿化工程,承建商应在工程开始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要进行的工作:土壤准 备、定位、种植、插种、喷草、铺草、铺草皮、施肥、以及养擭工作的巡视和检查。
b. 在接到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指示24小时内,承建商应进行任何绿化工程的修补工作。
c. 若屡次不依据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指示去执行工作,甲方有权聘用其它施工单位,完成不 合格的工作,
但所涉及的价格,均全由承建商负责。
D.14 种植后的养殖工作
a. 在种植期及养护工作期间,承建商应确保所有植物能生长良好。
b. 种植后及在养护期间,若生长不良,承建承建商应立即替换所有不合要求之植物。
第 53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D.15 新种植区的保护措施
a. 承建商应在种植完成后,立即实施所有的保护措施,以确保所有新种植物能良好生长直至养 护期结束。
b. 于冬天来临前,为树木采取御寒保温的措施。
D.16 养护工程工作程序
承建商应在养护期开始前送交一份工作程序,指明巡视地盘的次数以及完成每一项养护工程所需的工作量。
第 54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E部分-种植技术:树木和灌木
E.01 拉丁名
种植平面图上,在有拉丁名和中文名出现的地方,植物名称以拉丁学名为准。
E.02 树木和灌木的斜坡种植
斜坡种植时将种植点预先铲平,并挖至足够的深度以便容纳植物根系。植株从种植容器中移出,并保持根部及土球完整,植物种植后要保持主干重直。
E.03 树木和灌木的坑植
a. 挖种植坑时,坑边距根球100mm,坑深距根球底部100mm,植坑的最小尺吋请参阅下表, 除非得到工程
师认可。
植物种类 植坑长(mm) 植坑深(mm) 第 55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苗木 300 500
单枝树/针叶树 1500 1000
大灌木/竹 500 450
中灌木 450 350
小灌木/竹 400 300
藤本 400 300
地被植物 400 300
小型棕榈 600 700
中型棕榈 600 700
第 56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小乔木 900 700
中乔木 1100 750
大乔木 1500 950
半成熟乔木 1800 1100
位于斜坡上的植坑应从最低坑边高度计算深度,所有种植于铺装地面的乔木或棕榈应有至少1000mm的种植深度。植坑的宽度和长度应按照树池护板的尺寸尽可能地放大。
b. 挖种植坑时,坑边距根球100mm,坑深距根球底部100mm,坑植的最小土垠改良剂容量参 阅下表,除非
得到工程师认可。
植物种类 每植坑的土壤改良剂容量(升)
苗木 2.5
第 57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单枝树 2.5
地被植物 2.5
藤本 2.5
小灌木/竹 2.5
中灌木 5
大灌木/竹 5
小型棕榈 5
中型棕榈 30
小乔木 30
第 58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特征树木 30
乔木 30
大乔木 50
半成熟乔木 100
c. 植坑应回填至适当的高度,并使植物根颈与周围土壤表面相若,植物应重直地放置于种植坑 中,要小心地
使根系充分伸展,然后回填用拳头压实,再用脚踩紧。
d. 在植坑挖掘前已铺设草皮或有草生长的地方,原有草皮在铲走,在植坑种植后,重新植回原 处。如果草皮
在铲走时有部份植回,需要另外草皮补充。当植坑位于斜坡时,补植草皮可在两上角固定于斜坡上。
e. 裸根灌木种植时,植坑之直径应大于伸展根系的50mm。种植时,应小心放入坑内,使根系 伸展开,回填
土壤,并轻轻摇动灌木使土壤渗入根系之间。
f. 在回填工程中,应避免伤及植物之根系,树枝和叶。土壤应分层压实,以确保植物能牢固地 植于地上,并
第 59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且排除根系四周的空气囊。
g. 小乔木、大乔和特征树的植坑每一边应宽于根球150mm,深于根球100mm,植坑底部应挖裂 至150mm
深。回填土材料应是指定的表土或混合表土。每一棵树的回填土中要均匀混合225克 种植前的肥料。挖出的材料应移走。
h. 大乔木的植坑每一边应宽过根球150mm,深于根球75mm,植坑底部应挖裂至150mm深。 当需要和工程
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合适时,挖出的土壤可保留用作回填土。回填土要均匀地混合225克慢性分解肥料。挖出的材料应移走。
E.04 种植后浇水
种植后,应立即用新鲜水浇灌,以便植物根系能彻底吸收。
E.05 表土覆盖
所有在图纸上标明的灌木区和其它种植地区,应在植物基部铺设厚50mm的表土覆盖物。承建商应在覆盖工程期间小心避免损及植物材料。在种植和浇水之后立即进行表土覆盖。铺设后使表土覆盖物充分潮湿。
第 60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E.06 季节性种植
季节性花卉按要求购买,种植和养护。种植前,应与工程师代表一起确定品种和种植布置。季节性种植应按要求在一年内更换数次,并在养护期结束及工程移交时,进行一次最后的更换。
第 61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F部分-现存树木和树林区
F.01 现存树木的处理
a) 对于要保留的现存树木的处理,承建商应根据本说明书的要求,包括安全、工具、劳工、检 查等。个别的
工序包括砍伐、修剪、提升树冠、清理、修剪树冠、修复、支撑、养护、附加安全条例、施工季节、大树的保护方法等等,并要在工程师或其代表的直接指示下施工。
工地的巡视和管理: 承建商应雇用持有植物栽培学学位和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检查和管理工地。工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护行人。
承建商应检查现存林木,并进行一系列的鉴定工作,包括数目、品种、出现的问题及适当的处理方法。在制定工作时间表及所有工作开始之前(尤其砍伐前),应得到工程师或其代表的同意。要有适当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鉴定及完成所有工作程序。
工地上可能引致的损伤
第 62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承建商在施工中应小心避免伤及任何对象和邻近的乔木、灌木、草坪及铺设地面等,若发生该类情形应重新修整并通知工程师和其代表。
交通和人流的控制及警告牌 承建商应设立警告牌以策安全,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公众和交通的安全。
安全标准 所有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条例进行,包括安全指示牌,使用安全的设备、安全无毒的颜色、安全防护栏和门、安全网、安全操作手册等。
木料的处理和焚化 所有乔木修剪,砍伐及钻孔后所产生的树枝、木屑等,应由承建商负责清理及倾倒,并由其负责所有费用。所有被修剪的树枝不能在工地焚毁,除非先得到工程师或其代表的特许。
季节 第 63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所有工作应在适当的季节进行,或由工程师或其代表决定。
通知事宜 承建商应在工程开始前和结束时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
b) 修剪
工具 修剪枝条要用锋利和干净的工具;所有要修剪的植株和设备应准备妥当并按次序排列,工具在使用后要进行表面消毒,以防止病菌滋生。
切口处理 所有切口应深入木质部并成一单斜面;凹凸不平处要用锋利的刀修平;所有直径大于25毫米的切面应尽快进行表面处理或使用杀菌的沥青、混合生长剂或橡胶涂抹,以促进愈合组织的生长。
第 64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修剪工作 所有修剪工作应考虑到乔木的自然生长特性和公众的安全。通常先进行大树枝的修剪,修剪时要防止碎片乱溅及断枝尺寸太大;最后修剪的切口应在树枝分枝处以便愈合组织的形成。
修剪的工作应包括以下各项:
- 清理工作: 去除所有死的、干枯的、病的或危险的枝和芽。
- 修剪树冠: 消除弱枝及缠绕交错的枝条以减少树叶,使其它枝条得以健康生长;如要修剪的树枝茎粗达50毫米
或以上,请参阅F.01b节。
- 提升树冠: 即去除分支点较低的树枝以达到特定的高度。
- 截枝: 截断树枝至分枝点以达到缩小整个植株的尺寸,截枝时应保持其自然形态。
- 轻度修剪: 即去除茎粗在75毫米以下的新枝。
第 65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 重度修剪: 即去除茎粗达200毫米的大枝条。
修剪时间
修剪时间应在12月至3月间或在当地认可的季节间进行,若非如此,应得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同意。
c) 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防治应选用适当的杀虫剂和杀菌剂,使用前应得到工程师或其代表的同意,并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使用。
d) 修补
修补工作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清理
-内部木质部的处理工作
第 66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封口
-最后的处理工作
修补
所有树木的空腔和腐烂部份要挖开检查,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报告,报告中说明腐烂的程度并提供处理方法。
若要保留该树时,所有腐烂的木头要清除干净,直至见到健全的木质部份为止;清理干净后的伤口要涂上防腐剂,处理方法应得到工程师及其代表的同意。
清理后,空穴的形状应适合自然封口并防止水份渗入;小的洞穴可刻一V形凹痕至洞穴底部或嵌入填充物质;大的洞腔在有必要时,要将入口扩大。以便进行深层清理,去除洞内腐坏物质。
大而深的洞穴可能会积水,应预先用探测器探测洞深,并用风钻钻一个直径为50毫米的斜孔,让水及其它废物从洞中流出;至于腐烂的洞穴,要将里面腐烂了的木头清理出来以防止其继续腐烂下去,同时应注意树木本身的安全;如果有必要可在树干上进行分段测试,以确定树干内部是否已腐烂。
第 67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防腐 洞腔清理干净后可用防腐剂处理,如Xylamon arbor而含有树脂的树木,其伤口的处理可用Arbrex或认可之同等材料。
伤口的封口 当洞穴清理干净后,全部木质部的伤口表面要完全封住。
疏水孔 疏水孔是将塑料管或铜管塞入钻出的疏水孔中以疏导废水,疏水管应置于愈伤组织下部。
洞穴的覆盖材料 腐蚀的洞、大而干的洞、大而深的洞及钻出的澜应用混合的填充材料,如沙泡沫塑料或类似物质填入。当用泡沫塑料时要用硬面封口,所用材料应事先得到工程师或其代表的同意。
第 68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树皮部的伤口 树皮部份的伤口可用刀削去,但不要伤及生长组织;伤口处可直接用Arbrex(或类似材料)封口。
砍伐 砍伐包括树木及残株,可采用下列方法,但要在施工前得到设计师或其代表的同意。
推土机 推土机可用于完全不需要保留任何树木的地区;推土机可推倒所有树木,然后用锯锯开,运出工地。
绞车 动力或手动绞车可将整个树木拉出,主根可首先用电动或手动的方法锯断;保留的树在没有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前不可用作绞车的支撑点。
图锯 第 69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用图锯砍伐树木时,应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进行施工,锯下的枝条可用人力或机械绞车运走,或用切割机将大枝分段切开,然后运走。施工前应得到工程师或其代表的同意。
F.02 邻近现存林木区的工作
a. 当施工邻近有要保存的树木时,树木要用临时保护栏保护,请参阅F.02d节。保护栏在树冠之 外,除非工程
师或其代表另有指示。
b. 邻近现存林木区挖掘工作概述:
当在邻近现存林木区进行工程时,根部应被切除至活组织,并用适当材料封住伤口,切根应越少越好;
伸展的根系应在工程中用稻草或麻绳保护;
挖掘工程完成后,填土中应含有慢性分解肥料(500克/立方米)。
c. 邻近现存植物区时,排放水系统挖掘
第 70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当挖掘疏水和排除污水的壕沟时,应至少距树干2米,如果该下限不能满足时,其具体位置应由设计师或其代表决定。
若邻近壕沟树木的根系太大而伸入壕沟中时,挖掘时要格外小心,尽量远离树根,以保护根系。有些根系则要被切断至生长部份,然后用适当的材料封口。壕沟的填土要至指定高度,填土应为混合缓解肥料(500克.平方米)的表土。
d. 现存植物区在施工时应用临时竹篱保护,规定如下:
临时保护栏 临时保护栏应高1200毫米,由头尾两端支柱,中间支柱及竹格编成;
头尾两端支柱应为150x150x1800毫米长的木桩,钻入地下600毫米,转角处要设置木桩,中间应隔10米设1只主支柱。
中间木桩的尺寸应为100x100x1800毫米,钻入地下600毫米,此副支柱的间距为1500毫米。
直径粗30毫米的竹桩要用手插入地下。竹桩应长1200毫米,距顶部80毫米处应有一节,竹桩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第 71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50mm。
牵索是用2根直径2毫米粗的镀锌钢绳交织在一起,竹桩则应固定在两条钢绳之间。
位于上端的钢绳应固定于距竹桩顶部150毫米处;位于下端的钢绳应固定于距地面200毫米处;第三条绳则位于上下两条钢绳中间,当钢绳在末端的木桩上固定时,要绕两圈后,才可钉入木桩。
保养及拆除临时防护栏 承建商应负责临时防护保养并在施工完成后逐步拆除,拆除前要得到设计师或其代表的同意。若邻近工地正进行建筑工程时(种植工程除外),则不能拆除。
当承建商在进行施工时,若有充份理由要暂时拆除防护栏,则要在完成有关工程后尽快将防护栏重新设置好。
F.03 现存树种及林木的保护
a. 现存树种及乔木混合林的保护
第 72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在整个工程期间,承建商应确保现存树木及混合乔木林受到保护,细则如下:
对于现存的乔木林或灌木林区,不应受到不必要的侵扰;
所有要穿过林区或灌木区的道路或小径,要在施工前得到设计师或其代表批准;
不需要修剪和砍伐的树木,则不要标明;
所有树木上不可钉挂任何物品;
树上不可挂牌,不可喷漆;
树下不可设立食堂,工具间或类以建筑物;也不可在树下进行设备的养护或维修;
树木也不可用作绳、链或类以物品的支点;
不可在树下或接近树木处点火;
第 73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所有现存植物应采用F.02d节所描述的临时保护措施。
b. 现存树木的护养
承建商在施工中,应尽最大可能不要伤及现存树木,当部份施工完成后,承建商可就完成的部份实时设置保护树木的临时保护栏,防护栏距离树干至少2米;若有工程在防护栏内进行时,承建商应预先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在得到其同意或指示方可施工。所有此类工程只能使用用手操作的工具,该项费用应由承建商承担。
施肥 在距现存的成熟树干1.5米处挖一条沟,将慢性分解肥料施入其中,沟与树干的距离可由设计师或其代表决定。施肥之另一方法是钻孔施肥,孔径约1.5米处,洞要稍稍倾斜向树根。
慢性分解肥料可和沙或泥炭混合一起施入孔中;一个孔径25毫米,深1.2米的孔可施入该混合物1公斤。
时间 施肥时间应在3-6月进行或按当地的规定,并由工程师或其代表,直接指导下进行。
第 74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F.04 现存树木的移植
a.需要移植的树木应先在图纸上圈出,然后移植到苗圃或工地中的临时种植点,移植位置要由 工程师或其代表决定。
承建商要确保根球携有土壤,并用麻布包住整个根球,并保持一定的湿度。
b. 根的地下修剪
选定移植的树种,在移植前应进行根部修剪和切除,直至达到指定的根球大小。
以下是选定树种的最小根球尺寸,起苗时应小心确保根球的完整:
树的尺吋 (高 X 冠) 最小根球尺吋 (长 X 宽 X 深) 2500 X 1500 毫米 600 X 600 X 600 毫米
3500 X 2000 毫米 1000 X 1000 X 800 毫米
第 75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5000 X 4000 毫米 1500 X 1500 X 1000 毫米
6000 X 4000 毫米 1800 X 1800 X 1500 毫米
c. 树冠的修剪
有限度的树冠修剪应以保持树冠原有形状为准;所有死的、干枯的、被病虫侵蚀的树枝要被清除。
d. 修剪的方法
修剪和清理枝条应用锋利和清洁的工具进行。修枝应在剪枝后进行,用刀修成一斜面,上面要保留一健康的侧芽;修剪枝条应修剪互相交错的杂乱枝条;施工时不要损伤及撕裂其它枝条;所有撕裂的部份要用锋利的刀修平;若伤口直径超过25毫米,则应在清理后涂以适当的材料封口(见F.01d)。
e. 起苗
起苗时,应小心保护根球及树干,根球应用麻布、草绳或其它适当的材料包住;包褢的材料在种植前不应拆除,根球在任何时候应保持适当的湿度。
第 76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f. 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植株从起苗到运至最后种植位置过程中,应包住树根及根干,以免被机械所损伤;同时要保护使其不受阳光、风及干旱的侵蚀;植株不能过度受热而引致落叶。
g. 种植和养护
种植树木应采取和新植树木相同的种植及养护方法,直至树木适应当地的一切条件为止。松土、施肥防治病虫害等应适时进行。
h. 最终位置
在植物种植前,移植树木的准确位置应依据种植图纸所示,并由工程师或其代表确定。
第 77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G部份-草类之种植技术
G.01 撤播草种
a. 在播种前,坡度低于1:4的地方,要用认可的机器或手耙细耕,如有必要,需重新填高或挖低表土 以达到指定
的高度。所有直径超过30mm的石子要被清除。完成表土高度应高于邻近硬质表面25mm或按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示。
b. 播种前应施肥,每一平方米施40克,均匀地撤在土壤表面,轻轻地拌入土壤。
c. 种子应以每平方米40克均匀地撒入土壤之中。可用手或机械播种。以直角两边等同撇播。
d. 承建商应给播种地区以充份水份,以保证维持生长良好的草皮。每次浇水每平方米至少10升水。
e. 只有在满意的发芽率(至少90%)的情况下,撤播草皮方可接收。在播种后28天内,如工程师或 工程师代表
不满意其发芽率,应按以上方法回放。
G.02 铺草皮
第 78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a. 铺草皮前,在坡度低于1:4的地方,该地段应利用认可的机械或手耙细耕。任何不平整的地方应 重新整平并达
到指定高度。所有直径超过30mm的石块要被清除。
b. 铺草皮前,每一平方米施肥40克,均匀地撤在土壤表面并轻轻拌入土壤中。
c. 草皮应平放于准备好的种植床上,并固定于有断点的连续行列上,紧靠放置于正确高度的土壤 表面。若有
工程要超越已铺好的草坪,应在草坪上铺上木板。如果草皮边缘不能密接以及表面不平整,应用木槌轻轻地敲打并均匀地固定,木槌底部应经常清除所粘积之泥土。
d. 应运用经筛选的表土或混合表土,用刷子将其刷进连接处。
e. 任何因草皮厚度或土壤压实不平整引起的完成表面不均匀,应在草皮下整理和堆集细质土壤改 善。禁止使
用滚筒。
f. 最后铺设完毕后,完成面标高出铺装面25mm。草皮边缘应使用整块草皮。
g. 承建商应在铺设草皮后立即浇水,并按需要经常保持其处于密接状态。任何裸露地块应重新翻动 ,耕作并
回复到全部覆盖状态。如发现收缩以及连接处张开,应用细质表土或混合物刷进连接处并充份浇水。
第 79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h. 在斜度大于30度时就不应种植草皮。如在斜坡上植草每块草皮应用长300mm的竹钉插入,直 至竹钉高出
表土12mm,每块草皮在两个上角用竹钉固定。
i. 只有在满意的发芽率(至少90%)的情况下,草皮方可接收。在铺草皮后的28天内,如工程师或 其代表不满
意其发芽率,应按以上方法重铺。
G.03 播草
a. 所有播草地段事先要松土。
b. 表土。
播草行距约50mm,并取得均匀的覆盖率。播草后的地段应覆盖经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可的 表土或混合
c. 种植前施肥肥料含量应为每平方米40克,并均匀喷洒。根据周围的土壤应用手压实以确保根部 能充份接触
到土壤。
d. 播草后应立即浇水,浇水时要采用喷射均匀的喷咀。
第 80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e. 播草应在当地认可的种植季节间进行,若非如此,应得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同意。
f. 播草完成后,生长开始并生长均衡,方可被接受。任何在播草28天后,不能满足工程师或工程 师代表要求
的地段要重新播草。
g. 播草后28天后,植物覆盖应为:
i 覆盖面积至少95%
ii 没有生杂草
iii 生长良好健壮
G.04 草坪修剪
a. 第一次修剪草坪,应在草长到75mm时,剪至25mm高。
b. 以后修剪草坪,应在草长到50mm时,剪至25mm高。
第 81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c. 在特殊指定的草坪,第一次修剪前,应用250kg重扁滚压草坪。
第 82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H部份-养护期工作
H.01 概论
a. 如下所说,保养植物应在第一株植物到基地时开始,并持续到正式保养期开始后,到合约所规定的 保养期完之
后,或持续到最后审查批准时为止。
b. 在种植期对植物的保护和在接到工程所正式书面通知之前,都不能做为正式的保养期阶段的开 始。
c. 若所有或某部份工作未依照图则及规范处理而不被接纳,此部份及相关工程之保养期将延长至承 包商完成
为止。因保养期延长所引至之一切工作费用,完全由承包商负责。
d. 在养护期内,承建商需最少每周一次巡视地盘,并遵从以下描述的工作程序,确保所有草本, 灌木,乔木
或其它植被健康生长。承建商应保持土地整洁干净。
e. 特殊情况除外(如恶劣的天气条件),承建商应与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每月巡视一次地盘。每次 进行养护工
作之前和之后,承建商应向住地工程师办公室报告,并送交一份经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许可的工程日报表。此表应有工程师代表的签名。
第 83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f. 植物保养包括必要的浇水,叶子清除、栽培、除草、修剪、伤口治愈、虫害防治、喷保护层、 植物御寒保
温的措施,对被拒绝的植物之替换、对倾斜植物扶正、对种植得过低的植株等。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一些植物会生长不良或掉色,承建商在必须或经园景设计师同意下,负责把植物旋转到一个好的角度或替换植物。
H.02 浇水
a. 承建商应经常给所有树木,灌木和草地浇水以保持植物根部的湿度。在干燥天气下,承建商应 至少每星期
三次检查浇水是否充足。承建商应保持浇水,以满足以上要求。
b. 浇水要用新鲜水,当需要时,承建商应提供一份水质分析报告,交由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验 许可。
c. 水应取自被认可的水管或净水池,浇水后不应引致任何土壤板结,冲走土壤或使植物松动。若出 现上述情形,应立即修补。
d. 承建商若于巡视后认为有必要浇水时,应于24小时内浇水。
H.03 除草和清理垃圾
第 84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a. 在裸露地面种植,应清除所有杂草的生长,以满足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要求。
b. 洁。
种于非裸露地面的植物,应清除所有具竞争性和突出的杂草。并在每一植株的300mm范围内保持干净和整
c. 除草要用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可的方法进行,以避色产生任何损害。
d. 所有在种植地区的垃圾及杂草,须立即清除出地盘。在巡视后七天内,承建商应完成草和清理 的工作之后,
报告工程师或其代表,以作进一步检查。
H.04 修剪
a. 在养护期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同意,承建商应修剪所要求的所有植物。
b. 应在保养期内进行,以提高繁茂长势,促进开花。并除去所有死、坏枝条及枯花。
c. 修剪期:应该在一年中适当时间,对每一种类进行修剪。
第 85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d. 修剪开花灌木:对于开花灌木,应按不同种类修剪其花芽及新芽。
e. 修剪树枝应用锋利和洁净的工具。修剪时工具的使用方法,应背向芽生长的位置,削成一斜面 。修剪的位
置应位于分枝处,小心不要伤及和撕裂枝条。凹凸不平的修口,应用锋利的削平。所有修剪过的直径超过25mm的伤口,应涂上适当的封口剂。
H.05 割草
a. 承建商应修剪所有草地,利用许可的机械和手工工具,防止拔起草根。当草长至100mm时,要 割草至
40mm。
H.06 种植后追施肥料
a. 经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同意,承建商应在养护期间追施两次肥料。
b. 草地单位面积施肥量应为100克/平方米。
c. 灌木、藤本、软枝树木、苗木、地被植物、小型棕榈、竹类和草本植物,每株施肥量为50克。
第 86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d. 克。
小乔木、中乔木、大乔木、半成熟树木、棕榈、大型棕榈、超大型棕榈和半成熟棕榈,其施肥 量为每株225
e. 施肥后应轻轻拌入根部周围土壤中,并使其均匀分配,然后充分浇水。
H.07 害虫与真菌生长
a. 在惯常的虫害及真菌活动频繁期内,承包商应加强检查,发现虫害情况后,应立即向工程师或其 代表汇报,并
采取治疗措施,按厂商指示使用杀虫/杀菌剂,喷药时要小心控制,考虑公众的安全与便利,避免不必要的扩散,业主将不对任何由于承包商在此行动中不小心所引致的公众投诉负责。
H.08 中耕
a. 承建商应中耕所有裸露的种植地区,以防止土壤板结。但是不能触及根部,不要使植物松动。 所有受影响
的植物应加固并马上充份浇水。
H.09 加固护树架和绳结
第 87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a. 承建商应负责加固护树架和绳结。每个月应检查一次,替换所有损坏的、危险的或不能令人满 意的护树架
和绳结,并要随时调节绳结的松紧,以防止树木受损。
b. 承建商应负责加固由于刮风或其它原因引致的植物松动。
c. 在每次台风和暴风雨后,承建商应照例巡视地盘评估损失,并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报告。所 有枝条和伤
口应实时修补。
d. 承建商应在养护期结束时,调节半成熟树木的地下牵索之松紧。承建商应可以抬起或替换在树 池护板周围
的砖和花岗石铺地。
H.10 植物替换
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或工序而引致坏死的、干枯的和不能令人满意的植物生长,应根据工程师或工程化师代表的指示,于一星期内或其它认可的期间内,替换所有植物。这些替换应按有关施工规范条款进行。
H.11 表土覆盖
第 88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a. 在养护期间,承建商应选用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可的或在指定范围内认可的表土覆盖物。
b. 养护期间,承建商应采用每次50mm厚的三次铺设。最后一次覆盖工作,应在养护期最后一日 进行。
c. 表土覆盖参阅E.05
H.12 保护围栏和清移
a. 承包商应经常检查保护围栏,以确保其状况良好。
b. 在保养期结束后,承包商负责清移走所有临时的保护围栏。
H.13 记录
a. 承包商之管工,需向业主或其代表报告每天之保养工作。双方签署之工作记录,需保存于工地
办工室内以作检查。若未能适当地记录所有工作、未如理想及不完整之部份,将考虑被削减收费。
第 89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H.14 最后移交
a. 在保养期末,承包商须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及业主,并一同进行工地验收。审查所有 工作,肯定所
有错漏或更换部份已被修正及其效果满意后,方可移交给业主。
第 90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I 部份 - 投标期间,连同议标书须呈交的项目
I.01 确定\"工地外苗场\"之地点。并附上苗场之详细规划图及说明所有设施。(详阅工程规范B.02及 B.03)。
I.02 确定苗场检查的安排(详阅工程规范B.09及D.02)。
I.03 呈交细部设计图(详阅工程规范B.06),显示以下操作:
i) 大乔木树苗切根后之容器
ii) 运输吊勾或吊环与容器的安装
I.04 呈交所规定的植物照片(详阅工程规范B.09)。
I.05 工序计划表:
承包商需以横线图表形式,并参照议标书附录之完工日期填写下表,标书被接纳并不表示此计划表被接纳。
第 91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工程项目 时间(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植物及工地外苗圃准备(中标后一个月内)
苗圃巡查 (中标后一个月内)
样品送验 (中标后一个月内)
工地内植物预备 ......................................................
基地清理 ............................................................
排水及土方工程 .......................................................
树木种植 ............................................................
第 92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灌木、攀缘植物及铺地种植 .............................................
等等 ................................................................
补充:
1. 工程项目之每项标题乃总括举例,承建商须依据规范内指示完成所有有关部份。
2. 上列工程项目以预期完成次序列出。
3. 基于在工地内不同地区,在同一时间内进行不同之工程项目,引致某工程项目,将有重迭情况出现。
第 93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I.06 土壤、表土覆盖物及肥料
议标人须列出以下项目的来源。议标人若不同意或无法满足工程规范有关土壤与肥料使用之条文,可提供\"替代物\"的建议。唯其建议必须具有清楚之说明,并能达至如工程规范内指定用料与方法之同等效果。
i) 混合成土,包括\"轻质混合土\"(详阅工程规范A.15c)
..................................................................................................................................................................................................................................................................................................................................................................................................................................................................................................................................................................................................................................................................................................................................................................................................................................................................................................................................................................................................................................................................................................................................................................................................................
ii) 表土覆盖物(详阅工程规范A.17g)
..............................................................................................................................................................................................................................................................................................................................................................................................................................
第 94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
第 95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iii) 肥料
a) 肥料种类说明: 【如物料、制造过程、种类(速肥/缓肥) N:P:K 比例品牌及产品说明】
................................................................................................................................................................................................................................................................................................................................................................................................................................................................................................................................................................................................................................................................................................................................................................................................................................................................................................................................................................................................................................................................................................................................................................................................................................................................................................................................................................................................................................................................................................................................................................................................................................................................................................................................................................................................................................................................................................................................................
b) 使用时段与方法:
..............................................................................................................................................................................................................................................................................................................................................................................................................................
第 96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 ...................................................................................................................................................................................................................................................................................................................................................................................................................................................................................................................................................................................................................................................................................................................................................................................................................................................................................................................................................................................................................................................................................................................................................................................................................................................................................................................................................................................................................................................................................................................................................................................................................................................................................................
第 97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I.07 植栽种类之替代
若议标人无法提供议标档内所选取之植栽种类与规格,可于下列表格内提出其替代植栽之建议,其所建议之植栽,需有如原指定植物之特性如生长习性、花期、颜色及规格体量等。当议标后,除下列之替化品种可接受外,其它植栽不得由他种植物替代。
植栽种类替代建议表
原指定植栽 建议之替代植栽
种类 规格 数量 * 种类 规格 数量
学名/中名 * 学名/中名
第 98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 *
*
*
* *
*
*
* 第 99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 *
I.08 样本及材料说明之送检
议标人在交回议标档时,应同时送交以下项目予园景建筑师批阅。此等数据只予雇主作参考以选取合适之议标人,但不能视为当选定议标人后,以下各项亦已被同意使用。
i) 混合表土 (详阅工程规范A.15c)
A. 提供土壤检验室,以供认可
B. 样本 (一千克)
C. 质地分析报告 (轻质填充料如(珍珠岩、蛭石)、碎石、沙、淤沙及黏土的成份)
D. 土壤来源
第 100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ii) 有机绿肥替代物 (详阅工程规范A.17a)
A. 样本
B. 物料说明
C. 化学分析报告
- 氮含量(N) ('KJELDAHL'方法)
- 磷 (P2O5) 含量
- 钾 (K2O) 含量
- 有机物含量 (干重)
- 有机碳含量 (LOSS ON IGNITION 'ASHING' 方法)
第 101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 密度 (干)
- 酸碱值 (PH)
- 水份含量
- 碳:氮比例
iii) 肥料替代物:样品0.5千克。如为现成商品,须提供物料说明。
I.09 保养期内之保养人员人数:
议标人需说明于保养期内(完工后两年),有以下人数负责维修保养工作(工作内容详阅工程规范第G部份)。
全职员工人数: ...................
(每天八小时于所述工地工作)
第 102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兼职员工人数: ...................
(每天四小时于所述工地工作)
J部份 - 中标后一个月内,须呈交的项目
J.01 取适量的混合表土样本,送往认可的土壤检验室作土壤检验。(详阅工程规范A.15c, A.15d 及 A.15m)
J.02 完成苗场运作中心 (详阅工程规范B.01b)
J.03 安排苗场检查 (详阅工程规范B.09a及D.02)
J.04 提交图纸及工序说明,以供认可(详阅工程规范D.06):
i) 切根及修剪树冠
ii) 根系统的保护方法
第 103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iii) 树干及枝叶过冬的保护措施
J.05 提供表土覆盖物样品,予以认可。 (详阅工程规范A.17g)
第 104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K部份 - 补充说明
A. 此补充说明之条款,适用于施工种植图纸内所有工程项目。
a) 树木、灌木及植被价格将包括以下几方面:
i) 工地外苗场的设立,植物材料的切根及修剪树冠,以及起苗。
ii) 运输至工地、卸货、贮存、分散、种植及保护。
iii) 树穴开挖,指定土壤混合物回填,将剩余土壤的清移。
iv) 按园景建筑师指定之设计图案种植植物。
b) 所有树木及植物的价格,将包括从种植期开始到合同指定完成期为止,其间内的一切养护费 用,植物、球茎花卉及时花的替换。
c) 价格将包括土壤试验、土壤固定、植物材料、准备(如切根、修剪树冠、起苗等)、种植、病 枝的去除、伤
第 105 頁,共 106 頁
鴻 景 翠 峰 SCA 種 植 規 範
口处理、树干包裹、刻痕、病虫、防治、植物周围土壤下陷处理等一切在合同指定完成期内所需费用。
d) 价格包括地盘杂草、垃圾、被污染之土壤,在种植区域内石块之清除、填充空隙,对即将种 植区域内地面准备之费用。
e) 土方价格将包括:
i. 地盘内各项土方准备工作。
ii. 混合、填充、铺匀、找平及夯实。
iii. 清除及准备。
第 106 頁,共 106 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