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管理,构建我区灵活、开放、有效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机制,有力地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实施,鼓励中小学教师在参加“工程”规定课程培训的同时,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和自身需要,自选一定的自修课程,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地区教育局特对“十五”期间所实施的《铜仁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在本阶段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管理中予以实施。
本管理办法根据省、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以省规定的必学必考课程为主体,其他自修课程为补充,将必学必考课程折算为基本学分、将自修课程折算为奖励学分,用两项总学分衡量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质和量。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凡取得教师资格且列入本轮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统考对象的在职教师(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厂矿子校、社会力量办学学校)皆为适用对象。
二、课程设置与管理:课程设公共课程和学科课程两类,均为必修课程。公共课程包括师德、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四门(简称“一德三新”),属省级开发管理课程,实行统一教材、统一征订、统一考试“三统一”管理。学科课程由省划定教材范围,以县为单位从中统选一类,教师个人从该类中按自己任教学科和学段自选一本参加培训学习并由县组织统考。教师还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增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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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教材。
三、学分设置:学分设置为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两大类。 (一)基本学分:基本学分为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必学必考课程培训应取得的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和学科选修课,每门课程分三个环节进行考试考核:①理论环节:修满规定学时,各门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及格。②研究环节:能运用所学理论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研究,完成地区本轮“继教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校本研究任务,经学校考核或地县抽查合格。③实践环节:能将所学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运用于课堂教学,经学校考核或地县抽查合格。基本学分修满32学分,即可取得本轮继续教育合格证。
继续教育必学必考课程学时学分分配如下:
课程设置 学时 基本学分 《新时期师德修养》 50 5 《新课程推进中的问题与反思》 40 4 《校本研修面对面》 80 8 《教育技术培训教程》 70 7 学科教材(高中加《理解普通高中新课程》) 80 8
基本学时学分合计 320 32
(二)奖励学分:奖励学分为中小学教师在继续教育规定课程之外取得的学分,是对教师拓展深化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扩大知识容量,提高实施新课程与素质教育能力和水平的一种加分鼓励,基本学分修满32学分前,对奖励学分只作登记,不累计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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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学分包括以下三项:
1、选派培训:包括管理者、培训者、骨干教师、班主任、学科骨干等派出培训。
2自选自修:包括具备合格任职条件后的学历层次提升、获得第二学历、普通话水平和计算机水平等级提升。
3教学教研:包括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教学实践与教学科研活动成果获奖、辅导学生参赛获奖。
四、 学分计算与认定
(一) 基本学分计算与认定:按10学时1学分计算。省有规定学时的,按省规定学时折算学分,省无学时规定的,按地区规定学时折算学分。每门课程分三个环节(理论环节、研究环节、实践环节)进行考试考核,三个环节皆合格,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否则,不记学分。高中教师必修的《理解普通高中新课程》与高中学科选修教材合并计算学时学分。基本学分修满32学分为合格。凭考试考核成绩登记。
(二) 奖励学分计算与认定:奖励学分不按学时折算,而按等级分配学分。必须是本轮继续教育期间取得的成绩与成果才能登记奖励学分。奖励学分不重复登记,同类多级培训,只记一次最高学分;同一篇论文既发表又获奖的,只记一次最高的学分;同一活动、同一成果获多项奖或多级奖的,只记一次最高的学分。所有奖励学分凭有效证件登记(附复印件于登记表后)。
1、选派培训:
参加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培训,返回后又开展再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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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分别奖励5、4、3、2个学分。凭参加选派培训的笔记、开展再培训任课通知书与讲课材料等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并附原件于登记表后。不属本轮参加的选派培训不能登记本项学分;属本轮参加的选派培训但返回后没有开展再培训的,也不能登记本项学分。
2、自选自修:
⑴学历提升及第二学历教育。学历达标后,参加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培训,其取得的学历与教师本人所教学科一致的,每提高一个层次或获得第二学历,奖励5个学分。凭毕业证原件登记并附复印件。
⑵普通话水平升级。按《黔教发„2001‟182号》文件要求,普通话水平按年龄、学科、区域达标后,参加地区普通话测试站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每提高一个等级,奖励2学分。
⑶计算机水平升级。参加本轮继续教育信息技术考试合格,又参加更高等级国家计算机考试获国家级合格,每上升一个等级奖励2学分。普通话与计算机水平提升凭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登记并附复印件。
3、教学教研:
⑴教育论文发表分内部期刊和公开期刊。内部期刊以《贵州教育科研》(省级)、《黔东教育》(地级)、本区各县教育局主办的教育期刊(县级)为限,除此应为公开期刊(含报刊)。需写明发表论文的标题、期刊名、期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ISSN、国内连续出版物号为CN)、登载时间、版面或期刊数。按国家级、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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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县级分别奖励5、4、3、2个学分。公开出版(图书出版物号为ISBN)的论文集,一律按省级刊物登记学分。
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含课堂教学活动参赛评比获奖,县级二等奖以上)或成果获奖以及辅导学生参赛获奖(县级一等奖以上),按以下学分分配表计算学分。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 4 3 省级 4 3 2 地级 3 2 1 县级 2 1
多人合作发表的论文或获奖的论文,每人按该项所得学分的人均分进行登记;多人合作获得的教科研成果奖,也按该项所得学分的人均分进行登记,此项人均分不足1学分的,可按1学分登记。论文发表凭发表原件登记,活动或成果获奖凭证书登记,附复印件于登记表后。
五、等级认定: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学分在31学分以下为不合格,32—41之间为合格, 42—51之间为良好,52学分以上为优秀。
六、学分管理:实行地、县、乡、校四级管理,地区教育局中小继教工程办负责制定统一的学分管理办法并对全区的中小继教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县教育局中小继教办负责制定具体的学分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并对本县的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乡镇教辅站(教育办公室)负责对乡镇的学分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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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落实;学校负责学分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并对教师个人的学分进行审核登记。
七、学分登记表填写要求:学段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段,按教师任教学段填写;学科按教师所上主课(一门)填写。基本学分成绩一栏,理论统考按所得实际分数(百分制)填写,教研与教学考核由各县根据本县情况确定百分制或等级制考核。登记表由教师任职学校指定专人填写,经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章认可。
八、本学分管理办法由地区教育局中小继教工程办负责解释。 附:《铜仁地区2006-2010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个人学分登记表》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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