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
承租方(乙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
该房屋为:(□住宅/□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为(□单独所有/□共有,其他共有人为▁▁▁▁▁▁),甲方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并提供相关权属证明,产权证号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在租赁期内如有需要在不违反相关法规及不侵犯相关权利人的情况下,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但不得破坏承重墙及与他人相邻部分。
第五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年,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租金为▁▁▁▁▁▁▁▁元/年。租金明细表如下: 年 度 年租金(单位:元) 年租金(单位:元) 租金递增率 (二)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按(□月/□季/□年)向
甲方交纳房租,乙方在当(□月/□季/□年)到期(□10日/□20日/□30日)前预付下(□月/□季/□年)的房租,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乙方按合同约定按期将租赁转账支付至甲方的下列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三)甲方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租赁费专用发票/□收款凭证)。 第七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天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二)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转租
乙方在不有损甲方权益的情况下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转承租人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其他各项费用达▁▁▁▁▁▁▁▁▁元的。
3、其他:▁▁▁▁▁▁▁▁▁▁▁▁▁▁▁▁▁▁▁▁▁▁▁▁▁▁▁▁▁。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 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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