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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检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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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佳克士食品厂质量文件

检验操作规程

题目:饮用水检验操作规程 制定人: 制定日期: 年 月 日 版 本:1 页数:共2页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颁发部门:质 量 部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目的:规范生产饮用水检验操作 范围:生产饮用水检验 分发部门: 质量部、化验室 标 正 文 1 2 2.1 2.1.1 标准依据: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 臭和味 方法:取100ml水样,置于250ml锥形瓶中,振摇后从瓶口嗅水的气味,少量水放入口中,不要咽下去,用适当文字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其强度,见表1。 原水煮沸后的臭和味 将上述锥形瓶内的水样加热至开始沸腾,立即取下锥形瓶,稍冷后按上法嗅气和尝味,用适当文字描述,并按六级记录其强度,见表1。 表1 臭和味的强度等级 等级 0 1 2 3 4 5 强度 无 微弱 弱 明显 强 很强 说 明 无任何臭和味 一般饮用水甚难察觉,但嗅、味敏感者可以发觉 一般饮用水刚能察觉 已能明显察觉 已有很显著的臭味 有强烈的恶臭或异味 注:必要时可用活性炭处理过的纯水作为无臭对照水。 1

元氏县佳克士食品厂质量文件 3 3.1.1 3.2 3.2.1 肉眼可见物 将水样摇匀,在光线明亮处直接观察,记录所观察到的肉眼可见物。 应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按照《pH值测定法操作规程》测定,应符合内控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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