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消防工程师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消防工程师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来源:爱go旅游网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危险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生产厂房 危险性分类举例 火灾危险性特征 二硫化碳的粗馏、青霉素提炼、非呐西丁的烃化、皂素车间、1、闪点<28℃的液体 环氧乙烷、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植物油的浸出车间、38°白酒的勾兑车间、白兰地蒸馏车间 储存物品库房 危险性分类举例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 甲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或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物质 乙炔、氢气、聚乙烯、乙烯、天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醋酸乙烯、环已酮 硝化棉、赛璐珞、黄磷、三乙基铝、甲胺 金属钠、钾 聚乙烯、三氯化磷、五氧化二磷 氯酸钠、氯酸钾厂房、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 赤磷制备厂房、五硫化二磷 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部位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乙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松节油或松香、松针油精制、醋酸酐精馏房、煤油灌桶间、樟脑油提取、甲酚厂房、氯丙醇、已内酰胺 一氧化碳压缩机室、氨压缩机房、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 发烟硫酸或发烟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矾钠) 樟脑、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 氧气站、空分厂房 铝粉、镁粉、煤粉、面粉、活性炭、金属抛光部位、谷物、亚麻厂 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苯乙酮厂 1、闪点≥60℃的液体 房、甘油、桐油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柴油罐桶间、 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 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 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房,卷烟厂的切丝、 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 段烧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 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 (看) 丙 2、可燃固体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融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丁 2、利用气体、固体或液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或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锻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铝塑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戊 1、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里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注: 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1 、同一座厂房或同一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或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详见P48 表2-2-2) 当符合下述条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设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2) 丁、戊类厂房的油漆工段,应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应保持负压,油漆工段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的面积不足2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