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10-6的限量。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出2003年第三号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铬偶氮染料,并将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 24种致癌芳香胺 1. 4-氨基联苯、 2. 联苯胺、 3. 4-氯-2-甲基苯胺、 4. 2-萘胺、 5. 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 6. 2-氨基-4-硝基甲苯、 7. 2,4-二氢基苯甲醚、 8. 4-氯苯胺、 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 3,3′-二氯联苯胺、 11.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2. 3,3′-二甲基联苯胺、 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4.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15.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16. 4,4′-二氨基二苯醚、 1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18. 2-甲基苯胺、 19. 2,4-二氢基甲苯、 20. 2,4,5-三甲基苯胺、 21. 2-甲氧基苯胺、 22. 4-氨基偶氮苯、 23. 2,4-二甲基苯胺、 24. 2,6-二甲基苯胺。 偶氮染料的测试标准 欧盟在其官方公布了有关有害偶氮染料测试方法的3项欧洲标准 。这些标准是实施欧盟2002/61/EC号指令的配套文件 分别是: 1:CENISO/TS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检验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2:EN14362-1:2003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放出的芳族胺——第一部分:在无须提取的情况下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的偶氮染料 3: EN14362-2: 2003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提取纤维以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需要检测偶氮的产品 1 服装、被褥、毛巾、假发、假眉毛、帽子、尿布以及其他的清洁卫生用品、睡袋 2: 鞋、手套、手表带、手提袋、各种钱包、公文包、椅子套 3 纺织或皮革玩具、带有纺织或皮革服装的玩具、合成染料有机化合物染料 4:消费者最终使用的织物和纱线四、重金属测试1、 ROHS四项:铅、镉、汞、六价铬铅≦1000PPM镉≦100PPM汞≦1000PPM六价铬≦1000PPM2、 EN1122、91/338/EEC,镉含量测试镉≦100PPM=0.01%3、美国CPSIA(H.R.4040),总铅含量测试基材≦300ppm,表面涂层或喷漆≦90ppm4、包装材料测试,94/62/EC或CONEG铅+镉+汞+六价铬≦100PPM5、金属件无镍,镍含量,镍释放94/27/EC指令,测试标准EN 1811,EN 12472测试标准限值要求EN 1811 穿透皮肤的金属产品<0.2μg/cm2/week长时间直接与皮肤接触的有的产品<0.5μg/cm2/weekEN 12472 长时间直接与皮肤接触的有保护层的产品<0.5μg/cm2/week 6、欧盟玩具EN71-3(EN71 part 3)8大重金属检测:元素铅(Pb) 砷(As) 锑(Sb) 钡(Ba) 镉(Cb) 铬(Cr) 汞(Hg) 硒 (Se) 限值/ppm 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 7、美国玩具指令ASTM F963中重金属检测元素铅(Pb) 砷(As) 锑(Sb) 钡(Ba) 镉(Cb) 铬(Cr) 汞(Hg) 硒 (Se) 限值/ppm 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总铅含量≦600ppm,根据最新法规CPSIA,铅含量限值为90PPM。8、澳洲/新西兰玩具安全测试AS/NZS ISO 8124-3特定元素迁移元素铅(Pb) 锑(Sb) 砷(As) 钡(Ba) 镉(Cb) 铬(Cr) 汞(Hg) 硒 (Se) 限值/ppm 90 60 25 1000 75 60 60 500 9、荷兰,镉含量(危害环境物质条例)Cadmium Decree 1999,No.149 and amendment in Sept 2000 No.186-Chemical substandard Act) 10、加拿大CHPA认证/玩具安全测试条例(C.R.C.,C.931 )元素总铅(Pb) 总汞(Hg)锑(Sb) 砷(As) 钡(Ba) 镉(Cb) 硒 (Se)限值/ppm 600 任何汞化合物均不能存在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以上标记是常见标准) 五、甲醛测试 甲醛检测指令及限值要求:
甲醛 EN717-3
EN120
EN14184
AATCC112
⑴ 日本标准JIS L 1041∶2000《树脂整理纺织品试验方法》(含甲醛含量测定方法)。 ⑵ 中国标准GB/T2912.1-1998《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一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2912.2-1998《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二部分:释放甲醛(蒸汽吸收法)》。
⑶ 美国标准AATCC 112-1998《织物释放甲醛的测定:密封瓶法》。
⑷ 国际标准ISO/DIS 14184-1998《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第一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ISO/DIS14184-2-1998《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二部分:释放甲醛(气相吸收法)》。
⑸ 英国标准BS 6806 Part 1∶1987《纺织品的甲醛第一部分:甲醛总量的测定》、BS6806Part2∶1987《纺织品的甲醛第二部分:游离甲醛的测定方法》、BS 6806 Part 3∶1987《纺织品的甲醛第三部分:释放甲醛的测定方法》。
⑹ 德国标准DIN 53315∶1996《皮带检验皮带中甲醛含量的测定》。 ⑺ 德国官方方法§35 LMBG B 82.02-1∶Jun 1985《释放甲醛的测定》。
不能使用使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ppm和使所有其它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0ppm的纺织助剂,如含超标甲醛量的羊毛保护剂、固色刑、交联剂、粘合剂等。
限制纺织染料中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保证在织物上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对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来说不能超过30ppm,而对所有其它纺织品来说不能超过300ppm。
在纺织品中不能用重金属盐(除铁之外)或甲醛作为去色剂或褪色剂。
欧盟国家 Oeko Tex标准100∶2000 家具布、窗帘布、桌布、不接触皮肤的衣服:300mg/kg
床垫、接触皮肤的衣服:75mg/kg 床单、婴幼儿纺织品:20mg/kg
法国 官方公报97/0141/F 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400mg/kg 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200mg/kg 36个月以下婴幼儿的用品:20mg/kg
德国 1984年德国联邦健康总署提出的“甲醛含量报告” 报告中指出含量高于300mg/kg就会导致过敏反应
英国 甲醛检测方法标准 织物中的游离甲醛大于700mg/kg时,皮肤长时间接触会引起皮肤刺激;释放甲醛大于1000mg/kg时.将造成场所空气中甲醛过浓 美国 各种服装的释放甲醛限量为500mg/kg 主要用于木材,防腐、纺织工业。
合成树脂、表面活性剂、塑料、橡胶、皮革、造纸、染料、制药、农药、照相胶片、建筑材料以及消毒、熏蒸和防腐过程中均要用到甲醛 六、领苯二甲酸盐6P(塑化剂)测试邻苯二甲酸盐的法规很多,目前的法规较多管制为六种(6P),法规针对的产品范围和限值差异性较大,总结如下: 国家/州 要求 执行日期 欧盟:2005/84/ EC 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的所有玩具和儿童护理品:DEHP+ DBP + BBP ≤ 0.1% 2007.1.16 适用于
各年龄人群并可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EHP+ DBP + BBP ≤ 0.1%;DINP+DIDP+DNOP≤ 0.1% 美国联邦 CPSIA 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EHP,DBP ,BBP) ≤ 0.1% 2009.2.10 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并且可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INP、DIDP、DNOP)≤ 0.1%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单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 ,BBP)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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