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州区乡镇卫生院、一体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上采购药品货款支付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卫生厅卫药秘[2011]191号《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货款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社[2012]2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及药款结算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有效保证我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货款按时足额支付和基本药物正常供应,现将《宣州区乡镇卫生院、一体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上采购药品货款支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网上采购 货款支付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区会计中心 宣城市宣州区卫生局 2012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30份
宣州区乡镇卫生院、一体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上采购药品货款支付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货款按时足额支付和基本药物正常供应。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卫生厅卫药秘[2011]191号《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货款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专户开设
1、区卫生局根据相关文件,在区政府会计中心开设“宣州区卫生局药品招标办公室”专户。
2、各单位药品款转交到专户,户名:宣城市宣州区会计中心,开户行: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20000074661910300000018。同时,在交款单备注说明:药品款及单位名称字样。
二、药品采购发票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一体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物(应急采购除外),必须通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严禁私自采购,并在次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网购药品发票及入库单据报至药招办审核,迟报或不报造成药招办不能按时审核的,其后果由其本单位负
责。
药招办在收到发票后进行及时审核,审核发票无误后,于次月20日前将所有单位在网上平台采购药品金额及药品供应单位发货金额制表交于卫生分中心,实行集中支付。
三、药品结算管理
1、政府举办的各乡镇卫生院网上采购药品专款,会计中心卫生分中心根据药招办提供网上采购核对无误的具体金额向非税局申请拨款,将药品款项转入专户。
2、各一体化村卫生室招标采购的药品款,由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在15日之前从一体化专户上将药品款转入宣州区会计中心“宣州区卫生局药品招标办公室”专户。转账支付凭证含复印件予当月25日前送达卫生会计分中心。
3、西林、澄江、飞彩、济川、敬亭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昌卫生院在次月25日之前将上月药品采购款足额转入专户,并将转帐支付凭证送至药招办复印留存备查,如果是现金交款,需将现金交款单回单及时交于药招办,由药招办及时转交到政府会计中心。
4、卫生会计分中心属“宣州区卫生局药品招标办公室” 专户管理人,每月根据药招办提供的网上平台药品采购、供应资料,核对专户金额,在支付的委托付款凭款上盖上药招办、卫生分中心、经办人的印鉴,集中支付给药品供应商。
专户管理人在管理专户时,发现有药品款没有按时转入,有权向各单位提示转款、交款,在药品款收齐后,及时准确的向各药品供应企业付款。迟转或不转的,区卫生局计财科将有权延迟其经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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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网上采购 货款支付 管理办法 通知 抄:
宣城区乡镇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印发
共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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