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出库必须经发货、配货、复核手续方可发出。
3.药品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产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4.开票员从电脑信息中打出出库凭证,库管人员按出库凭证发货完毕后,在出库凭证上签字,按程序送至对应发货货位,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必须按调拨单逐品种、逐批号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等。库管员对基本药物等实施电子监管的品种实行“出库核销”,将电子监管信息采集后上传。
5.对出库药品逐批复核无误后,复核人员应在出库单上签字。复核内容应包括: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送货日期,以及送货单位名称和复核人员等项目。出库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整件与拆零拼箱药品的出库复核:
6.1整件药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6.2拆零药品应按调拨单逐批号核对无误后,由复核人员进行装箱加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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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药品送货、发货应使用统一的配送周转箱,明确标明收货单位的名称。
7.药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7.1 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7.2 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7.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7.4 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8.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8.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8.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8.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8.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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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贵重药品发货,应由发货员、复核员两人共同进行质量核对。
10.做到下列药品不准出库:
10.1 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10.2 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不得整理出售;
10.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10.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10.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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