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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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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安全责任书

为有效结合学校与家庭双边安全教育,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在校内外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明确学校与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教师)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学校只承担校园内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由于学校(教师)未尽责任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和其他设备设施,及时采取措施监管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没有明显疏漏,特别是要建立完善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

(三)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当校内学生受到意外伤害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救助受伤学生;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食用品有国家标准优先适用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适用其行业标准;

(五)学校应当教育教职员工,严禁歧视、辱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内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进行告诫或者制止;

(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要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七)学校(教师)应告知学生不得搭载三轮车、摩托车和其他无资质的非营运车辆,教育学生远离水库、池塘、滑坡地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

(八)对学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违规离校以及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建议家长(监护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九)教育学生不在不能在桥上逗留玩耍、攀爬。 二、家长(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家长应承担学生在校园外的教育、管理和监护责任,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由于家长(学生)未尽责任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后果:

(一)家长(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学生自行出校、擅自离校、违规离校,或者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的安全负责;

(二)家长(监护人)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督促学生不搭载三轮车、摩托车以及无资质的非营运车辆,教育学生远离危险水域,不在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活动,并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学校不承担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期间的任何安全责任;

(三)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的监护职责,特别是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家长应当按时到校接送幼儿、低年级学生上放学并承担监护责任。如不接着幼儿和低年级学生上放学的,应当书面告知学校,由此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幼儿和低年级学生的监护人自行负责,与学校无关;

(四)非寄宿制学生,学校不得安排上早晚自习,学生自愿到校上早晚自习的,学生家长(监护人)要书面写出申请,并承诺承担学生上、下晚自习路上的监管护送责任;

(五)家长(监护人)知道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并如实及时告知学校,便于学校给予必要的注意;

(六)学校告知学生的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

(七)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不能在桥上逗留玩耍、攀爬。

(八)家长(监护人)每日早上8点前必须把孩子送到学校,下午4点到校接学生。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己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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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不正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四、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

(一)如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并可自行协商处理;

(二)学校与受伤害的学生或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及亲属对伤害事故的处理意见分岐大的,无法自行协商处理的,应当依法律程序处理;

(三)受伤害的学生及其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借故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_______年级______班

学 生(签名):

家 长(签名):

班主任 (签名):

学校(幼儿园)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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