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7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753,504.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8,746,495.30元,较原募集计划139,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超额募资339,746,495.3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8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11818号”《验资报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目前,随着下游需求的持续回暖,公司生产订单不断增多,为把握市场机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亟需补充部分流动资金,用于采购
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同意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此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自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赣锋锂业本次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赣锋锂业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赣锋锂业同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赣锋锂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赣锋锂业盈利能力;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赣锋锂业实施以3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2011
董事会
年2月18日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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