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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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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规范地理标志管理行为,促进地理标志的利用和推广,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地理标志的管理。 第二章 地理标志的定义和分类 第三条 地理标志的定义

地理标志是指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识,用以表示该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与特征。

第四条 地理标志的分类

地理标志可分为农产品地理标志、工艺美术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等。

第三章 地理标志管理机构 第五条 地理标志管理机构的设立

设立国家地理标志管理机构,负责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地理标志管理机构的职责

地理标志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 1. 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与管理的、规划和标准; 2. 审核地理标志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进行认定; 3. 组织开展地理标志的宣传推广活动; 4. 监督和管理地理标志的使用情况; 5. 处理地理标志侵权纠纷; 6. 其他与地理标志保护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四章 地理标志的保护 第七条 地理标志的保护措施

1. 地理标志享有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地理标志;

2. 地理标志的权属归提交申请的单位或个人所有; 3. 地理标志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 地理标志的申请和认定

1. 申请地理标志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2. 地理标志的申请经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正

式认定。

第九条 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

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对地理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发现违规使用的地理标志,依法予以查处,保护地理标志的权益。

第十条 地理标志的维权

地理标志的权属单位或个人发现他人侵权使用其地理标志时,可向地理标志管理机构提起维权申诉,并协助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取证。

第五章 地理标志的利用和推广 第十一条 地理标志的利用

地理标志的权属单位或个人可利用地理标志进行商品生产、展示推广等活动,提升商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

第十二条 地理标志的推广

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可组织和推动地理标志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地理标志的知名度和形象。

第六章 地理标志的违法和责任 第十三条 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

1.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侵犯地理标志权益; 2. 故意伪造、冒用地理标志,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 地理标志的处罚措施

对违法地使用地理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警告; 2. 罚款; 3. 暂停地理标志的使用权; 4. 制止发布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救济和申诉

对地理标志管理机构的决定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可向相关行政机关或提起申诉。

第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地理标志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度修改。

以上就是地理标志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用以规范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管理。希望本规章制度能够为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提供指导,推动地理标志的利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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