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
______________自愿将位于 厦门市 思明区 嘉禾路 的租赁房屋无偿提供给 厦门驰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用作办公场所,使用期限自 2014 年 03 月15日至 2017 年 03月14日, 与 厦门驰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共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公司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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