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1.1条 广东地区地下连续墙常用的施工工艺如下
:用液压抓斗 (或机械抓斗 )
和冲孔桩机进行联合成槽作业.抓斗抓土。冲孔桩机入岩并修边,形成具有一定 长度、度、深度的单宽元槽段, 然后在槽段内放入预先制好的钢筋笼, 灌注水下 混凝土筑成墙段。如此连续施工,使各段相墙互连接形成一道完整的地下墙体, 作为挡土防渗的施工支护结构,或(兼)作为承重的永久性地下结构。 第 11.1.2条 施工前,应具备详细的地质条件资料,其内容包括: 一、 土层的分布是否存在孤石、土洞等; 二、 地下水的水位(有无承压水)及变化情况,是否具有腐蚀性等; 三、 基岩的构造、岩性、风化程度和层厚度,是否存在溶洞、断层破碎带等。 第 11.1.3 条 由于成槽机械和浇筑设备的,地下连续墙的最小墙体厚度为 600mm。 第一节导墙的施工
第 11.2.1 条 槽段放线后,应沿地下连续墙轴线两侧构筑导墙,以防地表土的坍 塌和保证成槽的精度。导墙要具有足的刚够度和承载能力,导墙一般用浇钢现筋 混凝土制作。
第 11.2.2 条导墙的横断面一般可采用┑ ┏形、 ┘┗形或】【形等型式,导混墙 凝土的厚度一般为200mm,导墙的高度一般取 1.5m。导墙顶面略高于施工地面, 并应高于地下水位 1.5m 以上。
第 11.2.3 条导墙宜建筑在密的粘性土地基或杂实填土地基上。如遇不良地基 填粘土夯实换行进应,时处理。 第 11.2.4 条现浇钢筋混凝土导墙拆模后立即在两片导应墙间按一定间距加设 支撑。 然后才能回填。导墙背后和墙导内均用粘性土回填。导应墙背后要分夯 层 。实
第 11.2.5条现浇钢筋混凝土导3d,强护养墙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50%时,方可 进行成槽作。 业
第 11.2.6条导墙的内距要比地下连间续墙设计厚度加宽50mm。 第 11.2.7条导墙的施工允偏差: 一、导许偏差为许允线轴的墙±10mm; 二、导墙顶面应平整,要求平整度为30mm; 三、 内外导墙净距允许偏差为±10mm。 第 11.2.7导墙一般采用面配筋,宜采用螺纹单筋,间距 150mm~250mm。 第三节槽段的开挖
第 11.3.1条 挖槽机械应根据成槽地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施工环境、 设备能力、 地下墙的结构、 尺寸及质量要求等条件进行选用。 一般常用的机具有 挖斗式、冲击式、回转式。 第 11.3.2 条 挖槽前,应预先将地下划分为墙若干个施工槽段。槽段平面形状 常有一字形、 L 形(拐角处)、T 形(与柱子相接处)等。有拐角的单元槽段,
其拐角应不小于 90°。槽段的长短应根据设计要求、土性质层、地下水情况、钢 筋笼的轻重大小及设备起吊能力、混凝土供应能力等条件确定,一般为3~6m。 第 11.3.3条 地下墙槽段间应跳挖,宜相隔 1~2 段跳段进行。
第 11.3.4 条 同一槽段内槽底开挖的深度宜一致,同幅不同深的槽段,必须先 挖较深的槽段,后挖较浅的槽段。
第 11.3.5 条 成槽机抓斗在成槽过程中必须保证垂直均匀地上下,尽量减少对
侧壁的 。动扰
第 11.3.6 条 如遇坍孔,宜回填黄泥,待其自然沉淀后再进行开挖,同时在钢 筋笼的靠基坑面上固定一夹板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 11.3.7条 槽段终槽深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非承重墙的槽段、终槽深度必须保证设计深度; 二、 承重墙的槽段终槽深度应根据设计入岩要求,参照地质剖面图上岩层标 高,成槽时的钻进速度和别鉴槽底岩屑品等综样合确定。 第 11.3.8 条 槽段开挖完毕,应检查槽位、槽深、槽宽及槽壁垂直度,合格后 方可进行清槽换浆工作。 第 11.3.9条 槽段的长度、厚度、倾斜度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槽段长度允许偏差 ±2.0%; 二、 槽段厚度允许偏差 1.5%、-1.0%; 三、 槽段垂直度允许偏差 ±1/50; 四、墙面上预埋件位置偏差不应大于 100mm。 第四节泥浆的拌制和使用
第 11.4.1条 槽段的清底要求 : 一、 承重墙槽底沉碴厚度不应大于 100mm; 二、 非承重墙槽底沉碴厚度不宜大于 300mm。 第 11.4.2 条 除某些土层能自行造浆外,一般应质优用选粘土来制,粘土的 浆塑性指数 Ip>20,含砂率 <5%,有条件时或设计有特殊要求,应时选用膨润土。 第 11.4.3 条 拌制泥浆前,应根据地质条件、成槽方法和用途等进行泥浆配合 比试试合格,验后,方可使用。
第 11.4.4条 泥浆池的容积应不小于每一元槽段挖土量的 单2 倍。 第 11.4.5条 槽内泥浆面应高于地下水位 0.5m以上,亦不应低于导墙顶面 0.3m. 第 11.4.6条 清孔后距孔底 0.2~1m处的泥浆比重应控制在 1.1 左右;对于土质 较差的砂土和砂夹层卵石层,清孔后孔底泥浆的比重宜为1.15~1.25,清孔后孔 底泥浆的含砂率应≤ 10%,粘度应≤ 28。s 第五节制安 笼筋钢
第 11.5.1 条 地下墙的钢筋笼规格和尺寸考虑应单元槽段、接形式及现头 的场起重能力等因素。钢筋的净距应大于 3 倍粗骨料粒径, 并应在制作现场成形和预 留插放混凝土导管的位置。钢筋笼如分节制作, 可采用搭接接头, 接头位置和长 度应满足混凝土构设结计规范的要求。 第 11.5.2条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70mm。为应保证的保护笼筋钢层厚度, 可采用预制混凝土垫垫铁或块件,扎或焊绑接在钢筋笼外侧的设计位置上。 第 11.5.3 条为保证在起吊过笼筋钢程中具有足够的刚度,可采用增设纵向钢 筋桁架(一般为2~4 榀)及主筋平面上的斜拉条等措施,所有钢筋连接处 焊应接或采用卡扣连接。 第 11.5.4 条钢筋笼的连接除四周两道钢筋的交点需全部点焊外,其余的可采 用 50%交叉点焊,焊接点必须牢固,临时铁丝绑扎点在钢筋入槽前应全部清除。 第 11.5.5 条钢筋笼应在清槽浆合格后立即吊装。钢换筋笼入槽就位, 稳平应如遇障碍应重新吊起, 修好槽壁后再就位, 不得采用冲击、压沉等方法强行入槽。 就位后应笼筋钢在 4 小时内浇筑混凝土, 超过4 小时而未能浇筑混凝土,应把钢 筋笼吊起,冲洗干净后再重新入槽。 第 11.5.6条钢筋笼的下端与槽底之间宜留有 500mm间隙。钢筋笼两侧的端部
与接头管或混凝土接头面间应留有 150~250mm空隙。 第11.5.7条 钢筋笼导管位置周围需增设箍筋和连接筋进行加固。 第11.5. 地下墙的预留锚固钢筋一般采用光圆钢筋, 直径不超过 20mm,如 采用预埋钢筋连接器则宜用直径较大钢筋。
第 11.5.9 条 钢筋笼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吊装入槽。钢筋笼的制作和入槽后的 安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1.5.9的规定。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的允许偏差 表11.5.9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 m) 1 主筋间距 ±10
2 箍筋间距 ±20
3 笼厚度(槽宽) ±10 4 笼宽度(段长) ±20 5 笼长度(深度) ±50
第六节 混凝土的灌注和接缝处理 第11.6.1条 灌注地下墙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满足设计要求的抗压强度等级、抗渗性能及弹性模量等指标,水灰比应 为 0.45~0.6 之间,水泥用量不宜少于 370kg/m3;
二、 用导管法灌注的水下混凝土应有良好的和易性,入孔时的坍落度宜为
180~220mm。粗骨料最大料径不应大于 30mm,宜选用中、粗砂,混凝土拌和 物中的含砂率应不小于 45%。
三、 水泥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并可根据需要掺入外加 剂。
第11.6.2条 导管的构造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 导管直径宜为 200~250mm,导管壁厚不宜小于 3mm,宜采用无缝钢管 制作。导管的分节长度应按工艺要求确定,底管长度不宜小于 4m,两管之间可 用法兰接头、穿绳接头或双螺纹方扣快速接头连接。
二、 隔水栓宜用预制混凝土塞、钢板塞、泡沫塑料等,如采用球胆或木球作 隔水栓,必须确保球胆或木球在混凝土灌注时能顺利排出。
第11.6.3钢筋笼和导管就位后, 应会同建设、 设计和质检部门对该槽段进行隐 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灌注水下混凝土,其间歇时间不宜超过 4h。灌注前 后复测沉碴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第11.6.4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开始灌注时,隔水栓吊放的位置应临近水面。导管底端到孔底的距离一 般为 0.3~0.5m,以能顺利排出隔水栓为宜;
二、 开灌前储料斗内必须有足以将导管的底端一次性埋入混凝土中 0.8m 以上 深度的混凝土储存量;
三、 混凝土灌注的上升速度不得小于 2m/h;
四、 随着混凝土的上升,要适时提升和拆卸导管,导管底端埋入混凝土面以 下一般宜保持 2~4m,不宜大于 6m,并不得小于 1m,严禁把导管底端提出砼面。 五、 在水下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填写好水下混凝土 灌注记录表。
六、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一旦发生机具故障、停电停 水及发生导管堵塞、漏水或混凝土内混入泥浆等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并同时作好记 。录七、 提升导管时应避免碰撞筋笼钢。 第 11.6.5在一个槽段内同时使用两根导管灌注时,其间距不应大于 3m。导管 距槽段接头端不宜大于 1.5m。各导管处的混凝土表面的高差不宜大于 0.3m,施 工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混凝土绕管注入另一槽段。 混凝土应头接过在终凝前灌注完 毕,槽段深时过宜加缓凝剂。 第 11.6.6各单元槽段的接缝一般选用圆形接头管或工字钢接头。 第 11.6.7清刷混凝土接头面的工作应在清槽换浆即将完成之前进行。 若用清刷 锤清刷,清刷锤应与接混凝土面紧头贴并上下来回拉动, 直到钢丝刷上不泥屑 带为止。
第 11.6.8待混凝土浇筑后强度达到 0.05~0.20Mpa(一般在混凝土浇筑开始后 3~5h,视气温而定 )开始提拔接头管,开始时约每隔 20~30min 提拔一次,每次 上拔 30~100cm,上拔速度应与混凝土浇筑速度、混凝土强度增长速度相适应, 一般为2~4m/h。接头管不宜停在初凝的混凝土内 0.5h 以上,拔管时, 不得损坏 接头处的混凝土。 第 11.6.9灌注混凝土时,应按设检质、计和施工位商定的位置和数量留置混 单凝土试块,每个元槽段至少留置一组单。 第 11.6.10墙段的浇筑标高应比墙顶设计标高增加
500mm。 第七节收 验与查检量质
第 11.7.1 条 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查,除原材料、混凝土和钢对筋笼等项内容 按国标GBJ204-83、国标GBJ107-87以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检验外, 尚应对导墙 结构、槽段尺寸、槽底标高、槽底岩性土质、入岩(土)深度、终孔泥浆指标、 沉碴厚度、 槽段垂直度、 混凝土灌注量和灌注速度、墙筋笼钢及顶标高、 中顶墙心线的平面位置等项目进行检 ,验每一单元槽段完成后应进行中验间收, 填写地 下连续墙隐蔽工程收记验录和灌注水下混凝土记录表; 当土方开挖后, 尚应 墙对面平整度、实测墙身垂直度、墙身质量及接缝行检进量质查并填写收记验 ,录承 重墙尚应保留槽底岩样备查。
第 11.7.2条 地下连续墙的墙身质量的检查可采用孔取芯或埋普超声波 (γ射 线钻)等非破检测损方法。检测孔的数量和位置由设 、计建设、 施工及质位 单等检共同研究决定。检测孔最后用压应浆法切灌满实。 第 11.7.3条 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允许偏差和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槽底沉碴厚度:承重墙≤ 100mm;非承重墙≤ 100mm。 二、墙身垂直度:符合设计要求。 三、墙顶中心偏差: ≤ 30mm。 线四、 裸露墙面应平整,局部突出部分的允许值,由计设、施工位研究确定。 单表面密实,无渗漏。孔洞、露筋、蜂窝的面积不得超过单元槽段裸露的 5%。 五、 槽段接缝处仅有少量夹泥,无漏水现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