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 辽宁警专学报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ACADEMY Sept.2009 第5期(总第57期) No.5(Sum.57) 关于侦查实践中证明活动的逻辑探讨 马前进 (江苏警官学院管理系,江苏南京210012) 摘要:侦查实践中的证明活动,包括被证明者、证明者和证明方法三个基本要素。由于这三个基本要素是逻辑 论证的三个基本要素在侦查证明活动中的具体运用,所以它们必须遵循逻辑论证对其三个基本要索的要求,并且遵守 相应的逻辑推理规则。这样,在侦查实践中.侦查证据以一定的侦查推理方法支持或削弱侦查假说的证明活动.就可 以在逻辑的框架内探讨。 关键词:侦查假说 侦查证据;侦查推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378(2009)05—0039—04 从逻辑上看,侦查实践中的证明活动的三个基本要 素分别是逻辑论证的三个基奉要素在侦查实践中的具体 运用。所谓逻辑论证,是指以一定的推理方式用一些已 经证实为真的知识去支持(support)或削弱(abation) 个观点的思维方法和思维进程。逻辑论证的作用有: 预测,是指根据某些一般性原理推出某个未来事件将会 如何发生;解释,是指根据某些一般性原理去说明某个 个别事件为何会如此发生;决定,是指根据某些一般性 原理和当下的实际情况作出行为上的关于做不做什么的 决策;说服,是指用论证把一些理由组织起来,以使对 方和公众相信和接受自己的观点。 论据支持或削弱论点,不仅可以定性分析,还可以 定量分析,即论据对论点的支持或削弱还有一个程度的 问题。据此可以得知,证明的最高极限是证实 (verifiation):论据对论点100%地支持,即必然性支 持,这也是论据支持论点的最高极限;证明的最低极限 一侦查活动的目的之一就是不断获取新的侦查证据以 证实、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因此,从逻辑上 看,侦查实践中的证明活动是一种逻辑论证,而且这种 证明活动需要借助于逻辑论证的方式、方法。 逻辑论证和侦查证明 侦查实践中的证明活动.是指侦查人员以侦查证据 为依据来支持或削弱一个关于案情事实的侦查假说的推 理过程,它包括i个基本要素:(一)被证明者:侦查 假说,解决证明什么的问题;(二)证明者:侦查证 据,解决以什么汪明的问题;(二三)证明方法:侦查推 理方法,解决怎样汪明的问题。 虽然侦查实践中的证明活动的任务是依照法定的程 序查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的,但是其实质上是一种揭 一、示、认识案情的复杂的实践和逻辑思维活动,它是侦查 实践与逻辑思维的统一,它要求侦查人员深入实际,调 查研究,获得各种证据,反复进行分析、综合、归纳、 推理、判断,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 由此及彼”的从感性到理性的运作过程,逐步验证侦查 假说,直到证明关于案情的侦查假说为止。 侦查实践中的证明活动是刑事侦查的核心和基本环 节,直接关系着侦查结果和办案质量。在侦查实践中的 证明活动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案件性质;有助于 教育、说服群众,反驳嫌疑人的诡辩、狡辩,使其心服 口服。鉴于侦查实践中的证明活动具有如此重大的意 义,侦查人员必须理解侦查实践中的证明活动的逻辑实 质,严格遵守逻辑思维的规则。只有这样,才能明确被 证明的侦查假说的具体范围,围绕侦查假说的范围收集 侦查证据.在论证中做到观点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 理,这就要求侦查人员不仅要熟悉法律,而且要学会运 用逻辑思维方法。 收稿日期:2009—06—04 是证伪(否证)(fasiifcation):论据对论点100%地削弱, 即必然性削弱,这也是论据削弱论点的最高极限;处于 证实和证伪之间的中间程度就是证明的中间状态。 逻辑论证的三个基本要素是论点、论据和论证方 法。论点是指论证活动中需要支持或削弱的观点;论 据是指借以支持或削弱一个观点的那些已经证实为真 的知识;论证方法是指论据用以支持或削弱论点的推 理方法。在侦查实践中,证明活动的侦查假说、侦查 证据和侦查推理方法分别对应着逻辑论证的论点、论 据和论证方法。 作为逻辑论证在侦查中的具体运用,侦查实践中证 明活动必须遵守逻辑论证的基本规则——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的内容是:在同一论证过程中,一个论点成 作者简介:马前进(1977一),男,湖北襄樊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归纳逻辑、侦查逻辑、侦查思维学研究。 基金项目:江苏警官学院科研项目 ・39・ 辽宁警专学报2009年第5期 立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其作用就在于论证的可靠性,可 以用公式表示为: 论点B成立,是因为: 1、A成立,并且 2、A能够推出B。 很明显,充足理由律的逻辑依据是充分条件假言推 理的肯定前件式。充足理由律的具体逻辑要求是:第 一,对所要论证的论点必须给出理由;第二,给出的理 由必须真实;第三,从给出的理由必须能够推出所要论 证的论点。否则,违反这三条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分别 是:“无理由”、“理由虚假”和“推不出”。 除此之外,作为逻辑论证在侦查中的具体运片I,侦 查实践中的证明活动必须遵守逻辑论证对其三个基本要 素要求的具体规则。 二、被证明者:侦查假说 侦查实践中的证明活动的被证明者是侦查假说。侦 查假说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实践中根据已有线索和事实 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情节的猜测性、试探性、假设性 推断。侦查假说的经验内容就是一般所谓的证明活动的 证明对象。证明对象,也称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指 在侦查活动中需要加以证明的一切案件事实。最高人民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52条以穷举的方式规定了证明对象的范围: “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告人的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 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 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 其他情节;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 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 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这些证明对象具有两个基本特 征:一是相关性,即与案件有关;二是真实性不确定, 具有被检验真假的必要性。 侦查假说就是关于这些案件事实、情节是否清楚, 它可以是这八个方面中任何一个或几个方面的推断。案 件事实、情节是指就一个刑事案件而言的,所包括的在 古罗马法被称为“七何”的七大基本要素,即何人、何 事、何时、何地、何法、何因、何果,其中最主要的是 “何人”涉嫌犯罪和某人涉嫌“何罪”。 从逻辑上看,侦查假说是逻辑论证中的论点在侦查 实践中的应用。逻辑论证对于论点的要求是:第一,论 点必须明确,即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必须旗帜鲜明, 不可含糊,否则会犯“论题不清”的逻辑错误;第二, 论点必须保持同一,否则会犯“转移论题”或“混淆论 题”的逻辑错误。就侦查假说而言,它涉及的必须是关 于案件事实的某一或某些方面是否清楚的问题。 当然,在侦查实践中,可以采用逻辑方法、类逻辑 方法或非逻辑方法提出侦查假说。但是,一个侦查假说 是否合理,具有一些可操作的逻辑标准。这些逻辑标准 包括:第一,充分性:侦查假说具有足够强的解题功 ・40・ 能,不仅可以解释已知的事实,而且要尽可能地预见未 知的事实;第二,保守性:提出一个假说应该尽可能与 人们已有的信念保持一致以降低被推翻的危险;第三, 普遍性:侦查假说能够在相似而稍微不同的条件场合下 接受检验,以避免因偶然因素而证明它;第四,可反驳 性:只有一个可以反驳的侦查假说才能提供一定的信息 量;第五,简单性:侦查假说企结构上应该尽量简单以 便于证明;第六,精确性:一个高精确性的侦查假说更 加具有检验的可行性,检验过程的量化度更高、检验结 果的意义更大。 侦查假说不仅具有其经验内容,也具有其逻辑形 式,即侦查假说一般表现为有真假的语句形式,也就是 命题形式。侦查假说的逻辑命题形式包括简单命题形式 和复合命题形式。侦查假说的简单命题形式是关于案件 事实某一方面的,主要以主谓式陈述句(直言命题)的 形式出现,例如, “犯罪嫌疑人是某地方人”、“某犯 罪行为已经发生”、“某人是某犯罪行为的嫌疑人” 等;侦查假说的复合命题形式是关于案件事实某几个方 面的,主要以并列复旬、递进复句、转折复句(联言命 题)、选择复句(选言命题)的形式出现。 三、证明者:侦查证据 侦查实践中的证明活动的证明者是侦查证据。侦查 证据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实践中收集的已经查证属实的 用以立案、侦查以及采取其他侦查措施的根据。从逻辑 上看,侦查证据是逻辑论证中的论据在侦查实践中的应 用。逻辑论证对于论据的要求是:第一,真实性要求, 即论据必须已经证实为真。如果用不真实的理由作为论 据来进行论证,会犯“虚假论据”的逻辑错误;如果用 真实性尚未确定的知识作为论据来进行论证,会犯“预 期理由”的逻辑错误。第二,性要求,即论据的真 实性不能依赖于待’正的观点,否则会犯“循环论证” 的 逻辑错误。第三,相关性要求,即论据必须与待证的观 点相关,即能够支持或削弱之,否则会犯“无关论据” 的逻辑错误。第四,一致性要求,即侦查证据之间必须 相互一致、相互印证,不能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形,否则 会犯“论据不一致”的逻辑错误。论证对于论据的这些 要求,具体到侦查实践中,就使得侦查证据具有合法 性、真实性、相关性特征。 为了确保侦查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特 征,必须对已经获得的侦查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证据的 审查判断是指侦查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 进行分析研究、鉴别真伪,以确定各种证据有无证明力 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 论。其任务是:第一,鉴别侦查证据的真伪,也就是通 常所说的审查核实证据,这是解决侦查证据的真实性、 客观性问题;第二,判定侦查证据对于侦查假说的支持 力或削弱力,即找出侦查证据与侦查假说之间的客观联 系,进而确定其证据价值大小.这是解决侦查证据的关 联性问题;第j,在对单个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基础 上.把全案证据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综合、比较、 对照.找出一致性、排除矛盾性,挖掘其内在逻辑联 系,从而考察全案证据是否充分,最终对整个案件事 实作出结论。 侦查证据与侦查假说之问的相关性,不仅要求侦查 证据能够支持或削弱侦查假说即逻辑上的相关性,而且 要求二者在语义上要有关联.即内容上相关性。在确认 侦查证据与侦查假说逻辑相关的前提下,侦查证据与侦 查假说内容相关也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侦查证据与侦查 假说的正相关,当且仅当侦查证据的存在能够使得侦查 假说得到的支持度增加,更具有可接受性;一种是侦查 证据与侦查假说的负相关,当且仅当侦查证据的存在能 够使得侦查假说得到的支持度减少,更不具有可接受 性。如果侦查证据的存在与否并不能使得侦查假说得到 的支持度增加或减少,即侦查证据的存在与否对于侦查 假说的可接受性并无影响,那么侦查证据与侦查假说之 间就是不相关的。 根据审查对象的不同,证据的审查判断可以分为单 个侦查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单个侦 查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就是从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 i个方面对各种单个侦查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全案证据 的审查判断是指侦查人员对收集到的所有种类的侦查证 据进行综合审查、对比、鉴别和分析,以确定这些全案 证据是否确实能够起到支持或削弱侦查假说的作用。全 案汪据的审查判断的逻辑标准是确实和充分。我国刑事 诉讼法第128条规定,机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充分。”的案件.可以移交人民审查起 诉;第129条规定: “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 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全案证据的确实是指内容方面而言的:第一,所有 的侦查证据都必须真实可靠,必须如实地反映案件的事 实;第二,侦查证据之间、侦查证据与侦查假说之 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第三,侦查证据与案件主要 事实确实是关联的。这是对全案证据”质”的要求,是 对全案证据的定性分析、研究。全案证据的充分是指从 内容方面而言的:第一,全案证据不仪足以支持或削弱 关于案件的事实的侦查假说,而日.在数量卜尽量 多,达到法律对侦查证据的量的要求;第二,案件的事 实的各个部分和细节,都有相应的单个侦查证据予 以支持或削弱;第三,被侦查证据支持或削弱的侦查假 说最好是惟一的,能够排除对它的合理怀疑,能够合理 排除其他竞争性的侦查假说的存在,这是对全案证据 “量”的要求,是对全案证据的定量分析、研究。 伞案证据的审查判断的逻辑程序是:第一,从数量 J:保证全案证据充足,形成侦查证据集合;第二,综合 对比,合理排除其中的矛盾,特别要注意排除单个侦查 证据之间、全案证据与某个侦查证据之间、侦查证据与 已经证实的犯罪事实情节之间、侦查证据与情理之问、 全案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之间是否有矛盾;第三,将 全案证据联系起来,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侦 马前进:关于侦查实践中证明活动的逻辑探讨 查证据链条或侦查证据系统,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或削 弱关于案件事实的侦查假说。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全案证据中的单个侦查证据之间必须彼此一致,没有矛 盾,这是因为:第一,排除这些矛盾是逻辑中的矛盾律 要求在侦查证据审查中的具体运用:对两个相互矛盾的 侦查证据,不能都肯定,必须否定其中一个;第二,相 互矛盾的侦查证据可以在逻辑上推出或者蕴含任何一个 侦查假说,而无论该侦查假说是真还是假,这样也就根 本无法确定某个侦查假说的真实性程度了,证明活动就 显得毫无意义了。 当然,在侦查的立案、拘留、逮捕、侦查终结、移 送起诉等不同阶段,对单个侦查证据真实性、相关性、 合法性程度的要求和对全案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的要 求都是不同的,有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四、证明方法:侦查推理方法 侦查实践中的证明活动的证明方法主要是侦查推理 方法。侦查实践中的证明方法是逻辑论证中的论证方 式、方法在侦查实践中的具体运用。逻辑论’汪对于论证 方式的要求是论据能够支持或削弱论点,否则会犯“推 不出”的逻辑错误,具体表现形式有推理形式违反规 则、论据与论题不相干、论据不足、以人为据、以相对 为绝对等。在侦查实践中,侦查证据也必须能够支持或 削弱侦查假说,避免犯上述的逻辑错误。 根据侦查’正据与侦查假说的关系,可以把侦查实践 中的证明方法分为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 (一)直接证明 所谓直接证明,就是由侦查证据遵守一定的推理方 法直接支持或削弱侦查假说的证明方法。其巾,最常用 的是条件证明法和归纳证明法。 1、演绎证明法 演绎证明法是从一般法律原理、法律条文和侦查汪 据推出侦查假说的证明方法,其主要形式为条件推理法 和三段论法。三段论法的论证形式是: 侦查假说“所有s都是P”真,是由于: 所有M都是P(大前提,一般是具体法律条文),所 有S都是M(小前提。一般是侦查证据) 这种证明方法要求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恰当,侦查 证据真实。 2、归纳证明法 归纳证明法是以全部或者大部分侦查证据直接支持 或削弱侦查假说的证明方法。其论证形式是: 侦查假说A(可能)真,是由于: (1)侦查证据E1真时,侦查假说A真;侦查证据 E2真时,侦查假说A真;……侦查证据En真时,侦查假 说A真。 (2)侦查证据El,侦查证据E2,……En是侦杳证 据E类的全部或大部分情形。 (3)侦查证据E1,E2,……En都真。 在侦查实践中,只要侦查人员收集了有关的全部或 大部分侦查证据,并且这些侦查证据已经被证实为真, ・41・ 辽宁警专学报2009年第5期 定后件式); 5)进而,侦查假说A真(排中律) 运用反证法需要注意的是,反论题必须推出为假或 者查证为假;反论题与待证事实必须是非此即彼的矛盾 关系;反证法的适用范围有限,只能用于认定个别证据 和案件事实。 2、排除法 那么由这些侦查证据构成的侦查证据集就能够必然证明 或很高程度地支持侦查假说。应用这种证明方法尽量要 注意穷尽所有相关的侦查证据,至少也要具备大部分相 关的侦查证据。 3、高盖然性选择法 高盖然性选择法是在两个不同的侦查证据支持两个 不同的侦查假说时。侦查人员选择其中得到更高盖然性 支持的侦查假说的证明方法。其论证形式为: 侦查假说A成立,是因为: 侦查假说A或者B都可能成立,而侦查证据El对侦查 假说A的盖然性支持高于侦查证据E2对侦查假说B的盖然 性支持。 这种证明方法特别适合于在不同甚至矛盾的、但是 排除法,也称选言证法,是指通过确定与侦查假说 并列的其他推断的虚假来间接确定该侦查假说的真实的 证明方法。其论证形式是: 侦查假说A真,是因为: (1)或者A真,或者B真,或者C真。 (2)B假,并且C假。 都能够得到不同侦查证据支持的侦查假说之间作出选择 时.其推理规则就是所谓的“高盖然性占优”原则。 (二)间接证明 在侦查实践中应用这种证明方法时,一定要注意把 所有与侦查假说并列的可能推断全部考虑进来,并且要 所谓间接证明,就是通过确定与侦查假说具有矛 盾关系或者下反对关系的论断的虚假来间接确定该侦 查假说的真实的证明方法。其中,最常用的是反证法和 排除法。 l、反证法 确保除了侦查假说之外的其他可能推断都被各自的证据 合理排除。 参考文献: [1]张大松.证据选择与归纳确证[J].自然辩证法研究。20O2 (1 1):53-55. [2]杨易.刑事案例分析与判案技巧[H].北京:人民出版 社.2006. 反证法是通过确定与侦查假说具有矛盾关系的论断 的虚假来间接确定该侦查假说的真实的证明方法。反证 法适用于这两种情形:(1)侦查假说与侦查证据之间的 联系不明显、不直接,直接由侦查证据推出侦查假说的 线索不够清晰和直接;(2)如果从正面证明,需要分成 多种情形进行分类讨论;而从反面进行证明,只要研究 一[3]张晓芒.逻辑思维训练[H].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4]张大松.法律逻辑学教程[H].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5]龙宗智.杨建广.刑事诉讼法[H].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6]陈光中.刑事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种或很少的几种情形即可。其论证形式是: [7]裴国智,彭剑鸣,王彬.证据法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2005. 1)要证明侦查假说A真,先假设侦查假说A假,即 非A真(菲A为反论题); 2)如果非A,则B(B为由非A推出的论断); 3)非B(已知); 4)所以,非非A即非A假(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 [8]倪业群,蒋人文.刑事证据与证明研究[M].南宁:广西师范 大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李娜) A Logical Inquiry into Testification of Investigational Practice MAQianjin (PoliceAdministrationDepartment,JiangsuPolcieInstitute,JiangsuNanjing210012,China) Abstract:Testiifcation of investigational practice is composed of the person be proved,prover,method of proving, which ale the three fundamental elements.These three fundamental elements are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re hfundamental elements of logical demonstration into the investigational testiieatfion,SO they must abide by the requisitions which logical demonstration aims to its three fundamental elements,and complies with the corresponding rules of logical inference.Thus,in the investigational practice,the testification that investigational evidence suppo ̄s or weakens investigational hypothesis by a certain investigational rensoning method can be studied in the framework of logic. Key words:investigational hypothesis;investigational evidence;investigational reasoning method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