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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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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欧洲产品环保要求越来越高,包括从玩具、服装、鞋类、家居用品等环保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外贸商注重从原料控制对环保的要求。根据本人多年在纺织品测试行业的了解,现在总结出几点关于常见及区域准对性的环保测试标准供大家交流。一、REACH测试REACH法规 欧盟EC/1907/2006《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 已于2007 年6 月1 日正式生效,并从2008 年6 月1 日起在欧盟正式实施。它是欧盟最新的化学品法规,被认为是20 年立法中最重要的法规,据估计它产生的影响将会是RoHS 指令的12 倍,并将影响全球包括电子行业在内的众多行业。 从10月28日起,REACH法规下的新义务随着第一份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的正式发布开始生效。 对于进入候选清单中高关注度物质的相关义务如下所示:公司必须为归入授权候选清单中的物质承担相应义务。这些义务针对的不仅仅是物质本身,同时还针对存在于配制品中,以及物品中的物质。REACH法规管控范围 REACH 法规管控的范围相当广泛,它覆盖了几乎所有行业中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不仅包括工业中的化学物质,也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学物质生产得到的产品,如清洁剂,油漆、服装、家具、电子电气产品等。因此对全球各个行业包括电子电气行业将产生巨大影响。 REACH 管控的物质范围包括除少数物质外的其它所有化学物质。不在REACH 管控范围内的化学物质包括:放射性物质,不可分离中间体,废物,受海关监督的物质,运输过程中的危险物质,以及某些应国防需要豁免的物质。 REACH法规中,豁免注册的物质有: 1. 1吨/年/人的物质 2. 放射性物质 3. 海关监管下的不做任何处理或加工的:(1)为再出口而暂存的,或保{*}区或保{*}仓库中的;或(2)过境的 4. 非分离中间体 5. 运输危险物质的运输工具 6. 废弃物 7. 成员国因国防之因而豁免的 8. 医药或兽药 9. 食品或饲料中的添加剂、食品调味剂和动物营养剂 10. 附件 IV中的物质(已知风险很低) 11. 附件V中的物质 12. 再次进口已注册的物质本身或制品中的物质 13. 已注册的物质本身、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再次加工时(recovery process) 14. 聚合物(聚合物本身)(但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除外) 15. 仅用于产品或研发的化学物质(PPORD)(5+5/10年) 16. 只用于植保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和辅料(co-formulants)(视为已注册) 17. 只用于生物杀灭剂中的活性成分(视为已注册) 18. 根据79/831/EEC指令,已做过新化学物质申报的物质(视为已注册)目前REACH法规SVHC高度关注物已更新至73项(金属只需测试23项),鉴于欧盟越来越高的环保要求,预计2012年高度关注物会增加至108项。 二、ROSH测试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95/EC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RoHS指令发布以后,从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2004年8月13日以前,欧盟成员国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2005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重新审核指令涵盖范围,并考虑新科技发展的因素,拟定禁用物质清单增加项目;2006年7月1日以后,欧盟市场上将正式禁止六类物质含量超标的产品进行销售。以下是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小于100ppm 铅:小于1000ppm(钢合金中小于2500ppm 铝合金中小于4000ppm 铜合金中小于40000ppm ) 汞:小于1000ppm 六价铬:小于1000ppm 多溴联苯PBB:小于1000ppm 多溴联笨醚PBD:小于1000ppm RoHS具体涉及的产品: 漆与有关的表面涂层、尼龙、玩具等。ROHS法规主要测试是准对电子类产品,少数涉及到儿童玩具、服装表面涂层等情况。 三、偶氮燃料测试偶氮染料(azo dyes,偶氮基两端连接芳基的一类有机化合物)是纺织品服装在印染工艺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类合成染料,用于多种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也用于油漆、塑料、橡胶等的着色。在特殊条件下,它能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癌症。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第六十一号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

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10-6的限量。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出2003年第三号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铬偶氮染料,并将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 24种致癌芳香胺 1. 4-氨基联苯、 2. 联苯胺、 3. 4-氯-2-甲基苯胺、 4. 2-萘胺、 5. 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 6. 2-氨基-4-硝基甲苯、 7. 2,4-二氢基苯甲醚、 8. 4-氯苯胺、 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 3,3′-二氯联苯胺、 11.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2. 3,3′-二甲基联苯胺、 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4.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15.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16. 4,4′-二氨基二苯醚、 1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18. 2-甲基苯胺、 19. 2,4-二氢基甲苯、 20. 2,4,5-三甲基苯胺、 21. 2-甲氧基苯胺、 22. 4-氨基偶氮苯、 23. 2,4-二甲基苯胺、 24. 2,6-二甲基苯胺。 偶氮染料的测试标准 欧盟在其官方公布了有关有害偶氮染料测试方法的3项欧洲标准 。这些标准是实施欧盟2002/61/EC号指令的配套文件 分别是: 1:CENISO/TS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检验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2:EN14362-1:2003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放出的芳族胺——第一部分:在无须提取的情况下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的偶氮染料 3: EN14362-2: 2003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提取纤维以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需要检测偶氮的产品 1 服装、被褥、毛巾、假发、假眉毛、帽子、尿布以及其他的清洁卫生用品、睡袋 2: 鞋、手套、手表带、手提袋、各种钱包、公文包、椅子套 3 纺织或皮革玩具、带有纺织或皮革服装的玩具、合成染料有机化合物染料 4:消费者最终使用的织物和纱线四、重金属测试1、 ROHS四项:铅、镉、汞、六价铬铅≦1000PPM镉≦100PPM汞≦1000PPM六价铬≦1000PPM2、 EN1122、91/338/EEC,镉含量测试镉≦100PPM=0.01%3、美国CPSIA(H.R.4040),总铅含量测试基材≦300ppm,表面涂层或喷漆≦90ppm4、包装材料测试,94/62/EC或CONEG铅+镉+汞+六价铬≦100PPM5、金属件无镍,镍含量,镍释放94/27/EC指令,测试标准EN 1811,EN 12472测试标准限值要求EN 1811 穿透皮肤的金属产品<0.2μg/cm2/week长时间直接与皮肤接触的有的产品<0.5μg/cm2/weekEN 12472 长时间直接与皮肤接触的有保护层的产品<0.5μg/cm2/week 6、欧盟玩具EN71-3(EN71 part 3)8大重金属检测:元素铅(Pb) 砷(As) 锑(Sb) 钡(Ba) 镉(Cb) 铬(Cr) 汞(Hg) 硒 (Se) 限值/ppm 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 7、美国玩具指令ASTM F963中重金属检测元素铅(Pb) 砷(As) 锑(Sb) 钡(Ba) 镉(Cb) 铬(Cr) 汞(Hg) 硒 (Se) 限值/ppm 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总铅含量≦600ppm,根据最新法规CPSIA,铅含量限值为90PPM。8、澳洲/新西兰玩具安全测试AS/NZS ISO 8124-3特定元素迁移元素铅(Pb) 锑(Sb) 砷(As) 钡(Ba) 镉(Cb) 铬(Cr) 汞(Hg) 硒 (Se) 限值/ppm 90 60 25 1000 75 60 60 500 9、荷兰,镉含量(危害环境物质条例)Cadmium Decree 1999,No.149 and amendment in Sept 2000 No.186-Chemical substandard Act) 10、加拿大CHPA认证/玩具安全测试条例(C.R.C.,C.931 )元素总铅(Pb) 总汞(Hg)锑(Sb) 砷(As) 钡(Ba) 镉(Cb) 硒 (Se)限值/ppm 600 任何汞化合物均不能存在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以上标记是常见标准) 五、甲醛测试 甲醛检测指令及限值要求:

甲醛 EN717-3

EN120

EN14184

AATCC112

⑴ 日本标准JIS L 1041∶2000《树脂整理纺织品试验方法》(含甲醛含量测定方法)。 ⑵ 中国标准GB/T2912.1-1998《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一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2912.2-1998《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二部分:释放甲醛(蒸汽吸收法)》。

⑶ 美国标准AATCC 112-1998《织物释放甲醛的测定:密封瓶法》。

⑷ 国际标准ISO/DIS 14184-1998《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第一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ISO/DIS14184-2-1998《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二部分:释放甲醛(气相吸收法)》。

⑸ 英国标准BS 6806 Part 1∶1987《纺织品的甲醛第一部分:甲醛总量的测定》、BS6806Part2∶1987《纺织品的甲醛第二部分:游离甲醛的测定方法》、BS 6806 Part 3∶1987《纺织品的甲醛第三部分:释放甲醛的测定方法》。

⑹ 德国标准DIN 53315∶1996《皮带检验皮带中甲醛含量的测定》。 ⑺ 德国官方方法§35 LMBG B 82.02-1∶Jun 1985《释放甲醛的测定》。

不能使用使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ppm和使所有其它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0ppm的纺织助剂,如含超标甲醛量的羊毛保护剂、固色刑、交联剂、粘合剂等。

限制纺织染料中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保证在织物上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对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来说不能超过30ppm,而对所有其它纺织品来说不能超过300ppm。

在纺织品中不能用重金属盐(除铁之外)或甲醛作为去色剂或褪色剂。

欧盟国家 Oeko Tex标准100∶2000 家具布、窗帘布、桌布、不接触皮肤的衣服:300mg/kg

床垫、接触皮肤的衣服:75mg/kg 床单、婴幼儿纺织品:20mg/kg

法国 官方公报97/0141/F 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400mg/kg 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200mg/kg 36个月以下婴幼儿的用品:20mg/kg

德国 1984年德国联邦健康总署提出的“甲醛含量报告” 报告中指出含量高于300mg/kg就会导致过敏反应

英国 甲醛检测方法标准 织物中的游离甲醛大于700mg/kg时,皮肤长时间接触会引起皮肤刺激;释放甲醛大于1000mg/kg时.将造成场所空气中甲醛过浓 美国 各种服装的释放甲醛限量为500mg/kg 主要用于木材,防腐、纺织工业。

合成树脂、表面活性剂、塑料、橡胶、皮革、造纸、染料、制药、农药、照相胶片、建筑材料以及消毒、熏蒸和防腐过程中均要用到甲醛 六、领苯二甲酸盐6P(塑化剂)测试邻苯二甲酸盐的法规很多,目前的法规较多管制为六种(6P),法规针对的产品范围和限值差异性较大,总结如下: 国家/州 要求 执行日期 欧盟:2005/84/ EC 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的所有玩具和儿童护理品:DEHP+ DBP + BBP ≤ 0.1% 2007.1.16 适用于

各年龄人群并可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EHP+ DBP + BBP ≤ 0.1%;DINP+DIDP+DNOP≤ 0.1% 美国联邦 CPSIA 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EHP,DBP ,BBP) ≤ 0.1% 2009.2.10 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并且可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INP、DIDP、DNOP)≤ 0.1%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单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 ,BBP)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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