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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矿山采矿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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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矿山采矿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一、出矿品位(g/t)

1、计算公式: 出矿品位=出矿量中含金属量(g)/出矿量(t) 2、计算说明:

(1)出矿品位一般以坑口取样化验为准,如无手选作业时也可以选矿厂入选品位为准。如果选厂同时处理外单位的矿石或者有外购矿石时,应以处理自产矿石的品位为准。

(2)出矿量应与矿山作业量中的出矿量数字一致。

(3)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金属时,应按选厂回收率的口径分别计算。

二、采矿损失率(%)

损失率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计算方法。

(一)直接法:凡采矿以后地测人员能够进入采场进行工作的矿山(如采用浅孔留矿法、全面法、充填法的矿山及露天矿山),应采用直接法计算采矿损失率。其计算方法如下:

1、按矿石量计算:

采矿损失率=区域矿石损失量(t)/区域地质储量(t)×100% 2、按金属量计算:

采矿损失率=区域矿石损失所含金属量(g/kg)/ 区域地质储量所含金属量(t)×100% 3、计算说明:

(1)采矿损失是指从矿房、矿柱开采时起至放矿结束为止,全过程中的损失,包括采下的矿石损失量、未采下矿石损失量和非开采损失量。

(2)矿房或矿柱的实际地质储量,是指在原提交的地质储量基础上,经过在开采过程中进一步进行实际测量编录重新计算的储量。

(3)对露天开采所采下的矿石和混入的围岩(表土)量,如果采用直接法计算,同样应采用地质编录和测量采剥边界的作图法来确定。

(二)间接法:凡采用阶段和分段崩落法的矿山,采矿后地测人员难以进入采场进行工作时,应采用间接法计算损失率。计算公式: 采矿损失率=1-区域出矿量(t)平均出矿品位(g/t)-围岩平均品位(g/t)100% 区域地质储量(t)平均地质品位(g/t)-围岩平均品位(g/t)三、矿石贫化率(%)

根据采矿方法的不同,可分别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来计算。

(一)直接法:凡地测人员可进入采场内进行工作的矿山(如采用浅孔留矿法、全面法、房柱法、充填、支柱法采矿的矿山和露天开采的矿山),应采用直接法计算贫化率。

1、 计算公式:

贫化率=100%

采下矿石量(t)+采下围岩(表土)量(t)采下围岩(表土)量(t)2、计算说明:

(1)采用直接法计算的贫化率,是指采矿过程的贫化,不包括放矿过程的贫化,应按月进行计算。

(2)来下的矿石量是指采下的矿石储量,不包括围岩(表土)量。 (3)薄矿脉矿山,还应计算可避免贫化率,其计算公式为:

可避免贫化率=采下原矿量(t)-设计应采下原矿量(t)100%

采下原矿量(t)式中采下的原矿量包括连带崩落下来的废石(表土)量。此贫化率通过加强管理和改进采矿方法是可能避免的贫化。但有些情况造成贫化则应视为不可避免贫化。

(二)间接法:凡采用阶段(空场)法、中段(空场)法、分段或阶段崩落法的矿山,采矿后地测人员难以进入采场进行工作,应采用间接法计算贫化率。其计算公式为:

贫化率=平均地质品位(g/t)-平均出矿品位(g/t)平均地质品位(g/t)100%

在围岩含有金属时,其贫化率计算公式为:

贫化率=1-平均出矿品位(g/t)-平均围岩(表土)品位(g/t)平均地质品位(g/t)-平均围岩(表土)品位(g/t)100%

采用间接法计算的贫化率,包括采矿和放矿全部过程的贫化率,应在矿房、矿柱或采场采矿及放矿全部结束后的当月进行计算。

贫化率又分一次贫化和二次贫化,其计算公式为:

一次贫化率=采下的围岩量(t)+采矿过程中混采的废石量(t)采下的矿石量(t)+采下的围岩量(t)100%

或:

一次贫化率=1-备采矿石量(t)(1-一次损失率)采矿矿石量(t)100% 二次贫化率=出矿过程中混入的围岩量(t)100% 出矿量(t)(含混入废石量)式中子顶是指出矿过程中采场的顶盘、两帮围岩的塌落或充填料的混入量。 式中母顶是指采场出来的矿石和混采下的围岩及出矿过程中混入的废石量。

四、采掘比(m/万t)

计算公式: 采掘比=

采矿量(万t)掘进量(m)式中采矿量、掘进量的数字应与矿山作业量中的数一致。

五、凿岩机台班效率

1、计算公式:

采矿台班效率(t/台班)=采矿量(m)凿岩机采矿台班数

掘进台班效率=2、计算说明:

掘进量(m或m3)凿岩机掘进台班数(1)式中子项不包括手采和手掘作业量及外包工程完成的作业量。采矿量不包括因采场岩盘不稳固而自然崩落下来的矿石量。

(2)一台凿岩机在一个工作班内只要开动了,不论开动时问长短,均按一个台班计算。 (3)两台凿岩机由一个凿老机组在一个班内交替开动使用,只按一个台班计算;如在一个凿岩机组同时开动两台,则不论开动时间长短,均按两个台班计算。

(4)凡是为采场内进行二次破碎的台班及单独为掘进进行次品修理和废品返工的台班,应分别进入采矿和掘进总台班中。但采矿结束后,在采场内进行二次破碎以及采用深孔崩矿、在放矿过程中所耗用的二次破碎台班不应参加计算。

(5)采用深孔采矿由于凿岩与放炮时间间隔较长,如当月未放炮,在计算台班效率时,这部分台班可暂保留,待放炮后一并计算。

六、掌子面工班效率

1、计算公式:

采矿掌子工工班效率(t/工班)=采矿量(t)采矿掌子工工班数

掘进掌子工工班效率(m或m3/工班)=2、计算说明:

掘进量(t)掘进掌子工工班数

(1)机掘(采)和手掘(采)应分别计算掌子工工班效率。

(2)采矿量、掘进量应分别与矿山作业量中的数字一致,如有外包工段所完成的作业量应扣除。

(3)采矿掌子工是指直接为采矿作业服务的全部工人。浅孔和深孔采矿包括的具体工种分别规定如下:

1)浅孔采矿包括:凿岩工、凿岩助手(包括二次破碎凿岩工)、爆破工(包括二次破碎爆破工)、平场工、支柱工、松石工、电耙工(指第一次放矿漏斗上的电耙工)及采场搬运工。

2)深孔采矿包括:凿岩工、凿岩助手、爆破工(指参加装药的全部工人)、平场工以及其他为深孔采矿做准备的工人。

采场结束后的采场进行二次破碎的工人,以及在放矿过程中的电耙工、二次破碎凿岩工、爆破工等工种均不包括在掌子工内,同时也不包括非固定在采场工作的临时道工、管路工、机修工。

采用充填法、方框支柱充填法和全面法,在采场内铺设假底和做临时性支护的工人,以及其他充填工作服务的工人,应包括在掌子工内。但开采充填科和采场外部搬运充填料,及在采场内砌永久性矿柱和支护工作的工人,则不包括在掌子工内。

(4)掘进掌子工是指直接为掘进服务的全部工人,包括凿岩工、凿岩助手、爆破工、装岩工、运搬工、松石工、电耙工、支柱工、放毛工(指天井和电耙道作业面的斗下放碴工)、卷扬工(指为打吊罐天井服务的卷扬工)等工种的工人,以及固定在班组中的机修工、管道工和不脱产的组(队)长。

(5)深孔采矿,由于打眼与放炮的间隔较长,如当月只打眼或做准备工作未放炮,在计算效率时,这部分掌子工班应暂时保留,待爆破后一并计算掌子工效。

(6)为巷道做永久性支护及专门派去清理干线水沟、片帮、除尘、运送材料等不体现作业量的工班不作为掌子工班计算;但处理残眼、返修、补炮的工班应计入掌子工班内。

(7)据进工程中,不合格品巷道和待修品巷道所消耗的工班均应列入发生当月的工班数中,不准保留。

(8)如一个掌子工在一个工班内,在不同作业地点和工种进行作业,这个工班须按其所在不同作业地点和工种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摊到各该作业的工班中去。

七、采矿强度(采矿场单位面积产量)

1、计算公式:

采矿强度(t/m2月或年)=各矿房采矿量(t)各采场面积之和(m2月或年)

2、计算说明:

(1)子项应与矿山作业量中的矿房采矿量数一致。

(2)各采场面积是指已进行回采的采场面积。不论这些采场当月是否采矿,其面积都应参加计算。但不应包括没有开始采矿的备用采场的面积。

(3)各采场面积应按不同采矿方法分别进行计算。凡是沿矿体垂直方向推进的,如长壁法,按采幅真厚度与采场工作面长度乘积计算。凡中段分层采矿的,如留矿法、充填法、无底柱崩落法等均按中段(或矿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即矿房长度乘宽度。

八、采矿实物劳动生产率

1、计算公式:

采矿全员劳动生产率(t/人)=

采矿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人)采掘或剥离总量(t)采矿车间全员劳动生产率(t/人)=采掘或剥离总量(t)采矿车间(坑口)平均人数(人)采掘或剥离总量(t)

采矿工人劳动生产率(t/人)=2、计算说明

采矿工人(包括坑口)平均人数(人)(1)采掘(剥)总量,应与矿山作业量中的采掘(剥)总量一致。如有外包工程,其完成的工程应扣除,以自行完成的作业量为准。

(2)采矿实物劳动生产率可分别按月、季、年计算。

(3)地下矿及露天矿开采由于作业环境及方法不同应分别计算其劳动生产率。 (4)采矿全部职工人数,采矿的矿山是指整个企业的全部职工人数,采、选、冶综合生产的矿山企业应分摊企业机关的管理人员、服务部门人员及辅助和附属生产部门的人员。

(5)采矿车间(坑口)职工平均人数,包括车间(坑口)全部管理服务人员及直接为采掘(剥)工作服务的辅助人员。

(6)采矿工人是指直接从事采掘(剥)作业和直接为采掘(剥)服务的全部人员(包括学徒工)。井下开采的矿山划分井下工人,一般以井口为界限,凡在井口以下从事生产活动的均为井下工人。如果工人工作地点不固定,有时在地面,有时在井下,则应视其主要或经常工作地点来确定是否为井下工人。

九、采矿、掘进(剥离)物料消耗

1、计算公式:

采掘(剥)综合单位物料消耗量=

用于采掘(剥)的某种物料所耗总量(消耗物单位)采掘(剥)总量(万t或万m3) 采矿单位物料消耗量=用于采矿的某种物料消耗量(消耗单位)采矿量(万t)用于掘进的某种物料消耗量(消耗单位)掘进量(m或m3)

掘进单位物料消耗量=

剥离单位物料消耗量=用于剥离的某种物料消耗量(消耗单位)剥离量(万t或m3)

2、计算说明:

(1)矿山采掘(剥)物料消耗指标的主要物料名称与计算单位如下:

炸药(千克)、木材(米3)、钎子钢(千克)、合金片(千克)、雷管(个)、导火线(米)、导爆索(米)、电力(千瓦·时)、柴(汽)油(千克)、轮胎(条)。

(2)式中母项应与矿山作业时的数字一致,处理返修工程消耗的物料应计入所发生的当期物料消耗中。

(3)深孔采矿作业,如报告期只打眼未放炮,放炮前所消耗的材料量,应予保留,等爆破后一并计算。

(4)木材消耗应按原木体积进行计算;耗用的是方木或板材都应折成原木体积,以便统一计算口径。

(5)各种物科消耗量是指生产过程的实际消耗量,不包括库损。物料消耗量不准以领量代替消耗量,应根据生产消耗原始记录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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